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工作提示,供大家参考。
- 1 -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四个不摘”落实情况的工作提示
各县(自治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4 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黔扶领办﹝2020﹞6 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 6月份省检查组对毕节市“四个不摘”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及检查评分细则中对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四个不摘”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摘帽不摘责任方面 (一)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作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注意收集脱贫攻坚指挥部发挥作用的相关印证资料。已摘帽县在摘帽后不得撤除指挥部,并继续发挥指挥部统筹指挥作用。各县(区)要随时关注所辖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情况,保障县(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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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脱贫攻坚工作体系要健全、顺畅,在政策研究、落实上及时有力。
(二)脱贫攻坚工作研究部署。各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月不少于 2 次,且要将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内容作为重要研究内容。落实好对扶贫对象稳定脱贫情况月调度工作,并对调度情况进行分析,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下发工作提示或整改通报。
(三)及时开展遍访有关工作。根据要求,2018 年 6 月以来,县(区)委书记要遍访本县(区)所有贫困村,乡(镇)书记要遍访本乡(镇)所有贫困户,村支书要遍访本村贫困户。走访中不得存在形式主义、走马观花、他人代遍访、顺路遍访等与遍访工作和目标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收集整理规范遍访的相关资料(遍访台账、图片、简报等)以及帮助解决问题情况。
二、摘帽不摘政策方面 (一)确保资金投入有增长。确保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对比去年同期需有所增加。在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项目投向必须是贫困户。
(二)严格落实增收有关政策。一是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户产业扶持要做到全覆盖,在产业扶贫带动上,避免“一发了之,一股了之”现象。
二是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和搬迁户在就业扶贫上要做到全覆盖,同时要落实好培训、帮助就业、就业后跟踪管理服务等政策。
(三)认真落实“3+1”政策。
一是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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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脱贫户中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和少年无辍学现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政策; 二是落实医疗卫生扶贫政策,保障脱贫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享受政府补助资金,脱贫户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站式”“一单清”政策,大病患者享受专项救治政策以及 4类慢性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政策; 三是落实脱贫户在就医条件、医疗服务上的保障,所有脱贫摘帽村有村卫生室、有村医,以及要求村医执证上岗资格并保持在职在岗; 四是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所有脱贫户住房要有相关鉴定材料(危改户要有改造后的验收资料,非危改户要有住房安全鉴定资料或透风漏雨整治验收资料); 五是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所有脱贫户有稳定安全饮水,并落实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人员管理工作。
(四)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其他政策。
一是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要全部完成搬迁,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旧房拆除工作,落实搬迁户旧宅耕地使用情况,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市民证,实现搬迁户中有劳动力的家庭有 1 人以上就业务工。
二是落实金融扶持政策,确保扶贫再贷款保持稳定或增加;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和脱贫成效巩固 e 贷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脱贫户和搬迁户都知晓,对符合条件、有贷款需求和意愿的脱贫户和搬迁户,做到应贷尽贷。
三是对应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的脱贫户,实现兜底保障政策全覆盖。
三、摘帽不摘帮扶方面 (一)安排部署好帮扶工作。
一是县级组织部门要对本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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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定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有安排、有调度,明确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任务,调度工作任务开展情况。
二是制定或出台关心关爱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相关工作举措,督促各派出单位及时落实。
三是把结对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工作情况、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各级单位目标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
(二)保持帮扶工作稳定延续。
一是定点帮扶单位每年研究定点帮扶工作不少于 2 次,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听取 1 次定点帮扶情况报告,建立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制度,班子成员必须到帮扶点指导推动工作。
二是结对帮扶干部要按县级规定到帮扶对象家中走访或通过其他方式建立长期联系,及时获知帮扶对象情况。
三是各单位派出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必须是单位的精兵强将、业务骨干,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单位中如有轮换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的,新选派的驻村干部与原驻村干部要共同履行帮扶责任、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 1个月。
四是积极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并引导其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
(三)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要更加主动地与广州市各帮扶区沟通协调,确保帮扶工作力度比摘帽当年更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争取在资金投入、人才支援、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消费扶贫、劳务协作等重点领域与广州市帮扶区建立扶贫长效机制。
四、摘帽不摘监管方面 (一)抓好脱贫监测预警工作。
一是对“四个不摘”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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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台账进行月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分析各乡镇、部门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
二是建立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监测分析和帮扶措施台账,对监测预警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筛查工作,出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对贫困户帮扶情况有变化的要及时告知,并更新明示牌信息。
三是县(区)各行业部门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并开展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问题。
(二)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一是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动态实时监控制度和日常监督制度,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公示公告等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和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审计部门按规定至少每 2 年一次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
(三)抓好督查考核问题整改。
一是建立各级督查、指导、暗访等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且不得出现虚假整改、数据造假等情况。
二是将“四个不摘”落实情况作为党委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未纳入考核的及时出台考核有关文件。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根据本工作提示,认真抓好“四个不摘”落实有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要将落实“四个不摘”作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二是对照 6 月份省级检查时的县级检查评价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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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逐项对照自查,及时补齐漏项。
三是认真收集好“四个不摘”落实情况有关印证资料,按要求整改归档备查。
四是每月按时报送“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台账及工作报告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下发工作提示或通报,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报送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