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师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讲话稿三篇例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让选择职业教育类型的人们有了“定心丸”。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的教育类型;纵向贯通,搭建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让曾经“因存在重视普通教育而忽略或歧视职业教育,致使职普失去协调发展状态”不再翻覆,能让“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的状况又重新回归到“自主自觉又自然而然”“尽在掌握之上,意料之中”。
当然,这里的“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不再是传统上的意义了,而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的
全新意义了。也就是说,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的“高中学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普通高中”了,还必然包括多元化办学主体开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大学”也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普通院校”了,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普通院校”“职工大学”等,其文凭形式,也不仅仅是局限于高等普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换句话讲,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是选择报考读普通高中还是报考读职业高中,不再因为职业教育“道路不通畅、发展空间不广阔、无所学、没前程”而远离或放弃之,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统筹规划时一定要懂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异)自主协调发展道路。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
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从教 22 年的一线教师。等到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促使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带起来”。
1、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
多年来,做了多届职高的班主任,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专业设置吸引力普遍不高,层次不够。新《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的问题,明确规定专科本科问题,升学和学位问题等等 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问题,破除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2、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
随职业教育改稳步推进,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双
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大影响了教师热情。新修订的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作为一线职教人,把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有感发言
2022 年 4 月 20 日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这是职业教育法 1996 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本次新《职教法》主要体现四个特点:一是全面系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面反映、体现了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尊重实践。将多年来改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 2019 年的《职业教改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
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三是问题导向。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改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等,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四是着力创新。根据职业教改发展的实践与突出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法律规定规范和保障创新成果是修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形成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包括概念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
本次颁布的新《职业教育法》,强化了的职业教育责任,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初步构建了职业教育的治理模式并扩大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权责,首次用立法形式明确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主体作用,优化了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我们坚信,乘着新《职业教育法》全面实施的东风,我国的职业教育一定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进。在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中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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