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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4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8-22 19:55:02

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一、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蔓延,我院也出现确诊病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4篇,供大家参考。

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4篇

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篇1

一、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蔓延,我院也出现确诊病例,院领导非常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院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按照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充分准备,严阵以待,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二、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实行防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学院成立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按照各级《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见要求,把学校防病防疫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认真开展学校防病防疫工作的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学校病源。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了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合理安排,采取有效的防控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精心准备。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应对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组织校医和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做好疫情应对的物资准备,确保应对疫情物资供应。

2、加强宣传,及时预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定期对校园、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进行消毒,注意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4、畅通渠道,上报及时。一是建立“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零报告”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二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收集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5、注射疫苗,防控甲流。我院和疾控中心取得联系,疾控中心的医护人员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免费我院师生服务。

为了打赢这场抗击肺炎的升级战,进一步巩固肺炎病毒防控成果,让隔离观察学生心灵得到有效安抚,医务室24小时照看留观学生的饮食起居和心理安抚工作,医务室田园医生48小时吃睡都未曾离开岗位半步,为了做好疾控工作,每天早上8点准时给各个隔离室查房,详细问诊,并做好记录。

五、搞好消毒、卫生工作,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1、各班除召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题班会外,还经常利用晨会、午会等时间,发动学生从了解病状、预防措施到宣传。

2、学校教职工一旦有感冒发热立即报告学校,并由校长了解状况,根据病情决定是否上报上级部门。

3、家长一旦发现孩子发烧,先送医院(不要任其返校或要求学校送医院而造成不必要的学生间互动)

4、每日对学生个人卫生进行检查。

5、每周进行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用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

6、进行清扫或消毒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清洗结束后要立即洗手。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

8、告戒家长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被感染的机会。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表现,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9、每天进行零报告制度。学校有专人负责每天向教育总支报告学校的情况,做到信息畅通。

10、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保证一天的一小时锻炼时间,从而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抗力。

11、全校班级分别举行了以“防止肺炎”的主题班会,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形式多样,收效显著。

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将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做好防控工作,为学校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六、存在问题

个别同学体温自测反馈不能落实。红外线体温测量仪测量值存在误差。

七、下阶段建议

1、继续做好学生防控甲流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引起全体学生及家长的高度重视。

2、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进行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蔓延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是学院应尽的义务,确保全校师生平安度过流行疾病蔓延的严峻时期,是学校的责任。我校认识到位,部署及时,措施得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条不紊。

下一步,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放控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篇2

2019年底,一场突如其来地新型冠状肺炎疫情蔓延全国。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各级司法机关高频率、大力度发布多批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密切回应当前司法热点问题,给一线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及时的范例指导。

本报告通过运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的检索分组、聚类统计等功能,以2020年上半年度司法机关发布的305例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从案由分布、发布机关、审理法院等维度进行数据分析,以期为涉疫法律事务提供参考。

一、新冠“疫情”典型案例概述

本报告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以各级司法机关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发布的305例典型案例作为数据样本。在305例新冠“疫情”典型案例中,由法院发布176例,检察院发布119例,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10例。

(一)在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以最高院发布的数量最多

在305例新冠“疫情”典型案例中,由法院发布176例,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量最多,有59例,总占比为33.5%,其次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分别发布20例、18例,总占比为11.4%、10.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0个发布主体发布的案例数量均在12例以下。

图1 法院发布情况

(二)最高检最早发布新冠“疫情”典型案例,且总体发布数量多于地方人民检察院

由各级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119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月份发布首批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同时,最高检总体发布的案例数量最多,有56例,总占比高达47%;其次为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数量均为10例,总占比均为8%;河南省、北京市、福建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数量均在10例以下。

图2 检察院发布情况

二、新冠“疫情”典型案例的发布状况

(一)涉及四大案由,其中刑事类最多,达到六成以上

在305例“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中,所涉案由包括刑事、民事、执行、行政4类。其中,刑事类最多,有212例,总占比为69.5%;民事类次之,有62例,总占比为20.3%;执行、行政案件较少,分别有30例、1例,总占比之和为10.2%。

