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4篇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100字4篇
通过观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大会,我深刻认识到,近年来,我国在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人口红利下降等问题,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再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本次《职业教育法》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
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中国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所以,这段时间,我们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期间,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
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不仅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还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所以,我们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对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罚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
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层出不穷。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篇二: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教育一线工作者,我由衷地感到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临了。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
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为更多的有志学子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
我们将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工作中。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今年5月1日,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26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更是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
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具体的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头冷、一头热”的普遍现象。此次新职教法修订后,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有了新
要求。提出了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产教融合过程,主要还是在“融”字上下功夫。针对“校热企冷”现象,职业学校要逆向思维,合作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其实是要主动作为,更多为企业思考,比如提供必须的技术培训渠道,加快新员工的入职时间,提升老员工的职业素养,为企业节约员工培养时间,招来就能用,进企就能顶岗。职业学校要在深入调研企业需求“短板”、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把企业专项设备、企业技术骨干及生产制度引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构、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学生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试点,订单式定向培养技术员工,为企业提供技术后备力量;对企业开展在岗在职员工技术培训,借助职业学校的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为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升级认定,逐步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待遇,同时利用职校优势,开展企业员工团建、增强企业凝聚力;开展职业素养、生产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只有深挖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共赢点”,才能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形成良性发展局面,推动校企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自1996年我国首部《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必要的选择。但是,当人们面对职业教育进行选择时,似乎之前的那种“送”“考”求学之路——“一切都显得那么自主自觉又自然而然”与“一切都尽在掌握之上,意料之中”的状况——被彻底打破了平衡。人们常常会在选择上普通高中还是上职业高中的问题上纠结不休。普职比要达1比1,文化基础成绩好的上普通高中,差的上职业高中,基于此,误解就产生了——职业教育就是比普通教育低一等级的教育,无论其初中文化基础课程学得如何,也无论其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咋样,总是想方设法的送去上普通高中读而不自主选择上职业高中读。选择上职业学校成为了一部分人被逼迫无奈的选择?正因此,在普通群众的心目中,自然而然的就为职业教育贴上这样的标签——“因选择上职业学校而被贴上了“弱”“差”“无所学”“没前程”的标签”——甭想升学考大学了,学得点皮毛技术技能早点就业找个工作混碗饭吃算了。
职业教育之路实在是走得艰难。职业学校形象被诋毁、职业学校学生受到歧视,悲也。逝去时光无法找回,我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十年有余,其中的酸甜苦辣麻和不快与不爽,不容我去过度悲伤与追溯。现如今《职业教育法》已经修订重新颁布实施。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
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就成为了我们新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讲话发言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也体现了对办好职业教育的决心和愿望。作为职教工作者,倍感欣喜也深受鼓舞。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值此历史时刻,如何借助新法颁布东风,借力加持沐川职中更好更快发展,是摆在全校师生面前的重要课题和机遇。
结合新法学习体会感悟和自身工作,我认为要以新法“七个坚持”为宗旨,学校整体迁建为关键,省级示范专业验收为契机,“蓝鹰工程”试点为加持,服务沐川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用好用活“十大办学自主权”,践行“培育沐川子弟,服务父老乡亲”的办学初心,遵循“扩容、提质、贯通、融合”发展思路,按照“突出优势、聚焦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专业建设理念,努力打造为产教融合型、社会服务型、普职融通型的现代“三型”职业学校,系统推进沐川现代职业教育提升。
篇三: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发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
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职业专科—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XX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这一个实施原则,让选择职业教育类型的人们有了“更多期待”。
职业学校(含普职融通的普通高中)、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主体等多元方面就相关专业建设进行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型”“创新型”教学模式将成为现实。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后,我们可以大胆畅想一下,未来的中职学校(含普职融通的普通高中)、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主体等多方合作模式下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过企业主体之间的串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等普通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之间的大联合研究教学计划,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系统化、规范化、企业化、一体化,就能彻底打破职业教育“各自为政”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初级发展”格局,并向由“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工学结合共同培养(社会即学校,企业及车间即课堂,师傅即师者;工学结合即教学实训,校内学科学技术学理论,校外实践,积累技术技能操作经验,两者相互配合,实施人才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级发展”格局转变。
