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15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
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管党治党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牢记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党组成员
完成时限:全年
2.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党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书面汇报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述责述廉。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4.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5.研究制定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党建的督导考核。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6.召开全市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1年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市局党组书记与县区局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7.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告。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8.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思想建设方面
9.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研讨,全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2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并向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通报,组织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11.扎实开展“学理论、悟思想、见行动、创一流”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现场教学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着力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为全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全年
12.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馆开展现场教学,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3.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标准和关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提拔重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跑官要官”现象,营造良好选人用人氛围。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4.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强化党组在选人用人、评先树优、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15.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和交流轮岗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清醒头脑,守牢廉洁自律底线。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摆整治。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7.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严真细实快”作风提升活动,每月至少开展1次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不严不真不细不实不快问题,防止“庸懒散”问题抬头。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18.改进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县区制度,党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第一书记”村和“结案连心”开展调研,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问题、有措施、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事业发展和领导决策。
责 任 人: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执纪监督方面
1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突出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会议安排部署、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强督促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0.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及时报送重大事项、重要信息,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单位:局机关纪委、人事科
完成时限:全年
21.健全完善干部关爱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制度,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完成时限:全年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廉政自省日”,抓好廉政教 育、警示教育、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责 任 人:党组副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对照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紧盯可能发生腐败的具体事项、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实施“审前讲廉、审中查廉、审后问廉”纪律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每半年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
责 任 人:党组书记
责任科室:局机关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履行领导职责。每年与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局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和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推进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推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3.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党组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加强对党组成员与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与党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
4.保持廉洁自律。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按制度行使权力,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引领作用。
5.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每年年底前带头分析研判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方面情况,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6.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其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落实分管职责。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既要督促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努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进双丰收。定期研究分析分管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书面向局党组汇报1次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工作时同步调研全面从严治党情况。
(2)加强督查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与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指导1个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并以适当形式为本单位和所在党支部党员讲党课。按规定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底认真撰写述职述报告,及时查摆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3)保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开展1次廉政党课,加强对人员的廉政教育,提升人员廉洁从审意识。
(4)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述职评议、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好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责任科室主体责任清单
各责任科室要抓好科室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科室日常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科室负责人与科室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可能诱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预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2
不要失去希望,你永远不知道明天会带来什么。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机关党局2022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强化XX局各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持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XX局发展党员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党支部职责任务清单
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直接责任,承担宣传凝聚群众、接收入党申请、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职责。
1.分析状况提出计划。每年11月下旬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数量、结构、分布作一次全面分析,研判问题、制定对策。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需求和吸收入党申请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
