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党员表态发言并作自我批评4篇
受处分党员表态发言并作自我批评篇1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删除70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条例修订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 “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受处分党员表态发言并作自我批评篇2
这次的处分给了我极大的震撼。自受处分以来,我不断地反省自已。对照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对照学校、家庭、社会对我的期望,我感到非常惭愧。
处分对我来说是历史上的一个污点,但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纠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习惯,把坏事变好事。于是,在此后的时期内,我更加注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更加努力地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期间我还被亲戚、家人鼓励,赞许。
当时的我,由于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没有毅力,不能克服自己的缺点。这是一种没有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无知行为,也是思想认识未到位的表现,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无己!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多亏受的的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到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省,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
所以这一年多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和生活中都比以前更加努力,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踏着悔过后的每一步。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关爱他人,多向优秀的人学习与交流!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很大的改变,现在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不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一丝不苟的执行纪律指示及规定,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身为一个成年人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艰辛努力下,学好了法律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从而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每个人都在吸取教训中成长,做了错事之后,重要的是如何改过。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虽然这次的醒悟让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也使被我打的仁兄受了不少肌肤之痛。为此,我心里一直不是滋味。但在此,我发自肺腑的承诺:我不敢说每天,但我一直在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我以一种赎罪的心态一直在默默的努力改过。“浪子回头金不换”,希望领导肯定我的所做。我发誓以后好好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并矢志不渝!
受处分党员表态发言并作自我批评篇3
此刻,我怀着愧疚的心情向组织写这份检讨书。由昨天缺席党支部会议,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后,认识到自己做为一名预备党员,如此态度是非常不应该的,现通过此检讨书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端正态度、完善自我的决心。 对于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内容是必须的,党章严格规定了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目标和一些党的相关知识,现在我深知这种无视自己身份、懒散的态度不是一个党员的行为,对于我的这种行为态度感到懊悔。如今,错误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2、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作出深刻思想检讨,反省自己的行为,加强党员理论修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希望以自己的教训对大家起警示作用。
3、作为一名即将入学的研究生,应该加强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不要一味地放松自己,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的缺点,和老师、同学、班干加强沟通。
4、对党性认识不够,忽视了预备党员应有的作用。对不起大学生预备党员这个称号。
总之,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和信任,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影响比较恶劣,教训比较深刻。如果不是黄老师的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这个思想上的错误早期形成,长期发展,千里之堤必将溃于蚁穴,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都不应再犯这样的错误。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对此,我做出如下保证:以后我保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予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缺席类似活动,如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一定经过党委的批准和允许。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省自身,检讨自己。并给周围的同学作出榜样,争取早日转正,加入到党组织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去。也希望领导和老师能够对我的言行进行监督。
受处分党员表态发言并作自我批评篇4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
一是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章》明确规定,把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纪律保证,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是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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