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行意见(试行)
民办学校主要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一样承当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担。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增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党章》《x民办教育增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省民办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行意见。
1、明确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1、主要职责。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役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扬履行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宣扬履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毛病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进程,密切联系、热情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1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感情,激起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忱。(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展开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增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材。(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构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材提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本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平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1阵线工作。
2、主要任务。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点地位,掌控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份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遵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动,避免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2、推动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明确领导体制。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各级党委教
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统1领导和调和本地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民办学校党员数到达1定范围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民办培训机构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指点下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大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催促指点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定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指点做好党的建设的其它工作。民办高校党委换届时,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隶属相干设区市党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批。各地要加强工作气力配备,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正常展开工作。
4、理顺管理体系。依照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
配合、主动做好指点和管理工作。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统1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南昌地区之外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1般隶属于所在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1般隶属于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1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小微型民办培训机构,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肯定。
5、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辖的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调查摸
底,依照“1个学校1张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乡4级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依托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依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定期进行换届。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展开。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消作出决定。
7、依托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当地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依照“1管5”原则(1个党支部覆盖5家民办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但范围较大的民办学校,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指点员、骨干党员,帮助民办学校建立“派出型”党支部。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积极展开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3、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依照政治素质过硬、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熟习高等教育管理、组织调和和管理能力强的要求,把“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配到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岗位上来。民办高校党委书记1般从身体健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校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当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习高等教育工作的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当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
体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出现空缺或需要调剂,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事前报请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任免。
9、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干
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民办高校督导专员1般由党委书记兼任。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当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具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工作人员,推动反腐倡廉向民办学校延伸。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选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0、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重视提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1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负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适合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选派、公然招聘等方式产生。办学范围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负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联合党支部的,1般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或党建工作指点员担负。
11、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一年最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制定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考核
办法,落实党组织书记叙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嘉奖;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4、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精神,依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实行民办学校发展党员计划倾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加强入党积极份子教育培养,重视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育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干制度,提多发展党员质量。重视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13、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请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避免“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产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1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1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避免1转了之乃至推出不管。
14、做实做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民办学校“两学1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等,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心,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3严3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坚持“3会1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一年最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5、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15、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贯穿结合融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进程,引导师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催促民办学校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实行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风格好、综合素质高的老师授课。党组织书纪要带头讲情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门难点问题。发挥思想政治课教师的理论宣讲作用,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理论骨干培训。探索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情势
与评价机制改革,重视进程管理和操行评定。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宏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掘以井冈山精神为代表的江西丰富红色文化育人功能,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开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讲好红色故事,宏扬井冈山精神。
1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气力。民办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两重身份,要纳入学校人材队伍建设整体计划,完善提拔、培养、鼓励机制。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相干文件要求,每一个院系最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依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依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依照师生1:35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教师。每一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构成1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良好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气力。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老师平均水平。制定落实民办高校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提升办法和保障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6、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兼顾协商和宏观指点,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点和催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实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时间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18、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1,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催促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履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
会,办学范围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依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依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可参加学校的决策机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触及民办学校发展计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触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19、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气力从事党的组织、宣扬、纪检等方面的工作。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要依照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将党组织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民办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有经费、活动有场所。
20、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巡察。针对民办高校基层党建薄弱、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薄弱环节,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巡察制度,针对性提出“诊断”报告,促其整改提高,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把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党委书纪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诫勉约谈。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催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消办学资历。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标准,每5年展
开1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我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老师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
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篇二:加强民办学校党建设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
来源: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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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7-710:34: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党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性觉悟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民办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要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指导督促和基础保障,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选配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建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隶属关系不顺畅,党组织书记队伍还不强,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在办好民办学校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工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3)
