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垃圾处理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3-06-13 08:25:07

垃圾处理方案第1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处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垃圾处理方案

垃圾处理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创新管理,实现农村垃圾环保、集约化的处理,农村环境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践,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与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主要目标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卫生乡村创建活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
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XX年底,完成6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90%,全市85%的行政村因地制宜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稳定村庄保洁队伍,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5%。

到2018年,力争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面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率达到80%,除部分高寒边缘地区外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的村庄。

到20xx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2%,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17个。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一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对农村人口密集、居住集中的村庄污水要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要结合农村改厕,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畜牧养殖(场)点污水要集中规范处理,解决好农村畜牧养殖(场)点的污水处理问题。二是加快改造农村户厕,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鼓励农村分散农户建设“三格式”、“四格式”生态厕所和沼气池,加大对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厕所的管控力度。同时,加强改厕后续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从XX年起,用3年时间,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
加强减量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体系建设;
推进财政资金主导、农村居民适当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市治理办牵头,市爱卫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供销社、市妇联配合)

(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政策。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储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坚决查处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粮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妇联配合)

(三)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加强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粮局、市爱卫办、市供销社、市妇联配合)

(四)严格控制城市垃圾侵蚀。随着城市规模的膨胀和工业的发展,城市垃圾正向农村蔓延,城市周围的郊区或农村到处是垃圾,到处是白色塑料袋。经过风吹日晒,这些垃圾被刮得到处都是,并且散发出很大的异味,以致周围环境被弄得污浊不堪。因此,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必须重视城市垃圾污染农村这一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城市垃圾向周边的村庄蔓延。(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粮局、市爱卫办、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XX年4月30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对所辖区域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务必要明确目标、权责清晰;
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让农村居民支持、理解、参与治理活动。

(二)集中治理(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的工作计划,根据农村垃圾治理的具体要求,扎实开展治理行动;
同时,将通过区县自查和随意抽查的方式,对集中治理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要初见成效。

(三)巩固完善(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集中治理成果和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推广做法,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务求工作取得实效,持续维护农村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强化对农村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把农村垃圾治理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安排部署,务必把农村垃圾治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结合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编写宣传材料,刷写固定标语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风气,利用广播、墙报、电视、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教育农村居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遵守卫生管理、门前五包、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好的典型,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曝光批评。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整合力量,集中扶持。进一步协调加快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垃圾的治理工作,并抓好工作督查。各单位还应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与农村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旧村整治、村镇住宅小区建设、创建卫生村庄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四)保障经费,建立机制。一是各县(区)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
整合资源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并逐步将农村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企业运行管理。二是坚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还要积极创新、建立确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强化考核,保证实效。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督促、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将与各县(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结果好的,给予表扬奖励;
对垃圾治理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罚。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建立半年报制度,每年7月中旬报半年总结,年底报全年的农村垃圾治理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治理办.

垃圾处理方案 第2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xx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前述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本方案发布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二)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
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完善支持政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五)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垃圾处理方案 第3篇

各村:

为切实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促进村庄环境建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取及时性;
努力提升和改善我镇居民的人居质量和生活环境;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配备

各行政村以现有村民小组为单位,每单位至少配备1名组保洁员,负责本组范围内垃圾收集、转运的保洁工作;
村安排专人分管进行督查、考核;
专人将集中收取垃圾分类、转运。

二、基础设施投入

各行政村根据居民的垃圾投放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桶),每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人力三轮车,同时各行政村以合并之前村为单位每村至少建一座垃圾中转池负责村民小组垃圾收取、分类、转运工作。

三、资金的投入

㈠保洁人员的工资:各行政村保洁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资金来源一是财政统筹,市财政整合农村公路、水利等养护资金,按照每年每村3万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拨付到镇,镇根据管护工作量和考核结果统筹分配,三是社会筹资。动员鼓励农村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提供捐助;
三是一事一议筹资。

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补助资金

1.补助方法和标准

⑴补助方法:根据各村人口生活垃圾的标准测算日产垃圾总量,以及各村送镇中转站的实际数量,计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详见附表1,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含)以上的村;
镇财政对各村送达垃圾中转站的转运费用给予补助;
低于90%的村不予以补助。

⑵补助标准:镇按实际垃圾处理量补助处理费的50%。

四、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中转和填埋

村级保洁人员应在每日上午7:00前将本村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分类、填埋;
村中转车应在每日上午8:00—11:00前将各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镇中转站安排专人进行杀菌、消毒和转运,并形成记录。

五、考核办法

农村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表彰奖励挂钩。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与工资报酬挂钩,镇中转站明确专人记录各村日送垃圾的数量以月公布年终汇总,确保我镇垃圾转运工作持续、长久。

垃圾处理方案 第4篇

为打开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局面,在村探索先行试点,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和谐秀美里”,根据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行模式和设施布局