2.延伸培养联系链条。建立联系培养台帐,健全“师带徒”、“结对子”等联系机制,积极引导职工群众申请加入党组织,根据各党支部入党申请人情况,每两年至少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
3.主动宣传凝聚群众。组织联系培养对象列席“三会一课”、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引导群众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完善“向群众汇报”制度,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凝聚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4.做深做实培养教育。落实建立联系时、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培养过程中、讨论决定前“五必谈”,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跟踪培养。每季度了解培养联系人履责情况,对联系不实、培养不力、把关不严的,严肃批评并及时调换。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及时转移转出人员的入党材料,做好转入接收、材料核实和接续培养工作。
5.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落实发展党员全过程纪实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对每个程序严格把关。建立并落实发展支委会成员近亲属入党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由上一级党组织考察制度。明确专人“一人一卷”实时整理入党材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党支部书记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严肃认真开展政治审查。运用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综合测评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深入了解政治态度、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机关各党支部严格发展对象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听取户籍地派出所意见。
7.总结发展党员工作。每季度梳理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发展党员政策集体学习。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就发展党员工作作出明示和承诺。每年11月下旬总结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二、直属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清单
直属单位党组织承担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发展计划的制定落实、发展程序的检查把关、发展对象的审核审查、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等职责,全过程跟踪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和破解新情况新问题。
1.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12月上旬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作一次系统分析,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入党申请人计划,建立台帐、精准到人。
2.加强联系指导。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要深入支部,联系调研,指导推动发展党员工作,研究破解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强化业务培训。以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重点,每年举办1-2期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班或作为专题纳入其他培训班次,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支部委员全员培训;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及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总结推广发展党员经验做法,梳理通报反面典型案例。
4.跟踪工作进度。建立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台帐,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及时宣传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先进典型。每年“七一”前夕,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5.全程监督把关。派员全程列席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每次会议,前置把关政治审查、近亲属回避、有无宗族派性干扰等。
6.严格联审联查。落实备案、预审、审议制度,对发展质量、程序履行、材料规范等全面审查,实行“谁发展谁负责,谁审议谁负责”。严格发展对象审查,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听取户籍地派出所意见。
7.严肃检查考核。每年听取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并进行评议,将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6月和11月组织党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在此基础上全面检查党员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11月30日前,全面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并向XX局机关党委报告。
三、机关党委职责任务清单
机关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做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工作。
1.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上报发展党员计划,研究确定XX局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台帐、精准到人。机关党委委员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支部联系点工作内容。
2.开展示范培训。每年举办XX局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班,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培训班重要内容。
3.全程监督把关。对发展党员的程序步骤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派员全程列席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每次会议,前置把关政治审查、近亲属回避、有无宗族派性干扰等。审批预备党员前,派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和有无违纪违法问题。机关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要提前报党组讨论决定。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入党宣誓仪式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
4.定期维护党员信息系统。组织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5.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并进行评议,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每年7月和11月进行党建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时,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规范改进党员发展工作。每年12月中旬,对本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组干处报告。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3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1.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2.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7.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8.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9.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1.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1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15.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把握好几种具体情况(1)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5)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其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党员身份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6)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7)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入新单位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在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转入六个月内讨论接收和办理转正手续。
(9)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把握好接收、审批党员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但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总支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3)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18.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程序、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19.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对趁发展对象调动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发展党员做人情、做交易的,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
20.不得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格管理、领取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2.各市委、县(市、区)党委,省委各直属党(工)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报。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4
