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2021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计划
为持续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洪安委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镇各行业领域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将“打非治违”贯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非煤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未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8)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非法零售店。
3.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༯span》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全力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完善党政领导安全防灾能力培训制度,将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培训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发展的能力。(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格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救援“三管三必须”原则,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到位,形成“安委会、总指挥部抓总,专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乡(镇)、街道办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乡(镇)、街道办党委每季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突出问题。整合优化基层安监办,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负责)
(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追究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巡查考核。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和工作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优”。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安委办负责)
(七)严肃安全追责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符合约谈情形的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制定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办法,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企业本质安全体系
(八)强化源头预防。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九)严格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入双重预防平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线上线下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推动科技强安。紧扣“科技强安、创新驱动”主体活动,在城市生命线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先进设施设备,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一)安全达标升级。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进一步加强石料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水平。(应急管理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
3.城镇燃气。继续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将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将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启动带熄火保护灶具更换工作。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农村“煤改气”安全管理工作。(住建局负责)
4.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隧道施工专项整治,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持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开展长下坡、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和农用车专项整治。(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分工负责)
6.消防安全。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密闭半密闭空间、文博古建筑、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体局、民政局、房地局、社区办、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冶金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餐饮、文旅、教育、卫生、农机、电力、物流、寄递、水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都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设全民参与的安全教育体系
(十三)强化媒体宣传。制定并落实全民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要加大安全防灾宣传教育力度,开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专栏,制作生动形象的灾害知识传播视频、宣传片,播放防灾避险知识,提高知识的普及率。(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阵地宣传。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各乡(镇)、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式手段,精心策划实施,持续开展安全防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督促各企业建立覆盖一线职工的微信宣传群,所有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建立覆盖辖区村(居)民的微信群,构建覆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全员的安全防灾微信群,及时向群众宣传安全防灾要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各乡镇、街道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主题宣传。持续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共建共享活动。(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六)强化体验教育。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阵地,秉承“小手拉大手,以学生安全意识的提升带动全社会安全素质的提升”的理念,建设“青少年消防安全教育基地”,持续推动安全体验馆、安全主题公园建设,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安全氛围,深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依法治理,打造规范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
(十七)分级分类监管。高危行业领域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参照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找准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精准监管、精准治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八)严格检查执法。综合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九)创新监管方式。全面筹划并逐步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并充分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执法。(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十)广泛开展培训。组织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组织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干部开展能力培训,定期轮训,并开展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大比武。持续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同,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二十一)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重点加强对区域内河流、水库、地质灾害及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排查,进行危险性评估,建档造册,落实整治、监控、防范等措施。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隐患”,做好灾害治理和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地质、林业等防灾减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强化自然灾害危险区联防联控。推进气象观测站、洪水预报站、地震监测站、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林火远程监控点建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防震减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专项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格火源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监测,实施精准治理。集中整治河道行洪隐患,修复受损河道和水利设施。(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能力建设,构建高效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四)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要按照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应急管理“五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十项机制”,提升应急管理“五种能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局、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应急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将消防、林草、地震、地质、水旱、交通等部门信息数据接入,实现上下贯通、应急管理领域全覆盖,大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消防大队、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运局、防震减灾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专家技术支撑体系。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购买第三方专家服务,强化专业保障力量,提升监管处置能力水平。建设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完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使用管理、经费保障、监督监察等相关制度,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十七)做好事故灾害应急准备。修订完善区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配套制定应急响应手册和行动方案。专项指挥部年内都要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探索应急救援力量整合,形成一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托消防等专业队伍和大型企业,建设危化品和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管理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八)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值班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每日调度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公开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110、119、120、122等常用报警呼救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分发推送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应急管理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区安委办要认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报告。
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༯span》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8.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10)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10.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抢险物资的。
11.再生资源回收
(1)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处置的。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月15至4月25日)
镇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6至5月15日)。
镇安委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持续推进阶段(5月16至12月31日)。
各村、各单位要在春节、“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特殊防护期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行动。同时要整章建制、查漏补缺,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继续按本工作方案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人民政府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联合惩戒,驻点督导。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网络媒体和宣传横幅、标语、专刊专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