搞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学生实训能力和就业创业水平。这是值得大家期待的事情。我们坚信未来的职业教育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具有特色,并成为发展的重要支撑力
量。
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范文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子选择职业学校,担忧职业教育的前景,而近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则让职业教育有了新的突破和方向,解读新职业教育法,有较多的创新和亮点。
亮点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亮点二,职业教育认可有“绿码”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很好地解释了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亮点三,打开职业教育上升的“阶梯”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这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同时新教育法设立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学历深造的通道。
此外,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新版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新法已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4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新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解读,让我有机会对新法有个更深入的学习与研读。
“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其目的是为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也让社会各界更多关注和认可职业教育。”
很多专家如是说。
“不被关注与认可”是长久以来对我们职业教师冲击最大的一个“痛点”,而这次立法让职业学校的师生们对前景充满了更多的憧憬。
于是,循着这样的思路,我在新法中寻找“被认可”的痕迹。
1、教学的内容更全面。新法强调必须在坚持领导下,开展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市场、促进就业,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教学。提出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可弃,要致力于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教育活动。由此可见,职业教育的内容在新法中被明确、拓展和强调,教育变得更系统、更全面、更“以人为本”,足见职业教育更具办学魅力和社会认可性。
2、教学类型更明确。新法突出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陈述改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界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是层次不同,而是类型不同,并非低人一等、矮人一截。我们有理由坚信:职教和普高的招生比例将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本地产业发展需要、民众的教育需
求等因素变化做出更大的调整。新法强调从小到大的职业浸入,这样的学情下,将有更多的学生愿意进入职业学校,为技能型社会的确立贡献力量。
3、奖励指向更显化。新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明确要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施奖励与表彰。由此可见,新法对职业类学校与人才的展示舞台更广,奖励指向更明确,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学习人员更有工作的动力,学习的向心力。
4、发展通道更多样。对职教与普高、中职与高职等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教育做了系统的界定,强调这些类型之间的互通与统筹,推行个性化教学,升学畅通,就业有望。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爱好选择普通高中或是职业学校,或就业,或升学,或读研,读大学的路径也更通畅,参加职教高考、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3中高职分段培养、中职毕业生免试注册入学、高职学生“专转本”考试以及通过国际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等途径,通道多样,尊重学生发展个性差异,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适型”需要。
5、校企合作更紧密。对职业培训提出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等概念,使职业学校的办学内涵更广泛,收入更合法,职校教师的工作积极心被无限激发;新法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办学力量更强大;也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双向融通,使职业教育更有吸引力和办学实力。
综上所述,新法的颁布与执行是与时俱进,适应发展需要的好法。在新法界定的内容范围可见,职业学校办学将比过去更具信任度,更具吸引力。而入读职业学校,将让更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大有可为。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更多的职业学校学子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按照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应用
技术型本科(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的升学通道学习深造。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徳技并修。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学校、教师、学生都做了相应的要求,更有利于落实各项目标。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会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学生心有榜样,行有力量,将会让更多的职校毕业生拥有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企业、社会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青睐有加,真正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章二十七条后,针对本人培训工作深有感触,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民生问题,发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鼓励返乡创业就业培训,提高高素质、高质量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2、加强校企精准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学生实习、就业的纽带。创新高质量的合作模式,明确校企合作初心和使命,促使校企双方互通有无,精准对接校企双方需求;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专业对应工作岗位、岗位对应工作任务、任务对应职业能能力的路径,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三方共赢。
最后,我会以“守规矩、敢担当、要积极、抓具体”为工作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
行。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与普通教育相比有一定的弱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表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为一名专业教研组长,有必要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下,进一步改进教研组的职责,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在专业教育上,需要注重专业技能的深度和广度
1、以大国工匠的精神和要求来激励教师的技能教学。深化技能,推崇技能,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可以各类技能大赛为平台,打造从班级、校级的技能比赛,培养专业人才,乃至于在省级和取得辉煌成绩。
2、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校专业及人才的认同。过去讲得产教结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中不断的提升,而中职学校的技术、工艺、设备往往相对滞后,这样的校企合作是很不稳定的。需要企业深度的参与职业教育中学生的教学,教师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生产中,才能让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达到共建共赢的目的。
新的职业教育法,带给我们职业教育的是认可,是支持。但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需要用更多的精力去完善我们眼前
的专业教学。路途,任重道远;锦堂,未来可期!
