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一秘书网>工作总结 >

审计局干部作风整治工作总结【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7-22 20:4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局干部作风整治工作总结【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审计局干部作风整治工作总结【精选推荐】

审计局干部作风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县委《关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作风建设新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经研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情况

(一)部署安排。我单位高度重视,县委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我局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县审计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并深入查摆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召开动员会。7月6日,县审计局召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同志主持会议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深入落实******关于作风建设新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营造以民为本、聚力攻坚、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确保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方法。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审计局工作实际情况,查找整改工作问题清单,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专项治理有序开展。

(三)开展“加快作风转变、对标履责承诺”大讨论活动。7月27日召开“加快转变作风、对标履责承诺”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意识和行动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形成攻坚合力的有力举措。增强学习自觉性、主动性,扎扎实实把“加快作风转变、对标履责承诺”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县审计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地实、见实效。

(四)开展按照“对照先进找差距、立足问题促提升”活动。按照“对照先进找差距、立足问题促提升”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对标学习计划,围绕“学习谁,学什么,怎么学”主题确定对标学习单位。县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到基层审计所进行交流学习,通过现场观摩和座谈交流,深入学习了审计基层管理工作。

(五)建立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长效机制。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听民意、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民情、解民忧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关于明确县直部门包村联户相关要求的通知》,县审计局定期对所联系村、联系户进行走访。确定我局11名党员联系大桑镇韩龙章村帮扶户13户,对所联系的村分别确定了分管领导,对所属村民分别确定了联系党员,并形成帮包联户安排表。9月29日,我局所有党员到大桑镇韩龙章村进行入户走访,了解群众家庭基本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听取利益诉求,对于群众需求及时跟进解决。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要求定期走访,继续了解群众诉求,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反馈解决。

(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局领导班子通过前期周密筹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刻查摆问题,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于9月28日召开了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二、存在问题

针对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党员干部学习还不够扎实,整改工作还不够到位;二是有些党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问题,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工作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制度进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审计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团结奋进,树立我县审计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

推荐访问:审计局 工作总结 整治 审计局干部作风整治工作总结 审计局作风建设 审计干部作风建设

版权所有:众一秘书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众一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众一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 辽ICP备050056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