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转发《中共广安市纪委办公室,对于报送品读〈石壕吏〉学习心得体会通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9 1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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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中共广安市纪委办公室,对于报送品读〈石壕吏〉学习心得体会通知》通知

 

 中共协兴园区纪工委 关于转发《中共广安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报送品读〈石壕吏〉学习心得体会的通知》的通

 知

 各镇(办事处)纪(工)委:

 按领导批示,现将《中共广安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报送品读〈石壕吏〉学习心得体会的通知》(广纪办〔2015〕38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交流,仔细品读,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于 8 月 7 日前报园区纪工委(报送邮箱:xxyqjgw@126.com)。

 中共协兴园区纪工委 201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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