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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文简介:
**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日批准[**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9〕85号],需将**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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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日批准[**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9〕85号],需将**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用地4.838公顷(折合约72.57亩)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受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市**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区双龙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区双龙地块的集体土地4.838公顷(四至范围见附图)。其中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0.0636公顷,含有青苗面积0.0636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0;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0.0636公顷,含有青苗面积0.0636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0;
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0.0636公顷,含有青苗面积0.0636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0;
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1.1541公顷,含有青苗面积1.1541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0;
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1.1541公顷,含有青苗面积1.1541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0;
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1.1849公顷,含有青苗面积1.1849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1;
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1.1541公顷,含有青苗面积1.1541公顷,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0。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标准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市**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执行。该批次涉及地类为耕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其中**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838公顷中没有其他地上附着物,不需支付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6.2964万元;
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6.2964万元;
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6.2964万元;
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114.2559万元;
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114.2559万元;
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117.3051万元;
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94.5万元(折合每亩6.3万元),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0.3万元,合计114.2559万元。(二)安置途径:1.集体留用地安置。根据政府征地报批前做出的承诺,按省、市规定比例安排留用地,**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关于同意延后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的证明。2.社会保险安置。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肇征审〔2017〕40号)执行,确定用地项目征地后有29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26.1万元已存入**市**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3.农业安置。**区睦岗街大龙居委会大龙第一、大龙第二、大龙第三、外迳第一、外迳第二、外迳第三、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为1。四、该4.838公顷用地中,0.0636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6.2964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大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
0.0636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6.2964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大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
0.0636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6.2964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大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
1.1541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114.2559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外迳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
1.1541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114.2559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外迳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
1.1849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117.3051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外迳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
1.1541公顷用地征地补偿费114.2559万元已全部兑现给**市**区睦岗街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区睦岗街下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出具相关证明。五、本公告期限从2019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止(一个月)。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或听证申请书面形式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地址:广东省**市**区大鼎路与白沙路交叉口东200米,联系电话:0758-2523103,联系人:何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批复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特此公告。???????????????????????????????????????????????????????????????????????????????????????????????????????????????????????????????????????????????????????????????????????????????????????????????????????????????**市**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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