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研究】对XX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7-30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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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研究】对XX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推荐】

【决策研究】对郴州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来源,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尤为明显。2018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工作,人民银行等部委制定多项促进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商业银行总行也相应出台普惠金融管理政策,给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湖南郴州市经济结构以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为主体,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1.76万户,民营经济贡献了67%以上的生产总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90%以上。本文以郴州市民营和小微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金融服务企业的现状,研究企业融资难点痛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郴州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情况

(一)企业及其他单位贷款增速放缓,企业贷款比重降低

近年来,郴州市总体信贷投放保持平稳增长,但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明显低于住户部门,企业贷款比重也逐年下降,住户贷款增加主要用于居民购房。这反映出在当前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加速转化的过程中,部分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对电力、水利、有色等传统产业的依赖度较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加上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导致企业类贷款增长乏力。同时,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系列政策持续影响,全国三四线城市房价全面上涨,郴州市房价也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市城区销售均价600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0%,居民购房意愿比较强烈,导致个人购房贷款最近两年快速增长,分流了大部分新增贷款资金。

截至2018年9月末,郴州市各项贷款余额1382.07亿元,同比增长11.12%。分部门看,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657.2亿元,同比增长3.64%。住户贷款余额724.9亿元,同比增长18.9%;其中,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360.6亿元,同比增长36.9%。从2016年开始,郴州市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速逐步放缓,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9月末企业贷款分别增长29.25%、10.25%、8.51%和3.64%,放缓趋势明显。同时,企业类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也在降低,2018年9月末总量占比为47.55%,较2015年末(54.54%)低6.99个百分点,较湖南省(64.67%)低16.67个百分点。

(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政策激励效应初步显现

2018年6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又联合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相关部委和各家银行总行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尤其是加大对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的效果初步显现。截至2018年9月末,郴州市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2.71亿元,同比增长11.84%,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平均增速0.7个百分点,占全部贷款的21.2%;比年初增加15.79亿元,同比少增14.21亿元。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即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107.87亿元,同比增长14.66%,增速比全部贷款高3.54个百分点,占全部贷款的7.8%;比年初增加14.52亿元,同比多增13.18亿元。同时,两类小微企业贷款的户数也有所增加,9月末,国标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8138户,同比增加1382户;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3.44万户,同比增加1040户。

但是,从企业性质看,郴州市民营企业贷款总量和增速都慢于国有企业。截至9月末,郴州市国有控股企业贷款余额359.66亿元,同比增长7.81%,比年初增加22.46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219.71亿元;同比增长-3.97%,仅比年初增加5.59亿元。

(三)小微企业信贷投向较集中,企业贷款利率有所下降

从小微企业贷款投向看,国标口径小微贷款主要集中在五大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3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比14.17%、制造业占比11.77%、批发和零售业占比11.4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比8.48%,五个行业集中度超过77%。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投向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余额7.22亿元,制造业余额4.32亿元,两个行业的占比达到53.74%。

同时,多家银行总行都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转移资金价格(FTP),给予小微企业更优惠的利率定价。市工行下调FTP57个BP,并逐月将贷款平均利率从6%调降至4%左右,低于工总行确定的利率上限(4.88%)。市建行下调各贷款品种利率,信用快贷最高上浮25%(5.44%),抵押快贷最高上浮15%(5%),质押快贷最高上浮10%(4.79%)。市中行从三季度开始,对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FTP政策,各期限贷款定价下调62个BP。市华融湘江银行实行FTP计价差异化考核政策,对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贷款在正常水平调减150个BP;市长沙银行要求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100个BP。根据利率监测显示,郴州市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2%,比去年同期下降63个BP。

