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22 17: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xx 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我院所有在册在校学生,一旦遇到心理危机,均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具体如下:

  1.因学习压力过大、考试过度焦虑等严重学业问题而致心理危机者。

  2.因人际关系紧张或冲突而致心理危机者。

  3.因家人或其他关系密切者重病、伤残、死亡或与其发生严重情感冲突而致心理危机者。

  4.因自身生理缺陷、严重疾病或遭受意外身体伤害而致心理危机者。

  5.因家庭经济压力或发生家庭变故(如父母离异、法律诉讼、破产等)而致心理危机者。

  6.因就业屡遭挫折、极度焦虑而致心理危机者。

  7.因遗传等生物因素或其他不明原因而致心理危机者。

 8.其他原因所致心理危机者。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构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总负责,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院相关人员参与。

  1.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领导、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2.二级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

  组 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学生心理委员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一旦发现或接触危机,发现者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分工协作原则。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忠于职守、服从指挥。

  3.亲属参与原则。危机干预过程中,干预对象所属二级学院在征得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组同意后,应以最快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获得家长或亲属的支持和承诺。

  4.全程监护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干

 预对象全程监护。

  5.照章处理原则。应根据评估或鉴定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危机事件做出妥善处理,干预工作须注重程序规范、措施得力、责任明确。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危机信息的识别

  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会产生一系列身心反应,主要表现在生理、情绪、认知和行为四个方面,可据此进行识别。

  (1)生理方面: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肠胃不适、腹泻、食欲下降、出汗或寒战、肌肉抽搐、头痛、耳朵发闷、疲乏、过敏、失眠、做恶梦、容易惊吓、头昏眼花或晕眩、感觉呼吸困难或窒息、哽塞感、胸痛或不适、肌肉紧张等。

  (2)情绪方面:常出现害怕、焦虑、恐惧、怀疑、不信任、沮丧、忧郁、悲伤、易怒,绝望、无助、麻木、否认、孤独、紧张、不安,愤怒、烦躁、自责、过分敏感或警觉、无法放松、持续担忧、害怕即将死去等。严重者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感情冲动激烈、情绪起伏大、变化频繁等。

  (3)认知方面:常出现记忆困难、混淆、注意力不集中、犹豫不决、缺乏自信、无法做决定,健忘、效能降低、计算和思考理解都出现困难、不能把思想从危机事件上转移、偏执等。严重者消极厌世、出现自杀意念等。

  (4)行为方面:呈现社交退缩、沉默、情绪失控、典型行为习

 惯改变、过度活动、没有食欲或暴饮暴食、逃避与疏离等行为、容易自责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与人易生冲突等。严重者出现自杀预兆,如谈论自杀、突然不明原因送人礼物、向人说告别话等。

  2.危机信息报告

  一旦发现或接触危机情况,发现者或现场人员应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快速报告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辅导员;辅导员在了解情况做出进一步安排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向学工办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报告情况;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在进一步部署的基础上,将情况汇总后向学生处负责人及时通报;学生处负责人视危机情况酌情向学院主管学生领导及时汇报。

  3.危机应急救助

  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如现场发现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或已经发生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院相关部门,必要时应立即拨打 110、120 求助。在学院主管学生的领导指挥下,学工部(处)具体协调组织,二级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现场救护及其他相关工作。专业心理干预人员负责心理救助和干预。

  4.危机者的即时监护

  危机一经发现,现场人员应视情况实施对危机者的必要和适当的保护措施。在整个危机干预过程中,二级学院和学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协商部署对危机学生的全程监护,切实保护危机学生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5.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景等,进行必要的隔离或消除;对于可能引发其它学生心理危机的可调控刺激物,应及时阻断或消除。

  6.通知家长

  在对危机学生实施监护的同时,二级学院应快速通知家长到校,并做好相应记录、录音等证据留存工作。

  7.心理评估与精神鉴定

  由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对危机学生实施初级心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实施对危机学生的进一步评估。由学院指定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危机学生进行精神鉴定。

  8.危机学生的处理

  根据心理评估与精神鉴定意见,对危机学生作出如下处理:

  (1)经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评估,认为经过危机干预后可以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继续在校学习生活;

  (2)经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评估,认为必须在心理干预下在校学习生活的,依照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3)经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评估,认为必须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实施对危机学生的进一步评估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安排继续进行评估或精神鉴定事宜。

  (4)根据由学院指定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危机学生进行精神

 鉴定的意见和建议,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安排相关事宜。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1.信息畅通。所有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及时沟通、信息畅通。

  2.工作到位。获知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反应迅速,立即按照要求到位投入工作。

  3.主动配合。相关人员在统一指挥下,要服从调度,相互协调,主动配合。

  4.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的详细完整。

  5.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在发生学生心理危机时即自动启动。

  2.本预案由学生处解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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