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xx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围绕我市文化旅游的重点领域,确定四项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成果。
一、推进华谊兄弟星剧场美好生活综合体项目建设
为我市人民群众提供集文化旅游、休闲体验、演出演艺的文旅融合活动场所。
二、加快推进xx革命历史博物馆建设
为人民群众提供提高文化修养的重要场所,重温革命历史、传承红色文化,发挥博物馆学习教育等多种功能。
三、筹备第二届草原动漫嘉年华活动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的文化消费产品。
四、加快推进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丰富红色研学课程
为我市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提供红色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集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科普教育、国防教育于一体的活动场所。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5
一、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发展党员。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经济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入党宣誓词:我职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同正式党员一样,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熟悉掌握党的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三、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四、党的基层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的纪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6
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推进措施。
1.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分级分类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对象、形式和时间地点等,分期分批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也要按照上一级党组织部署安排,及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措施。
2.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开发一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
3.各级直属党(工)委培训班。上级党组织举办师范培训班时,下级党组织了派人跟班观摩。
4.基层党委要认真核实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和基本信息,定期对党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5.对流动党员,采取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日常培训,流出地党组织负责跟踪培训和返乡后培训。
6.对新党员,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一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对青年党员,重点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老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做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二、组织领导
7.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8.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党校干校和高校教师、专家学者、领导干部、模范人物、乡土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9.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整合区域内系统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及网上教育基地等资源,搭建党员教育培训实践和服务平台。
10.省市县分级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库。
1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12.各级党委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各级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跟踪管理,严格培训纪律。
14.党委组织部门要采取情况调度、定期通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跟班观摩等方式,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15.省委组织部要对《规划》及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7
一、党费交纳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2)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5)企业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加班补贴、误餐补贴;
(6)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7.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照原来标准缴纳,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缴纳党费不低于0.2元。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补发工资列入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党费收缴要求
10.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直接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不得由他人代交,不得由党组织垫交或从工资里扣缴。
11.党费也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2.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直属党(工)委组织部汇交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留存,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留存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三、党费收缴纪律
14.党费收缴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缴党费。
15.收缴党费时,要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16.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7.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布,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18.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8
一、党员党费收缴
1.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既可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基数,也可以当年某月工资为基数,年内一般不变动。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3.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作、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扩、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的,基层党委可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7.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8.离退休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其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含500元)至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党员应当结合每月党日活动,按月及时将党费直接交纳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时要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由收缴党费的负责人签字。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预交或者委托其亲属及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1.党员交纳的党费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既可以现金方式交纳,也可探索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收缴党费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缴党费。
12.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组织党费收缴
13.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其他党组织不留存党费。党费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县级党委及其下属基层党委留存比例一般不低于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
14.上缴党费不得少缴或拖延。对不足额或不如期交纳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催缴。被催缴的党组织自接到催缴通知之日起,须于30日内将所欠党费上缴,并书面报告欠缴原因。催缴不缴的,追求有关人员责任。
三、党费使用
15.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应当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党费的作用。
16.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考察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费薄、党员档案等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党员徽章等费用。(6)补助生活苦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17.因工作需要,下级党组织可以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可以向下级党组织下拨党费,重点向工作成效突出党组织、边远贫困党组织或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专项党费,应当形成使用情况专题书面报告,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17.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经集体研究同意的使用项目,可按一次性使用、划拨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
18.以转账方式划拨党费至商用账户的,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发放现金必须制作现金发放表,包括发放名目、时间、数额等,需经办人、领取人签字,并留有领取人联系方式。