(1)运行模式。

①户集中: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倒置在垃圾箱或垃圾桶内。

②村收集:村保洁员每日沿清运线路,将垃圾桶内垃圾转移至垃圾箱内,并清扫散落的垃圾,圩场保洁员逢圩清扫1次,负责将圩场范围内垃圾集中并清运到附近垃圾箱内。

③镇转运:村运输员使用钩臂式垃圾车及时将装满的垃圾箱转运到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倾倒。

④县处理:由县环卫所将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

(2)设施布局。按照村现有户数390户,每8户放置1个垃圾桶,密集居住超过120人放置1个垃圾箱,圩场内三个方向各放置1个垃圾箱,总计放置52个垃圾桶,10个垃圾箱。具体位置分布初定为17个片区,并将根据农户反映及时调整。采取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焚烧池的形式运作。

二、成本测算

(1)购置保洁工具,合计约18.86万元:

①钩臂式垃圾车1辆,8.5万元;

②钩臂式垃圾箱10个,每个7600元计7.6万元;

③大号240L带两轮户外塑料垃圾桶(绿色)52个,每个300元计1.56万元;

④重货运电动三轮车1辆,改装后费用1.2万元。

(2)保洁人员工资,合计2700元/月:

①保洁员、运输员各1名,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工资+200元工具维护费用+200元绩效工资,计2400元/月;

②圩镇保洁员1名,按曾令忠模式向商户、摊贩收取保洁费,范围扩大至坳下桥头入口-橙香园餐馆-感恩苑集中点入口-老街桥边,每月由村补助300元。

(3)场地建设和日常费用:

①放置垃圾箱位置征地、硬化,约3.2万元;

②20户农户,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池,计6000元;

③钩臂式垃圾车燃油、保养费用,约4万元/年;

④电动车充电、维修费用,约700元/年。

三、资金筹集

(1)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每人按6-10元/年缴纳家庭保洁费(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圩场内商户另按每店面20元/年缴纳商户保洁费。

(2)“三送”挂点单位及争取上级项目解决,已落实1.2万元。

(3)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
村委会每年解决5000元日常运行费用。

(4)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

四、机构职责

(1)村委会、村环境保洁理事会共同负责:

①村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②监督保洁队的日常工作,确保村内垃圾箱、垃圾桶不出现积存的现象;

③向农户、商户、商贩收取保洁费,并按时支付保洁队员工资;

④监督环卫设施建设,督促资金、账目公开、公示。

(2)管理小区卫生责任人:初步划分为19个管理小区,每个小区确定本组组长为责任人、一名党员为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本责任区卫生环境。

(3)村民代表大会:

①讨论卫生责任管理小区的划分和变动;

②确定家庭及商户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③通过“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标准和具体奖励措施;

五、奖惩制度

(1)村委会每月在村内组织一次“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对连续3个月评选为优秀的,按家庭人口,每人给予100元奖励。

(2)通过《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联合理事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①对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的农户,连续告知收效不明显的,罚50元/户;

②对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以一罚十,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③对其他违反《村规民约》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警示教育,严重情况者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步骤

20xx年5月底前——向村村民开展环保意识宣传;
启动各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xx年6月底前——在村正式运行环卫系统。

20xx年9月起——根据试点效果,统筹建立村、村环卫系统。

20xx年内——在里基本建立长效机制,环卫系统正常运行。

垃圾处理方案 第5篇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20xx]xx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我镇农村居住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203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20xx]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农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上“五个一”的.统一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完成我镇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我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0xx年1月至2月底,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工作机制建设和摸底调查,制定20xx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0xx年3月至6月底,完成辖区内60%存量垃圾治理。

20xx年7月至11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存量垃圾治理,50%以上农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完成3个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xx年年底前,所有农村居民聚集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xx年年底前,除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目前现状

1、九龙村、无山村、建设村、红马村、龙潭村、五龙村、高治社区的河道、主干道两旁未发现明显暴露生活垃圾;
亭子村、百步村、邓坪村、义和村、丰竹村、高治社区、建设村主干道两旁未发现明显暴露生活垃圾。

2、岔河村岔河子至岔河3组1.5公里河道地段、市场社区上拱桥至下拱桥1公里河道地段有明显暴露生活垃圾,规划区龙潭山庄桥下,马口湾堰塘外至赵大祝房前800米河沟地段、草坪村办公室及小学区域、摇钱沟至马口湾区域、市场社区、xx社区、华吉村、亭子村、食品组公路外河坎坝边有较多存量生活垃圾,收运困难较大。

(二)工作任务

1、对目前存在存量生活垃圾的村(社区)立即进行清运处理,以后按照县上“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模式,建立“五有”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网络体系。

2、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加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20xx年1月底,按照县上通知要求,成立xx县xx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完成xx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2月底,我镇全面启动宣传动员工作,同时也启动了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设备采购建设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xx月至至20xx年xx月)

加大人财物投入,全面启动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我镇所有存量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自检评估,总结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迎接县上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解决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必要时将召开镇领导班子集体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解决。

各村村委是本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到重要日程上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县上要求,县财政从20xx年起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镇财政办应该相关程序每年向县财政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以确保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县上规定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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