(四)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较好的满足企业多样化的信贷需求

各家银行愈发重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成立了服务小微企业部门或团队,能立足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创新特色化服务模式与产品。初步统计,全市各银行推出了近40项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发展业务。市建行发展“小微快贷”业务,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分析小微企业各项数据,提供全流程网上融资服务,放款快速、手续简便、随借随还。市工行创新“金融互联+”模式,小微企业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查询可贷额度并发起业务申请,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市农行、市浦发等银行推进“线上模式”快捷审贷、放贷。二是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总规模。市工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行无缺口供应;市华融湘江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无限制。三是搭建银担、银税等平台为企业增信。市建行与地方政府合作搭建“助保贷”平台,在政府风险补偿金基础上贷款放大5-10倍,为小微企业增信解决缺乏抵押品问题;市交行开发小企业“税融通”,对于小微企业给予按2年平均纳税金额3倍,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信用授信额度。市农行针对涉农小微企业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推出农信担贷款。四是创新“特色贷”。市建行针对小微企业发展阶段推出“创业贷”、“成长之路贷”;市中行针对嘉禾县特色养殖情况,与正大集团合作,开发了“生猪贷”。

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

(一)从宏观经济运行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形势严峻

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内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以及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逐步暴露,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给各市场主体带来一定的冲击,部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遇到了发展困难。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5%,比二季度下降0.2个百分点。郴州市作为三四线城市经济下行趋势更为明显,2018年第三季度,郴州市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等经济指标比第二季度分别回落0.4、0.3、0.8、22.7、5.5个百分点。

一是企业停产数量增多。统计部门监测显示,受环保督察、安全问题、资金链断裂、收购兼并、经营不善等问题影响,当前郴州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有100家停产,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数比重9.1%,导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5.4个百分点。

二是要素保障趋紧。用地指标少、储备土地少、用地成本高,企业用地紧张,导致企业新建或扩容困难。有色企业由于多数原材料必须从外地购进,特别是利用回收废料废渣进行生产的企业,转运许可证照一旦到期,影响原材料供应。有些企业由于货款回笼周期长或被拖欠账款,银行贷款缺少抵押,出现“资金荒”。技术工人短缺,企业招工用工困难,导致有订单而无法生产。郴州电价成本比邻近省份稍高,也挤占企业利润空间。

三是发展动能转换滞后。一方面,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环境不佳,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政府对科技创新奖励和投入不足。郴州市财政用于科学技术支出仅4.2亿元,同比下降5.5%,低于全省平均增速46.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企业对创新转型方向不明且信心不足,在资本投资倾向上更愿意投向资金回报率高、周期短的行业,持续发展的内源动力不足。2017年,郴州市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中投入研究与开发的经费17.02亿元,只占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0.66%,不及大型工业企业(2.02%)的三分之一。目前,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仅112家,远低于同类地区平均数量(2017年湖南省一类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平均数量为381家)。

(二)从企业自身情况看,经营风险上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市场信心不足

一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或个人式管理模式,企业主的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也无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不透明,提交的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状况,银行难以准确掌握和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部分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容易走向过度融资投资、过度多元化,导致企业财务杠杆较高,降低了抗风险能力。加之,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逃废债务、挪用信贷资金等问题。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贷款审核更为审慎。

二是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由于民营和小微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土地、房屋、存单等抵质押物不足,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多为租赁,机械设备、原料、产成品等银行接受程度不高,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放款条件。监测数据显示,郴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中分别采用信用、保证和抵(质)押方式贷款的占比为9.1%,20.6%和70.3%,在抵押贷款中又主要以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品。

三是存活周期较短。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显示,企业注册规模越小,存活周期也越低,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5年内死亡率达到20-35.5%,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的企业2年内死亡率即达到17.7%。据郴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在库的109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约有51%的企业已不在2018年的直报平台中,一半的企业因停产关闭、注销合并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达2000万元标准等因素退库,反映出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普遍生命周期较短。

(三)从金融机构服务特征看,风险收益不匹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不足

一是不良贷款率偏高。2018年9月末,郴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3.31%,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不良率达到6.8%,分别高于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企业贷款不良率0.87个百分点和4.4个百分点。如将关注类贷款考虑在内,郴州市小微企业问题贷款(不良+关注)率高达5.1%。地方农商行系统是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整体经济下行、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郴州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大幅上升,不良贷款余额27.84亿元,不良贷款率达7.66%,占全市不良贷款比重66.2%。小型银行机构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上升,极大地制约了银行对该类企业的信贷投放。

二是信贷成本较高。从金融机构投入来看,由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机构在进行尽职调查,贷款审批时,收集信息、审查贷款的费用和人力成本要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同时,由于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银行从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公安等职能部门获取信息数据难度较大,难以及时和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状况。从成本收益核算来看,由于小微企业笔数多、平均金额少,与投放大企业贷款相比,缺少规模效益,加上偏高的不良率,在银行内部很难产生利益驱动。