篇四: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月20日,26年来首次大修的新《职业教育法》发布,其中明确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这些新变化也会为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机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专家指出,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能够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单一成才选择、单一评价体系”所带来的焦虑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两者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新职教法下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是我们教学的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在拓宽高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教学平台,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更多思考。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深化产
教融合,职业院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作为地方高校,应结合当地经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艺术专业作为中新合作项目专业之一,专业将继续推动国际化办学,加强与国外企业、园区、、院校合作,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积极拓展合作办学模式业教育标准、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院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88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2亿多人次。2019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
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新《职业教育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职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职教战线备受鼓舞、充满信心。下面分享几点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1.强化了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我们的职业院校是领导下的职业院校,办好职业院校,必须坚持领导,只有牢牢掌握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权,职业教育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近年来,XX职业技术学院
在XX市委、市的坚强领导和XX省教育厅的悉心指导下,强建抓改,不断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功入选首批“双高”A类建设单位,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领先的可喜成绩,已经发展成为XX省职业教育的排头兵。
2.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院校不是好学校”“职业院校学生找不到体面工作”……目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法首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用法律形式确立职
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畅通了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新修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指出要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些制度和举措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近年来,XX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7%以上,10%以上毕业生在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工作,近20%的毕业生成为医疗和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我们将借助新修法的东风继续创造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为更多学生搭建技能成才、人人出彩的圆梦舞台。
4.进一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新修法规定“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并拟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还明确实施职业教育应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新修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与地位,并对发展职业教育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要通过推进普职融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职业教育从“层次”到
“类型”是一个重要转变,作为“类型教育”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教育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2021年XX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了教育部第二批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养老育幼”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新修法的实施必将为学校更深层次推进职业教育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以上是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认识。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修订颁布标志着我们开始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学习,我个人认为《职教法》在以下八个方面,会更有重大影响,关系到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1.职业教育类型教育更明确
推动职普融通,强调职教与普教同重,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教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
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2.职业教育学历层次更加高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是研究生。职业教育学生的学历上升通道已经打通,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中。《职教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职业教育对象范围更广泛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对象,除了要关注升学人员外,还要面向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开展职业教育。《职教法》把“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纳入职业教育。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4.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加大
职业院校可以为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提供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课程,为引导更多的中小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贡献力量,提高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职教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
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5.职业教育的协调部门更全面
明确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纳入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更有利于推动普职融通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实施。《职教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同时,职教法明确设区的市、县级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6.职业教育的社会参与力量更强大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法可依,社会力量和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会不断涌现,企业发挥掌握一线岗位人才的真实需求优势,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零距离。职业院校要居安思危,不断提高职业教育
适应性,鼓励教职工再社会服务中提高对一线岗位技能需求的准确把握。《职教法》规定,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7.涉农职业教育服务战略的作用更突出
涉农类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有可为,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成为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金职院农学院搭建了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XX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XX市乡村振兴学院等平台,这为学院下一步开展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舞台。《职教法》规定,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8.职业培训的涉及面更宽广
明确把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畴。近几年,职业院校进行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践探索,实现人才培养真正与生产实际对接,满足真实岗位的技能要求。所以,相信职业院校有能力组织好“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这条路,我们还要继续走下去。《职教法》规定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
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2019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
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需要更多的场地、设备和耗材,举办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
如今高职的招生数占到高等教育的55%以上,而高职所获得的财政直接投入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的20%左右。针对这
一现状,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程度基本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职业教育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投入。要在学校的公益逻辑和企业的市场逻辑中寻得结合机制,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应优先保障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国计民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其他新职业、新业态,则可多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发展职业教育,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学习、进步的需求。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月20日《职业教育法》在修订后进行公布,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多措并举高质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知识素养和技能素养,培养“大国工匠”为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助力赋能。作为一名高职院校的学生,我们应该把握好机遇,奋发学习、爱国强技,要有新时代青年人的担当,勇当改先锋、争当事
业闯将,做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篇五: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26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与普通教育相比有一定的弱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表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为一名专业教研组长,有必要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导
下,进一步改进教研组的职责,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在专业教育上,需要注重专业技能的深度和广度
1、以大国工匠的精神和要求来激励教师的技能教学。深化技能,推崇技能,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可以各类技能大赛为平台,打造从班级、校级的技能比赛,培养专业人才,乃至于在省级和取得辉煌成绩。
2、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学校专业及人才的认同。过去讲得产教结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中不断的提升,而中职学校的技术、工艺、设备往往相对滞后,这样的校企合作是很不稳定的。需要企业深度的参与职业教育中学生的教学,教师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生产中,才能让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达到共建共赢的目的。
新的职业教育法,带给我们职业教育的是认可,是支持。但作为职业教育的教师,需要用更多的精力去完善我们眼前的专业教学。路途,任重道远;锦堂,未来可期!
