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级)(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7-20 16: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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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级)(2022年)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和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xx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我市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少量为泥石流等。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截至2019年x月,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xxx处(其中xx处已完成施工治理,尚需经过x年以上运行检验),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有x处(详见附件x《xx市2019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全市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镇(街)、场有xx个、行政村(居委会)有xx个(详见附件x《xx市2019年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对象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x~xx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x~x月雨季及x~x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xx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xx市2019年汛期(x~x月)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9年汛期总雨量偏多。其中,春雨季总雨量偏多;雨季总雨量偏多,降水集中期明显,可能出现持续时间长、强度偏强的持续性暴雨过程;台风季总雨量偏少。预计2019年影响xx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有x~x个,接近常年数量,且可能有x个台风严重影响。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抗灾救灾减灾各项工作。

(一)编制2019年度区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开展汛前排查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公路、铁路、矿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三)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2019年村(居)选举后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在转移预案中同步进行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注重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培训、演练。要围绕“x.xx防灾减灾日”等主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五)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对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x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验收。

(六)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要加强值守,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七)加强预警预防

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区级人民政府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x《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应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对人员居住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指导,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

(八)做好应急处置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排险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九)继续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滚动治理机制,对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成熟一个,治理一个,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去年应治理未完成施工的治理项目,相关区要结合存在问题,分类施策,全力推进,加强督办,力争汛期前完成工程治理任务。对因各种原因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在册地灾隐患点,要跟踪协调,条件成熟的及时组织治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x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资源规划部门要组织项目验收并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同安区要大力推进xx村就近搬迁和xx村滑坡点就近搬迁,继续做好xx村、xx村整体搬迁安置房建设,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

(十)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建工程项目的地灾防范,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项目业主(责任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治理工作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控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十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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