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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管理局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全文)

发布时间:2022-08-10 19:0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市城市管理局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XX市城市管理局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全文)

XX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XX市城市管理局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创新治理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紧密结合,推动XX城市管理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工作成效

(一)深化体制改革

1、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截止2021年11月18日,我局审批窗口共办理业务794件。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拨款351件,使用备案收件302件,变更34件,退款15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48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3件,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4件,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36件,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1件;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发扬“马上就办”精神,积极解决群众之所急,及时化解矛盾,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荣获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红旗窗口3次,先进个人1次。

2、梳理审批服务事项。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5号文件要求,联合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区)城管局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反复的细化梳理,规范、修正和完善,目前本局服务窗口已绑定并发布服务事项19项。并多次与省里进行探讨沟通,耐心为办事群众讲解释疑。

3、提升互联网+政务水平。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对19个审批项目电子业务流程多次优化,压缩办理时限。对办理的行政许可实现实时电子证照转换,实现电子证照网上调取。调增“一趟不用跑”服务事项占比85%以上。优化审批程序,审批时间缩减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其中:申请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由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5个工作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更名、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等事项压缩至1天办结。

4、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是推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和审批权下放各县(区)。就《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修改向市人大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建议从立法层面赋予县(区)城管部门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置权;二是推动三大地方性法规落地。继续跟踪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门前三包、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方面三大地方性法规落实情况,对其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每月定期形成《全市城管系统“三部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二)完善依法行政

1、牵头住宅小区管理和养犬管理立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我局负责《XX市养犬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期间我局多次协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就我市住宅小区及养犬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期望和需求,于10月上旬将两部法规的调研报告初稿起草完毕,经与有关单位讨论、修改后,于10月29日将上报市政府办建设科并抄送市司法局。

2、完善建筑垃圾立法。今年以来,我局根据魏晓荣副秘书长调研中的建议,对《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重新上报市政府办建设科;3月15日就《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修改向市人大法工委提出建议。10月14日根据市人大法工委要求,对《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四部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3、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合同把关。对《XX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等45份与我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合同审核方面,对《XX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PPP)项目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合同》等35份合同进行审核。

4、开展证明规范性文件和事项清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要求,开展全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民法典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证明进行清理,并提出相应的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

(三)创新治理方式

1、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本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工24个,在建49个,5个项目处于前期阶段,完成投资额37960万元。38个为民办实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全部进场施工,完工13个,累计投资24000万元,计划年底全部竣工;二是加强燃气设施管理。截至目前本年度新敷设燃气管道102.9公里。全市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累计发现隐患问题2399处,整改2363处;燃气中心中心累计开展督查49次,检查157家次企业和用气场所,提出整改意见355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对6个县区的9家燃气企业开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48条,要求属地主管部门做好跟踪整改工作。三是健全专维金管理。规范市区商品住宅专维金管理制度,包括新增线上专维金交存、发送使用告知短信、制定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以及重启优化申请简易程序(紧急情况)等措施。

2、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全面铺开实施。2021年龙海、长泰撤县(市)建区,龙海区、长泰区闻风而动,对标看齐,目前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对象拓展到652个生活小区、507个公共机构、82个公共场所;二是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巩固碧湖街道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成果,推进芝山街道示范片区创建。设置落地宣传栏、上墙宣传栏、楼梯口广告牌、绿化带花草牌及宣传标语;开展主题宣传、“六进”、志愿服务等活动;搭建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管理新模式,做到垃圾来源可溯、去向有痕、过程全控。三是完善硬件配套。具体为:前端收集设施-在建成区小区投入使用运营772座垃圾分类生态流转屋,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投放口,实现分类生活垃圾分开“住”;中端收运体系-建立配套收运体系,目前投运运输线路112条,专用运输车辆110部,垃圾收运日产日清;推进东西南北四座生活垃圾流转中心建设(含大件垃圾处理厂),其中北部、西部流转中心已经完工,即将投用,形成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链;终端处置设施依托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800吨/日)、九龙岭餐厨垃圾处理厂(100吨/日)、九龙岭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厂、厨余垃圾预分拣过渡设施建设,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3、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一是公共收益整治。持续推进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全市累计排查物业企业346家,累计排查物业小区648个,责令整改物业企业182家,责令整改物业小区339个,信用减分企业6家,行政处罚企业1家并通过媒体曝光,经整治,全市物业小区公共收益金额累计6000.62万元,解决了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不主动公开,“糊涂账”等问题;二是规范物业服务。完成市级物业管理专家入库的评审工作,组织市物业管理协会准备网络线上培训教材,着手对105名市级物业管理专家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专家综合业务素质。三是指导县区物业管理。持续推进“强转树”,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物业企业经理和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共同推进“红色物业”党建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

1.健全内部办案规范。截至目前,本年度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类违法案件129起(其中建筑垃圾类62起,燃气管理类6起,供排水类55起,规划管理类6起),罚款总额891442元。为健全内部办案规范,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法制审核前置机制。所有一般程序类行政执法案件,都应在作出正式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主要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适用裁量基准、程序等文字、音像材料)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二是细化法制审核程序。法制机构的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进行研讨并提出法制建议,不得以会签、纪要的形式规避法制审查,有效保证了本局一般程序案件的执法决定符合法制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作用;三是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出台《XX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从执法案卷的制作、流转、保存、查阅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2.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根据《X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XX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全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与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由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我局的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执法业务培训、诉讼代理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今年以来,本局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审核各类合同39份,出庭应诉3起。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成立机关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重大行政决定的决策机构。明确了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事项,提交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对应当提交重大决策研究的事项而没有提交研究的,对经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综合设置不到位

根据***、省、市三级机构改革方案文件,城市管理部门应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但目前市城管局仅整合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未纳入。而像供排水、物业和室内装饰装修等专业性强的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却划转给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城管局行使。

(二)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

漳浦、诏安、东山、南靖等地城管部门存在行政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城管队员基本都是事业编制,执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三)日常监管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不统一

目前,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等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因其具有专业性强、需要技术支持等特点,城市管理部门不具备监测噪音、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的能力,必须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测结果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目前城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方面存在边界模糊的情况,甚至产生油烟噪音都由城管部门包办、兜底的错觉。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一是做好《XX市养犬管理条例》和《XX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牵头起草工作,推动我市城市管理立法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二是推动《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及《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

(二)深入落实“三项制度”。积极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结合镇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城管队伍执法规范化、文明化建设,注重提高城管队伍公众形象。

(三)着力强化执法规范。积极履行对XX市下属各县(区)城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职能。继续通过典型案例交流、集中业务培训、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强化各支队伍的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全市城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四)依法加强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构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发挥智慧城管城市“智能大管家”作用,围绕“两违”综合治理“百路千村”环境提档升级;优化智慧城管系统功能和完善运行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扩容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督促物业管理水平提质增效;持之以恒“721”工作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实施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服务好XX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战略部署,为人民群众营造环境优美家园,助推富美新XX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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