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颁布的时代意义。新法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尽快盘活我国多年建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职业教育资源,早日做强做优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及时培养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保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所需的大量人才资源供给,高质量完成“双减”任务,缓解万千家长们的焦虑。
二是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动XX新时代特色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工匠精神”培育体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格局。做强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做活思政教育工作形式,做优思政教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1+X证书”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
学等教学模式,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深化三教改,坚持“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积极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提升育人质量。
四是优化学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校企供需信息对接平台,主动适应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机制,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应用、评价,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度。加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校企合作的线上精品课程。
五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重点XX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培训。校企合作共建面向行业的职工培训基地,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共建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培训。
六是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主动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组建技术研究平台与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与企业联合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形成的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产品归企业所有。大力提升学校的科技研发技术服务能力,助推新型职业学校建设。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学校评价、项目评价和人才评价的重要
内容。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
“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
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
篇六: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7篇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完善产教融合制度支撑等方面作了修改,对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新的职业教育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定行业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地位,明确了产教深度融合的路径举措,制定支持多元协同办好职业教育的鼓励条款,针对以往产教关系存在的滞后性、松散性、浅层性和被动性,给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为驱动形成一个共建、共治、共赢的产教深度融合生态圈搭建了顶层设计、提供了制度框架、理顺了运行机制,筑牢了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二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
的教育。新出台的《职业教育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我们正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一个奋斗与创新的时代,富国梦、强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个个让人振奋的词汇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日新月异、奋勇向前的中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作为职业教育者,应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为国家输送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三
总务后勤于学校发展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此次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立法层面完善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和激励措施,助力了产教深度融合,破解了“产教融而不合”的痛点,真正有望实现校企合作共赢。总务后勤部门不仅要为学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还要认真研究和整合有限的财、物、环境等要素,使其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最大效应,更好地为学校的工作目标服好务。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作为职教人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祖国,是值得称赞、感到光荣的。在今后的职教生涯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的指示要求,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此外,我们还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时刻,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定会将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的职教宗旨落到实处。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五
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职业教育要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财经护理部从思想建设、行为习惯着手,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主题班会、户外劳动等举措,进一步培养了学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使学生明白劳动过程是艰苦的,一切的劳动成果都来之不易,从而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良好习惯,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六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各方面期盼已久,法律修订通过,我们倍感振奋。总的来说,这次修法可以用12个字来概括,就是“恰逢其时、来之不易、影响深远”。
作为教育旅游部的部长,肩负着带领整个专业部全面发展的重任,本部全体教师必将坚守初心,砥砺奋进,努力将教学教研、产教融合、服务就业等方面办出特色,并全力做好大赛成果转化等工作,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培,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新《职业教育法》个人心得体会七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本次《职业教育法》大幅修订,增加了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相关内容,对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这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信息技术部将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和xx贺企数码、xx影视、xx人工智能订单班的合作,不断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造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