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要从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活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
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抓细抓小抓实,使之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三、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坚持应建必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撒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也可由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四、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明确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讲政治的教育家要求,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归口管理的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在职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中选派,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派驻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其行政关系不变,报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学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抓好党组织书记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摸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接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項,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
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六、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新调入的教职工党员,要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认其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防止一转了之甚至推出不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大学生和表年教育入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意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针对教职工党员兼职人员多、退休人员多、青年教师多、流动性强等实际,采取学习培训、专题辅导、结对帮扶、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教职工党员提高素质,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责,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督促民办学校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
时间。实施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形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民办学校,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守教观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抓好学校教室、寝室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对爱岗敬业、师德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劝诫整改;对师德失范、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提出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的建议。对个别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八、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商和宏观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社障、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力量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学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保持一定数量。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支持。发挥公办学校党建工作优势,通过区域共建、中心校带动等方式,与民办学校组织联建、资源共享。
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各类民办学校实际,引导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
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两张皮”。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教育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篇三:加强民办学校党建设工作意见
民办学校作为新兴的教育模式,在推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使民办学校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应加强民办学校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党员们更加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真正站在党的立场上,坚定理想信念,以正确的思想跟党联系在一起。
其次,应结合校园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党的宣传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促进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的影响力。
最后,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及时增加党员,完善党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党的纪律管理,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总之,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社会教育进步、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党的发展和强化的重要手段。
篇四:加强民办学校党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抓基层、打基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和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稳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中心,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抓好党的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保证作用,使党组织成为民办高校的坚强政治核心,以党的建设引领推动民办高校科学发展。
根据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实际,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基本”建设,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民办高校党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基本”要求。
——基本组织健全。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的组织覆盖所有基层单位和全体党员。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原则,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定期换届。
——基本队伍有力。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党员队伍发挥作用较好。学校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党务干部队伍富有活力。
——基本活动经常。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体现学校实际特点的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学校党组织与社会其他领域党组织的交流,积极开展“共驻共建”、“结对共建”等活动。
——基本制度完善。完善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基本保障落实。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党务工作经费,合理确定和落实党务干部报酬待遇。保障党的活动的时间、场所。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
3、规范设置民办高校党组织。民办高校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学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院(系)一般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合理设置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主要按年级、专业设置,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校内部新设立机构或机构调整时,党组织应同步设置或调整。坚持党群组织统筹建设,按照有关章程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4、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在汉民办高校,其党组织由省委高校工委管理;办学地点在其他市州的,其党组织由所在地市州委管理;有特殊情况的,由省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确定其隶属关系。由公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其党组织由举办高校党委管理,同时接受省委高校工委的指导。
5、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群众组织干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的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
6、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配备。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委成员一般按5至9人配备,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7、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制度。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全省集中选派优秀干部推荐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兼任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8、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经常性建设。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增强党委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党委成员与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学校党委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成员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师生员工的情况,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带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抓好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民办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9、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制订发展党员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稳步提高发展党员的比例。建立和完善团组织推优、专人联系培养、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确保新党员的质量。逐步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10、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上党课和组织主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体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在民办高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对毕业生党员,学校应及时、负责地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11、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队伍实际状况,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的创造热情,使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组织党员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鼓励支持党员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注意听取党员的意见,关心和解决好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把严格要求党员和关心爱护党员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2、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利用多种途径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13、努力拓展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教育引导教师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级、社团等组织的作用,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1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原则,在优秀党员教工中选好配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鼓励专业课党员教师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兼任学生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应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规模较小的学校辅导员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六、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15、建立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建立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16、加强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院系党组织和教工、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筑牢维护学校稳定的组织基础。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17、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和谐为主题,积极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协调好各方的实际利益,构建办学者、管理者、党组织以及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调动各方办学、育人的积极性,营造团结一致、兴学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8、着力建立民办高校
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坚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作为高校党建的重要任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和民办高校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办高校辖区党组织要建立与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共驻共建制度,实行组织共建、党员共管、活动共办,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党建工作。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党委要把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纳入本校党建工作全局,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研究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19、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民办高校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学校一级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按照不少于师生规模的1‰配备,院系应配备专职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学校同一层次的管理人员,兼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费按不少于生均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有保障。上级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
20、大力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公办高校结对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鼓励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21、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制定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民办高校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篇五:加强民办学校党建设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党团关系的合理优化。
二、联合组建党组织因地制宜。
三、民办学校的组织设置随意性大,党员流动性大,人数较少。建议由上级派书记、几个学校一个也可以。
四、党建工作也应“一岗双责”党建工作与个人业务共同发展。
五、对支部书记要加强日常学习培训教育。
六、希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加民办学校的入党名额,注重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以及优秀教师。
七、理顺民办学校党员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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