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纪委监委配合中央督导通知(函头)【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配合中央扫黑 除恶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片区民生监督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信访室、案管室、各纪检监察室: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委机关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8 日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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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赴我区督导检查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快速有效处置,制定如下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领导 小组。
组
长:易晓华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副组长:刘
贵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李光路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王
鑫
区监委委员 成
员:胡
辉
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阮鹏程
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主任
陈耀东
区纪委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各片区民生监督组组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重大案件办理,安排调度有关工作,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督导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按要求向中央督导组汇报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第四纪检监察室,刘贵同志兼任办公
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 2. 收集汇总中央督导组需查阅清单资料; 3. 起草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材料; 4. 向委主要领导提供相关访谈资料; 5. 受理、分办、督办中央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并反馈办理情况; 6. 收集统计有关工作数据; 7. 汇总有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8. 积极向领导小组建言献策; 9. 做好其他需要配合、协调的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配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适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纪检监察组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不折不扣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反馈相关工作情况,共同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效运行。中央督导组进驻督导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每天 17:30 前梳理汇总当天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线索移送机制。对中央督导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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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办理,要同时抄送联系的委领导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问题线索后 24 小时内移送完毕,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办理,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三)督办反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中央督导检查组反馈问题线索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掌握进展情况,按中央督导组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委机关各承办机构报送办理情况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办理情况的,要说明理由。
三、强化责任 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工作力量,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各片区民生监督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重要问题线索、重大案件要亲自安排、亲自研究、亲自督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办理时效和质量。对担当不力、履责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约谈;对压案不查、跑风漏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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