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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人民调解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7-06 08:5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人民调解上半年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司法局人民调解上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局人民调解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来,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不断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职能,强化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尤其围绕预防和遏制“民转刑”命案发生这一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构建“民转刑”命案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民转刑”命案发生。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 XX 个(其中乡(镇)调委会 X 个、村级调委会 XXX 个、交通事故、医疗医患、环境保护等行专性调解组织X 个,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建设调委会 X 个,接边区域建立调委会 X 个),健全了调解立体网络体系,形成了功能完备、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新格局。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员 XXX 人,调解员队伍得到了不断充实和壮大,并逐步提高调解人员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及时调整充实了调解员队伍。同时,为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局加大了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请专业人士集中授课、

 以案释法、组织交流、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个案调解、旁听等多种形式,对调解员进行了培训,调解员持证率 100%。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广大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人民调解阵地建设逐步规范化。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人民调解阵地作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的重要场所,逐步加强了硬件建设和基础保障,XX 个乡镇调委会办公面积均在50 平方以上,XX 个村级调委会办公面积 12 平方以上,9 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群众工作中心集中办公,面积 12 平方以上,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和工作制度“四落实”,名称、标识、印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

 (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结合县情,我局逐步探索出一套人民调解模式—“6518”模式。即将人民调解细化为受理、审查、调查、调解、回访、确认六个步骤;推行了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信访五个对接;实行农村调解员以案定补;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报告制度、每季信息分析研判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指导制度、矛盾纠纷周通报制度、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星级调委会和星级调解员评定制度等八项制度。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都相继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召开动员会,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司法所所长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宣传之际,充分利用电视、条幅、标语及发送法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使活动家喻户晓。

 (二)强化排调,预防在先。县司法局结合人民调解“六进”,先后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劳资、土地权属等易发生“民转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因事制宜,逐一化解。对个别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教育稳控和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苗头隐患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从源头上防止命案发生。

 (三)协调联动,综合施治。充分发挥“一委三中心”作用,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人社、信访、法院等综治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的工作平台,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联调联动,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化解矛盾纠纷的手段形成一个闭环,直到案结事了。

 (四)明确重点,领导包案。对长期调解无效、不愿意走

 法律程序,基层扬言报复表个人和社会的重点人员,特别是性格孤僻、行为反常、心态失衡的人员,由县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动态掌控,最大限度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五)分级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三级调解制度。属于哪一级问题就在哪一级解决。村级摸底排查做到信息灵通,调处及时,确保“小事不出村”;对反应到乡一级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组织化解,对涉法涉诉的及时进行引导分流,确保“大事不出乡镇”;对到了县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从“专家库”抽出精干力量,采取多种化解方式终结处理,确保“矛盾不上交”。

 (六)制定制度,树立典型。“大民调、大化解”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相继建立了联席会议、定期调度、信息互通、信访倒逼、民转刑命案倒查责任追究、分级调处、协调联动、领导包案等 9 项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使大民调工作更加规范。民调员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有效预防了“民转型”案件的发生。2022 年 1 月,XX 县 XX 镇 XX 村 XX 认为自己建院墙,应该南北顺直,实际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应该夯实地基,在夯实地基时 XX 阻挠 XX,多次吵闹,后来 XX 通知自己亲朋好友准备用武力解决问题。XX 所长得知此事后,通知了 XX 村干部,村调解员先行前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情况收集证据,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和法律常识教育,讲明依法治理

 的观念,当事人双方结合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双方在教育调解中认识了自己的违法行为。XX 主动找到 XX,语重心长的劝说夯实地基吧,砌墙时南北顺直,按照他主房尺寸进行砌墙,两家解决了矛盾仇恨,增加了兄弟情长,化解了一次“民转型”案件的发生。近年来,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模范调解员”--XX 乡XX 村 XX,“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XX 镇 XX 村调委会,全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XX 镇 XX 调委会主任 XX等先进典型。

 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了周报告、零报告和例会制度,全面及时掌握全县矛盾纠纷动态,时刻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重点人员早预防、隐患苗头早发现、矛盾纠纷早清除;并坚持问题导向,用信访倒逼大民调工作,强化访调联动,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分解到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落实“三定”“三包”,对重大疑难纠纷,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把纠纷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切实做到了矛盾不上交,纠纷无积压,今年上半年共排查民间纠纷 XX 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XX 件,正在调解 X 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局调解工作虽然在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工作开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但仍然面临着的一些不容乐观、不容忽视困难和问题。

 (一)对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部分乡镇对调解工作认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认为调解起不了多大作用,未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注重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往往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没能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拿在手上抓。有的群众认为人民调解组织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质疑调解的权限、效力,大都寄希望于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因此,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面临较大难度。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不强。目前,我局各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较少,尤其村级调解员绝大多数由两委干部担任,他们身兼多职,工作繁忙,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法律、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到位,较难胜任和应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新时期出现的新纠纷的调处,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不足。基层司法所作为管理、指导和协调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一是人少、事多、面广,要达到全面覆盖,力不从心;二是业务指导相对单一,难以支撑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更好的发展;三是调解经费保障不足。目前,经费少、资料少,难以调动他们的

 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难吸纳懂法律、懂政策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

 四、做好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意义,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位置。人民调解工作植根基层、面向群众,是化解矛盾纠纷、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式,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消除信访隐患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织密组织网络,形成维护社会稳定、抓实基层基础的强大合力。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总体部署,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项单项工作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搭建“一委三中心”工作平台,在县级,将矛盾纠纷排调中心、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整合到县群众工作中心,抓民调、化信访,打造解决问题的终点站;在乡级,依托基层司法所,实行群众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全力抓调解;三是建强调解队伍,在村级,组建了“调解能人库”,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法律顾问及“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代表、老军

 人、老教师)人员组成;在乡级,组建了“调解能人库”,由乡镇干部、“七站八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庭法官和离退职有威信的农村干部组成,确保“大事不出乡镇”;在县级,组建“调解专家库”,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有跨界调解能力的优秀调解员组成。

 (三)加强培训,加大投入,完善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局、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主体,一是要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一村一名法律顾问”的优势,巧借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智慧参与大民调工作,一方面提升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一方面以案释法,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要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三是要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人民调解经费、以案定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整体提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大胆探索,以“品牌调解室”、“星级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建立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品牌调解室”“星级司法所”创建,做到组织、场地、制度、效果、报酬五落实,

 一方面让品牌调解员有归属感,一方面起到了典型带动作用,推动人民调解长效发展。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比,扎根群众、贴近基层、方便快捷、节约成本的优势明显,建议明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简单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由人民法院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一来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功能上的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提高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同时又节约了诉讼成本。行政调解也可以借助人民调解这个平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调委会介入行政调解,可以促使行政调解的顺利进行,而行政调解的结果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既利于执行,又可以减少行政机关在合法合理性原则运用上的风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和司法程序,审查人民调解协议,对人民调解协议实施保护与监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司法局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努力开创新局面,为建设富强美丽、文明幸福新 XX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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