在212例刑事类案例中,涉及诈骗罪、妨碍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29类案由。其中,诈骗罪最多,有47例,总占比为22.3%;其次是妨碍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次有40例、21例、20例,总占比为19%、10%、9.5%;其余25类案由数量均在20例以下。

图3 案由分布

(二)案例来源于19个省级行政区域

在305例典型案例中,可以明确案例来源地域的有220例,涉及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等19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来源于浙江省的案件数量最多,有24例,总占比为11%;其次为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有22例、13例、10例,总占比分别为10%、6%、5%;上海市、黑龙江省、安徽省等15个省级行政区域案件数量均在10例以下。

图4 来源地域

(三)审理法院以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为主

在305例典型案例中,明确审理法院的有220例,其中,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数量最多,有187例,总占比为84.6%;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有21例,总占比为9.5%;专门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较少,分别有6例、4例、3例,总占比依次为2.7%、1.8%、1.4%。

图5 法院级别

(四)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案例占比最高,约七成

在305例典型案例中,可以明确案例审理程序的158例,未明确审理程序的147例。其中,一审案例数量最多,有109例,总占比为69%;其次是执行程序,有24例,总占比为15%;破产、速裁程序、二审、再审、简易程序均在10例以下。

图6 审理程序

(五)文书类型以判决书为主

从文书类型来看,有180例明确了文书类型,125例未明确文书类型,在明确了文书类型的案例中,以判决书居多,有137例,总占比为76.1%;以调解书结案的案件有31例,总占比为17.2%;裁定书有12例,总占比为6.7%。

图7 文书类型

(六)从案件类型来看,疫情防控犯罪类案件占比近七成

从案件类型来看,涉及疫情防控犯罪类的有211例,总占比为69.2%;其次是合同纠纷类案例有39例,总占比为12.8%;执行类、破产纠纷类分别有30例、13例,总占比依次为9.8%、4.3%;其他类、劳动争议类、行政纠纷类数量均在10例以下,总占比之和为3.9%。

图8 案件类型

三、新冠“疫情”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疫情期间的热点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疫情防控犯罪方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这五类罪名最多,共计142例。以下针对这五类罪名共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例典型案例,并进行归纳总结、提炼裁判要点,供参考查阅。

案由

案例标题

裁判要点

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八:陈某某诈骗案——谎称有熔喷布购货渠道诈骗财物

【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29】

口罩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基本物资,而熔喷布是口罩最核心的材料,作为口罩中间的过滤层,被称为口罩的“心脏”。近期,市场对熔喷布的需求井喷,熔喷布的产量成为口罩扩产的“瓶颈”。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抬高价格,大发“疫情财”,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销售熔喷布为名诈骗财物。人民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熔喷布等防疫物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假借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统筹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七:马某某诈骗案——网上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28】

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口罩诈骗案件占比达40%左右,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主。行为人利用疫情期间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其无法退赔,但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之三:柯金山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损坏医生防护用具、殴打医生致轻微伤【法宝引证码:cli.c.99769714】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医院隔离区殴打医生致轻微伤,并损坏其防护用具,致使医生因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从事诊疗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后果及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依法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之四:李苏颖寻衅滋事案——疫情期间持注射器挟持护士致损伤【法宝引证码:cli.c.99769718】

行为人于疫情防控期间无端滋事,在定点收治医院持注射器挟持、恐吓医护人员,致医护人员受伤,且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三:王某某、陈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向药店销售过滤效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口罩【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24】

被告人购进“三无”口罩后,以“kn95”口罩名义对外销售,且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中亦注明产品为“kn95”无阀、“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故本案对涉案口罩质量检验时采用了被告人对外宣传的口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进行了鉴定。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在于涉案口罩的主要质量指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还在于被告人将劣质口罩销往药店,对此类向药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二: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口罩【法宝引证码:cli.c.97336812】

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如口罩系不合格产品,在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下,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种罪名相比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符合司法解释关于此类情形“择一重罪论处”的规定。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一:郭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境外回国隐瞒出境史且不执行隔离规定,致43人被隔离【法宝引证码:cli.c.97511016】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根据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七: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确诊患者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法宝引证码:cli.c.97511023】