四、党费管理
19.党费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党费的财务工作由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0.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21.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2.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年度收支情况公示工作,推动党费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23.党支部应当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4.各级有留存党费的党委,应当按照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制定年度收支预算。
24.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本级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9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实实在在为职工群众和乘客解决急难愁盼等问题。呼市公交总公司党委及领导干部通过“开门纳谏”、“推门纳谏”,深入公交场站、线路和站点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等方式,收集、整理、制定了第一批“为民办实事”任务清单,现将具体清单公布如下:
1.创建“服务在车厢 满意在公交”企业文化品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首府公交良好形象。
2.新开x条公交线路、调整优化x条公交线路。
3.优化x路公交线路,实现新旧火车站的有效连接。
4.提升公交便民服务水平,不断完善“xx公交APP”功能,实现公交卡网上办理、网上充值、网上检卡、公交电子卡、公交信息实时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
5.公交市民卡服务人员进驻市四区政务服务大厅,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6.开通土左旗公交线路x条。
7.为我市大型活动、公务员考试、高考等期间增加公交车配车数。
8.恢复x条学生公交专线,方便学生上下学。
9.办理公交市民卡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缩短到15天。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0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经济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者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上报,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宗旨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教育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必须要保证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讨论同意后要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党员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发展对象在成为预备党员讨论时,一般要控制在3个月左右。对发展对象要严格把关。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要留好相应记录。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确保预备党员按程序讨论。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坚持由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议和表决预备党员。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公示5个工作日。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1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xx智慧xx科技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点,围绕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定了三项“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加速推动“爱xx”APP正式上线
实现全市统一的移动服务“总入口”,实现“住、行、乐、教、文、卫、政、金”等便民服务事项汇聚,具体包括互动交流、城市资讯、政务办事、文化教育、交通出行、旅游休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便民服务等x余类xx多项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让市民通过一部手机享受城市管理、平安xx、12345接诉即办上报、办事指南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及不动产信息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生活缴费等高频便民服务,让政务、便民等“掌上服务”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变“群众跑腿”为“掌上办事”,让市民能够享受“一部手机走xx”的便利。
二、加快推动“智慧文旅”项目建设
实现微官网、爱xxAPP景区、图书馆、文博场馆、文化场所的点位搜索展示、导航、景区讲解、场所预约;游客通过手机端对景区进行了解、导航,预订餐厅、酒店,可根据旅行时间、场所偏好等制定智能行程,查询旅游线路、游玩攻略;实现导游信息、旅行社信息真实性查询及核验;通过微官网、APP即可看到xx市文化、艺术、旅游相关资讯类介绍及展示,基本实现“一部手机游xx”。
三、加快推动“智慧停车”项目建设
联通200多家停车场,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全面系统掌握xx市停车供给状况,实现全城市泊位资源统一实时在线监管。通过泊位实时查询、停车导航、便民支付等功能,实现目的地停车泊位信息随时掌握。停车场快速引导,停车场内在线支付,快速离场,解决停车场缴费拥堵等问题,实现车场实时可查、忙闲实时可知,逐步实现无感支付。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2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更好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轨道交通公司根据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民办实事”服务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优化“xx地铁APP”服务功能,增加咨询、建议和列车动态时刻表模块,提升市民乘坐地铁出行便捷度。(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二、进一步拓展支付渠道,与银联、农行、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金xx万元补贴市民乘车出行。(完成时限:年内持续开展,年底前完成)
三、在1号线西二环路站、2号线xx站等重点站建设2个“P+R”停车场,提供停车位xx个,实现私家车与地铁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四、进一步优化市民出行环境,在地铁1、2号线沿线已完成站点围挡范围内道路恢复的基础上,实施再提升工程,加强路基x万平米,重新铺设沥青层xx万平米。(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进一步提高地铁运营服务水平,在地铁车站设置x个便民服务点,提供雨伞5日免费借用和“爱心直通车”预约等便民服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发挥市级“文明单位”作用,对口新城区光明大街白酒厂大院小区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每两周组织志愿者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净化美化群众生活环境。(完成时限:年内持续开展,年底前完成)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3
一、开设一条渠道
关注团员青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北疆高速先锋号”微信公众号开设“青·诉求”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在公众号菜单栏点击“青春之声”板块,进入“青·诉求”页面,即可提出意见建议,或咨询问题、反映问题,或进行相关投诉。通过开设方便快捷的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推动解决广大团员青年“急难愁盼”问题,在办实事中体现企业担当。
二、讲好一个故事
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宣讲进基层活动,通过青年讲师团、青年先锋宣讲团等,讲好党史故事,传递党的声音,服务青年需求,回应青年关切。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先进,讲好公司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故事,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
三、建强一个基地
结合基层团组织单位特性、社区服务特点,打造示范型“青年爱里”(即“青年之家”)。以青年爱里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场馆、培训机构、实践教育基地、社会组织等教育资源,联合多方志愿服务力量,服务青年、助力青年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四、关爱一个群体
关爱困境青年、留守儿童,通过爱心慰问、参观学习、拓展实践等等活动,组织动员公司及社会爱心力量,帮助特殊青年解决学习、生活的困难,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激发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培育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五、做优一类服务
持续开展“我是共产党员,我帮你”、“我是共青团员,我帮你”、“我是志愿者,我帮你”等青年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植绿护绿、交通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尊老扶幼、关爱弱势群体、促进公共健康、文明交通出行等公益活动,推动公司形成守望相助、友爱互助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文明xx”建设。
六、搭建一个通道
充分利用“北疆高速先锋号”微信公众平台传播优势,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解决青年员工、社会群众需求,开设高速公路路况实时查询通道,24小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日常天气预报和相关专项气象服务信息。在公众号菜单栏输入“路况”,即可查询最新高速路况信息。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4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1.时间:3月份。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精神;
(2)动员部署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动员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相关要求:确保动员部署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动员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学习计划)
1.时间:3月份。
2.工作任务:
(1)党委、党总支要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党委、党总支实施方案内容要确保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全部涵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选动作”;
