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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
近年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小、进度慢,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还未得到切实解决。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计划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建保通〔2014〕280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出租、出售制度。随着公廉并轨政策的实施,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力争经过五至六年的努力,使我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得到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目前,我县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住房保障水平要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普通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房源筹集、实物配租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乡(镇)和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和零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县城投公司组织实施;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乡(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城投公司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用地、立项、平场、地勘、设计、预算、图纸送审、招投标、工程监理、主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租、出售、建设资金管理和住房后续管理等工作。同时,由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发改(物价)、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统计、民政、税务、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住房保障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4.加大投入,探索流转机制。要通过财政预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要积极完善保障性住房配租和出售政策,健全保障性住房流转机制,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到2020年,争取用六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县现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计划再新建普通公共租赁住房2340套(其中乡镇公租房4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600户、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10000户、城中村改造10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7000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和共有产权制度。同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力度,以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和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15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40套(其中工业园区500套、乡镇公租房4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40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2000户。
2.2016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1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2000户、城中村改造5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2000户。
3.2017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1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2000户、城中村改造5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2000户。
4.2018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1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7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400户。
5.2019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1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7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300户。
6.2020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家庭100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600户、旧住宅区综合整治300户。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置、配建、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按半年核定补贴对象和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的方式,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用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以集中新建方式为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比例,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房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拔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保障标准
住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下(2014年为800元,以后逐年放宽),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控制在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住房设计以及进行简单装修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居住需要。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住房设计以及进行简单装修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居住需要。
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根据本县市场平均租金、被保障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等合理确定。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1.积极争取***财政租赁补贴专项补助、***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补助和省市财政的建设补助资金。
2.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保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3.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出售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和出售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早计划、早安排、早布署、早动工”,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统一组织调度,制定新建公共租赁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拟定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行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按照集约节约用地、整合资源、集中建设、统筹分配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三)结合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多渠道筹措房源。
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区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对较为集中,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有利于大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推进零星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零星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已将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同时研究出台了《XX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XX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完善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并确保公平分配。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应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及时到位,切实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结合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普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实行年度抽样调查和复核,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报送,认真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8〕79号),确保各类报表的报送质量和时效。同时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合理预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标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检测机制,定期公布住房开发建设年度计划。建立动态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信息库、全县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
(五)深化住房建设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平抑房价,认真落实好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以年度实施计划为依据,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六)加强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村(社区)和各乡(镇)住房保障机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落实、资金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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