行为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故意隐瞒自己的活动轨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能够向防疫工作人员报告大部分活动轨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经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妨害公务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七:叶某妨害公务案——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袭警【法宝引证码:cli.c.96926230】

行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轻处罚。

结语

通过以上对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的数据分析结果可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半年度发布的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数量最多,在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分别占比33.52%、47.06%,为一线的法律工作者提供及时的范例指导。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例的来源覆盖19个省级行政区域,来源于浙江省的案件数量最多;从案由上看,主要集中在刑事领域,且犯罪侵犯的客体广泛,涉及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公民人身权利,公民财产权利等;触犯的刑事罪名也较分散,包括诈骗罪、妨碍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寻衅滋事罪等29个罪名。

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篇3

为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确保师生生命健,学校将于在2021年4月30日前开目标人群新冠病毒疫苗集中接种(第一针)。现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师生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如下:

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钉钉群、微信群进行广泛宣传,转发疫苗接种指南、注意事项。组织人员自助在浙里办扫码建档(详见附件1、2、3)后严格按照各自排期有序前往接种地点。

(一)18周岁以上的健康成年人(不限户籍和居住地),包括学生、教职工、聘用人员、场地租赁人员、工地工人等登记填表(详见附件4),请校防控教职工工作组、校防控学生工作组分头对归口人员进行汇总,报校防控医疗保障组协调接种排期及物资准备。

(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校师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现场程序:师生携带身份证,健康筛查→排队等候→扫码建档(可提前完成)→预检登记→实施接种→暂留观察→结束离场。

接种地点:河长大厦北一楼

新冠疫苗接种步骤

接种前

1.需要在支付宝搜索“浙里办”→“预防接种”→“成人建档”→归属门诊选择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详细阅读“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确认无误后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好您的姓名、日期、联系方式。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在接种当天必须带到接种现场。

3.接种当天请穿着便于穿脱及袖口宽松的衣物。

4.接种场地位于河长大厦北一楼。

接种流程

1.师生携带身份证、知情同意书(健康筛查)

地点:大厅测温区

2.排队等候,扫码建档(提醒:扫码建档请提前完成)

3.预检登记

地点:大厅登记区

4.疫苗接种

地点:大厅接种区

5.暂留观察

地点:大厅留观区

6.结束离场,从大厅北门离开

请大家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接种后

1.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2.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留观区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3.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4.接种后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注射新冠疫苗感悟心得体会注射新冠疫苗后的感想篇4

1.疾病简介:新冠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经呼吸追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人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可能会出现发烧、咳嗽等不同程度的临床症状,严重者会发展为肺炎,甚至死亡,该病毒致死率約为2%到4%。人群普遍易感,被感染者多为成年人,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更易感染。

2.接种对象:18—59周岁易感人群。

3.疫苗作用:接种本品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新型冠状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流行性疾病。

4.接种程序:基础免疫为2剂次,间隔14—28天,推荐间隔28天。

5.接种剂量、部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l.6.不良反应6.1常见不良反应:①一般按种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②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短期内自行消失,不需处理。

6.2罕见不良反应:①接种部位出现产重红肿,可采取热敷等物理方式治疗:②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进行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展。

6.3极罕见不良反应:①局部无菌性化脓:一般要用注射器反复抽出脓液,严重时(如出现破溃)需扩创清除坏死组织,病时较长,最后可吸收愈合:②过敏性皮疹: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被动,给予抗过敏治疗:③过敏性紫癜:出现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最治疗,治疗不当成不及时在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④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7.禁忌:①已知对本疫苗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②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及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

8.主要事项8.1接种前注意事项:①接种医生询问您健康状况时,请如实告知相关信息:②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疫苗;③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

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

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挟病史者;

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

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⑤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8.2接种后注意事项:①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②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③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④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知情同意书全部内容,知晓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获益:我确认我向医生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经过充分考虑,自愿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并保证尽量遵从医嘱。

受种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告如询问医生签名接种人员接种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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