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市级)(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7-20 1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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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市级)(完整文档)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市级)

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致安排

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和温暖过冬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度重视、工作到位、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早安排、早实施,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确保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过冬资金足额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到位。

二、增添措施,狠抓落实

(一)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困难群众缺越冬御寒衣被、缺粮、缺医等实际,制定符合实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

作职责,明确工作主体。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扶活动,通过捐助、互助等形式解决困难群众的具体困难。

(二)加强排查、掌握实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摸底排查,核实确定对象、掌握实际需求,并逐户登记造册、建好救助台账,确保不漏下一户一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三)筹措款物、尽快发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及时补充越冬御寒物资,尽快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特别是高寒山区、民族地区农村特困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农村残疾退伍军人、库区移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三、严格纪律,规范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组织工作组深入困难群众家庭了解工作落实情况;规范公示、申领、发放程序,确保不重、不错、不漏,使救助资金和物资及时准确发放到确需救助者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监管,重点查处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等影响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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