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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精神,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不断压缩平台经济相关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手续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名称登记审核流程。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试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各市县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平台经济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深入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非禁即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力。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在网约车、旅游民宿等新兴平台经济领域,全面推动各市县及时制定行业管理办法,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重点推进我区区域特色名优品——“八桂臻品”高端品质认证,持续开展“标准化+”行动,大力实施对标达标提升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四)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互联网平台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五)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全面梳理自治区各部门的监管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厘清职责边界,明晰“谁监管、谁负责”。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
(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认真执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履行主体义务。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实施网上随机检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价费专项治理,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七)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对重点领域监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行业管理。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公安厅、商务厅)
(八)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家统一目录和标准,加快自治区各部门自身监管系统的改造,梳理监管事项及检查实施清单,实现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统一汇聚、统一管理、统一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厅)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九)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大会精神,加快基于互联网的物流、医疗、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整合物流、生产、贸易、金融、信用、政务等各类信息资源,推进各枢纽场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建设全区连接国内、面向东盟国家的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统一开放信息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产业,推进健康医疗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推进建设远程医学中心等新型医疗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推动各市参照“一键游桂林”模式建设智慧旅游综合平台,支持百度、腾讯等企业旗下平台与我区开展旅游宣传合作。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到2020年底建成全区养老服务信息港,全面提供信息咨询、养生养老服务订购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
(十)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全面贯彻数字广西建设系列文件,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农业、工业深度融合,深化发展各领域互联网平台,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大力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建设广西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围绕糖料蔗、果树、畜禽、林木等产业,推进一批农业数字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益农信息社标准站、专业站和简易站全区行政村全覆盖。加快推动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推动工业制造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个性化发展,到2020年底实现“桂企上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80。(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对在广西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互联网平台创业创新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吸引一批互联网平台向我区开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十二)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通信通道,全面提升我区宽带通信能力,降低宽带资费水平。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1年底全区完成5G规模组网,确保5G基站规模达到4万座,5G用户数量不少于400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十三)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深入推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广西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积极推进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及对接工作,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实现全区互信互认,2019年底前力争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国家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制定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检查指标,全面开展政务数据“聚通用”精准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修订完善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十四)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信用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加大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力度,依法推进信用数据资源整合交换和开放共享。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创建“信用交通省”,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
(十五)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压缩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理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数量。切实降低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推动平台经济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推进沿边开发开放,全力稳定东盟国家市场,加快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强政策沟通,对涉美企业开拓其他市场、应对经贸摩擦诉讼等给予支持,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广西银保监局)
五、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六)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督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定。尽快完善相关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探索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灵活核定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上下限,尽快实现社保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制定我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平台运营管理方和从业人员,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修订自治区知识产权自主奖励相关办法,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全面推广知识产权“两表指导、审助分流”快速审判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自治区高级法院)
(十七)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整合,实现“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尽快研究制定消费者信息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规规章。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改革创新领域包容审慎政策,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
对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全面强化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金融领域互联网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全面加强监测预警,提高风险研判和预警提示能力。加大对存量网贷机构的处置力度,对不具备网贷备案资格机构实施无风险退出;对暂不具备无风险退出条件的机构加强风险管控,持续缓释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六、工作要求
(十九)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十)压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平台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生效,促进我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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