(2)党支部要制定全年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计划(注意与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区分),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明确”。
3.相关要求: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学习计划重点要全年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一系列学习研讨
1.时间:贯穿全年。
2.学习内容:
(1)3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3—6月份,通读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
(3)3—12月份,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学习辅导材料;
(4)7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7—10月份,学习“七一勋章”获得者,全国“两优一先”先进典型,王继才、赵亚夫、邱海波等时代楷模,钱七虎、陈德风等道德模范,以及沈鹰、徐辉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6)11月份,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7)12月份前后,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立足自身实际,采取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方式。
(1)个人自学。各单位要利用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公共服务空间等场所,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区,设置“红色书架”,摆放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学习资料,方便党员职工随时阅读学习,营造党史学习教育浓厚氛围。党员个人每天安排半个小时的时间用于个人自学指定学习书目,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
(2)集中研学。各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动员大会、庆祝大会、总结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组织党员观看专题教育视频教材、专题党课、专题讲座、专题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党员开讲、党员微党课、红色经典故事交流、谈学习体会等方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交流研讨。
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进行4次专题学习,并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学党史、办实事”“学党史、开新局”等专题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名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党史主题交流发言、至少分享一个红色党史故事、至少撰写一篇党史学习心得体会、至少提一条有助于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3)现场教学。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现场教育由各级党组织自行组织,每位党员至少参加一次现场学习;不得借党史学习教育名义到非红色教育场所参观游览;开展现场教学,每位党员要注意自身行为,听从组织统一安排,维护本单位形象。
(4)宣讲促学。各级党组织在邀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级党组织宣讲的同时,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在企业内部面向党员职工开展党史专题宣讲,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先进典型、老党员深入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职工宿舍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特色宣讲活动;
(5)网络助学。全体党员要利用“学习强国”和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联合推出的“党史学习教育”官网官微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全年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
(6)以赛验学。全体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检验学习成果,加深对党史的记忆和认识,营造比学赶超学习氛围。
4.相关要求: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内容要在党(总)支部工作手册上规范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
四、开展一系列专题党课
1.时间:“七一”前后。
2.党课内容:重点讲好学习党史的收获、认识和感悟;讲好信仰信念、忠诚担当;讲好开新局谱新篇的思路举措。
3.相关要求:
(1)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在本级党组织或所在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委、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在适当范围也要讲一次党课;
(2)衔接安排好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本党组织讲党课;
(3)做好党课课件、现场照片等台账材料的留存。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
1.时间:“七一”前后。
2.工作任务:各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召开庆祝会议、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岗位竞赛、专题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3.相关要求:各党组织要将谋划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工作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六、开展一系列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时间:贯穿全年。
2.实践内容:结合本党组织、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解决企业党员职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挥工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多途径多举措协调处置矛盾问题,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结合“疫情防控” “防汛抢险”“合作共建”等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并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企业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七、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
3.相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八、召开一次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会议精神;
(2)认真做好本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总结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总结。
4.相关要求:确保总结大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总结大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5
一、新形势下省(中)直企业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确保未来十年(2013-2023),省(中)直企业党员数量年均净增不超1.5%目标。
2.重点发展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特别是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实现党员在生产班组的全覆盖。力争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生产一线工人、35岁以下青年各占30%左右,妇女占25%左右。
3.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实行分类跟踪,主动培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施动态管理。既要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把不合理者调整出去,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
4.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培训和入党前短期培训制度相结合。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书面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6.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纪律
7.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8.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为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计生、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
9.基层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主要采用张贴公示、书写板报、印发材料等书面方式进行,厂务、政务公开栏和支部生活园地,可作为公示的主要渠道。群众如果有异议或意见的,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应现场投票、记票、公布结果。讨论两个以上人选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投票表决。
三、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10.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仪式,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办理转正手续。
11.每5年由所在企业党委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加强党员组织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中。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3.企业各级党委要把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各企业党委要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规划和计划,每年3月初将拟发展的党员数量、结构分布等报省国资委党委批准。
15.企业各级党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制度,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16.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额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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