三是不良贷款处置难度大。目前,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清收仍主要以司法诉讼为主,而单笔小微贷款诉讼流程、效率与大中型企业贷款一样,流程长、效率低,且司法实践中大多“重民间债权、轻银行债权”,导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难。同时,互联网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院对小微企业贷款线上业务的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纠纷不予受理。

四是金融服务创新动能不足。商业银行采用为总、分、支行三级或四级组织结构,主要权力集中在总行,而与民营和小微企业接触最为紧密的基层支行,则仅有极小的授权甚至没有授权,导致贷款审批流程多、时间长、效率低,难以贴近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频、小、急”的融资需求。从银行内部管理看,虽然监管部门制定了尽职免责的政策,但在操作层面上,往往很难划清尽职免责和从业道德风险的边界,难以落实实施细则,基层信贷从业人员因不良贷款被问责处罚的比例较高。

(四)从配套政策体系看,激励机制有所欠缺,未能形成有效的政策合力

一是对小微企业认定不够精准。当前各类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都是基于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对企业的划型标准,主要依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部分资产总额很大融资平台由于人数较少而被划为小型企业,导致该类平台企业发放的贷款也划入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统计,通常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贷款中体现。截至2018年9月末,郴州市小微企业(国标口径)贷款余额292.72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仅分别占其比例的41.3%和7.35%。由于划型基础不够精准和科学,出现金融服务“小微不小”怪圈,导致政策激励存在偏差。

二是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已基本丧失金融功能。对于缺乏抵质押物的企业,担保能够起到信用增信和风险分担效果。由于政策对构建多层次担保体系的引导不足,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数量不足,民营机构经营欠规范,导致该类机构融资服务能力不断下降。目前,郴州市有融资担保公司12家,合计注册资本10.25亿元,规模最大机构资本金仅1.31亿元;银行融资在保余额4.35亿元,较上2016末下降7.16亿元;部分担保公司出现代偿金额已超出资本金,无法履行代偿责任,银行基本不与担保公司发生新业务。

三是各项政策协调性不强。各相关部门高度关注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但一般都是从部门自身角度和利益去设计政策,有时候认定标准、扶持对象等都有所不同,导致政策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难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比如,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对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都有监管考核要求,但两个部门对小微贷款认定口径都不一致,人民银行关注的是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银保监会则更关注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四是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不足。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率普遍较高,债务化解任务较重,政府财政拨款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意愿不强烈,没有建立“财政+金融”的融资支持模式,削弱了货币金融政策传导效果。

政策建议

(一)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央行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基础上,应进一步优化政策工具发放模式,放开工具使用申请条件,政策资源更多得向小型金融机构倾斜。基层央行则要运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和央行抵质押品选择等多种政策工具,把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纳入到宏观审慎评估中,充分发挥各类工具和评估结构引导作用,切实把政策红利惠及企业,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户数增加、投入增加、成本下降、风险可控”目标。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数据监测分析机制,定期监测普惠金融发展变化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进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服务平台对接,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履行确权义务,优化中征平台查询授权流程,实行电子签名备案制,实现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

(二)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增强政策统一性和针对性

央行与银监部门以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在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向上有着共同的目标和责任,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整合协调力度,在信贷政策、监管考核、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统一口径和标准,共同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政策针对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要结合实际风险水平测算基准线,区分产业类型确定不同档位,依据地域及机构特点实行差异化管理,按照企业贷款发展走势实行动态控制。尽快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针对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积极性。

(三)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推进的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采集共享平台,依托央行现行的征信系统,收集整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公共事业、中介服务及社会管理等部门的企业信息,并向金融机构开放信息查询、开发和利用权限。金融机构要加快大数据的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推进信贷产品创新,降低企业信贷准入门槛和贷款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四)加快地方配套措施建设,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控制融资规模,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改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司法环境,加强债权案件执行力度,推进陈案、积案处置,稳步提升结案率。三是构建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的功能,做大做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民营和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明确基金管理部门,出台具体的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金的风险缓释和撬动作用。四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还应在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损失准备提取、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促进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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