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13篇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1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首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灵魂,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2.基本要求。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在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3.党委(党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4.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深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6)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配好配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10)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党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和下一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定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7.纪委(纪检组)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强化作风监督。加大对反对和纠正“四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相关要求。”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保障制度
8.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件事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9.监督责任保障制度。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11.“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12.纪委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委(党组)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委。
13.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纪委(纪检组)开展书面述责述廉。同时,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还要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14.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5.“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制度。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6.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相关领导责任。
17.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和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委。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促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2
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方协同、合力运行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系统单位实际,现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层层传导,着力构建党组织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工作合力,推动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五个同步
1.同步谋划。局党委书记要带领班子成员,在谋划年度党建工作时同步谋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要同步推动和指导分管科室和但认真谋划党风廉政建设。积极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商,大力配合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同步部署。局党委书记要代表党组织部署推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3.同步落实。局党委书记要代表党组织,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并带领班子成员发挥表率作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职。班子成员要积极推动分管领域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
4.同步检查。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推进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发现问题、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工作链条。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找发现分管领域问题与隐患,督促整改。
5.同步总结。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班子成员要推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二)抓好五个环节
1.确定目标。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目标任务实行分类包干、分别实施。
2.明确责任。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下级之间要各负其责,做到不包揽、不代替。
3.制定清单。局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分别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不断调整完善清单内容,确保清单符合实际、满足需要。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主抓主推,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密切与纪检组织保持有效沟通。
4.确立路径。局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都要牢固树立流程管理理念,精心设计科学有效的工作路径。要提升路径的合理性,增强路径的执行力,同时要避免路径依赖,对确有不妥的,要及时调整完善。
5.制订计划。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主持起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班子成员要督促分管领域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三)突出五项重点
1.推动责任制贯彻落实。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研究解决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与难题。班子成员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目标与抓手,努力探索新方法新途径。
2.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班子成员要推进分管领域政治生态改进向好。加强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查处“两面人、两面派”。
3.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班子成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在分管领域推动落实。纪检组织要实践“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不断完善防控体系。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风险防控有机结合。班子成员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三同步”。严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
5.严肃执纪问责。党委书记要代表局党委认真推动责任制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铁面无私、推动执纪。
三、几点要求
局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通过精细化设计、项目化分责、链条式传导,实现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效果倍增。
局党委要把“四责协同”作为有效抓手,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抓好四项责任协同对接,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责任落实界面不清、层层衰减、内容泛化等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地。
强化沟通、密切配合,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主动邀请参与并协助局党委推动“四责协同”,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党委书记要对党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要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要抓班子、带队伍,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
班子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肩负“一岗双责”重任,通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解决“一岗双责”虚化空转、名不副实等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作出积极贡献。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3
通过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让我更懂得提高师德师风对于教师来说十分重要,师德师风建设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是无形中支持学校良性发展的力量。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每一位教师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是师德的基本要求,一个人只有当他感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对社会对人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他才会全力以赴地去奋斗。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所在,只有发自内心的关爱学生,才能够赢得学生的信任,只有关爱每一位学生,才能与学生建立更好的沟通。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更好的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内容,韩愈在《师说》中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所说的传道,就是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授业、解惑,是指传授知识,这一点,也许是师者自诞生以来的一种文化自载。教书和育人,两者是紧密联系的、不可分离的教育过程。教书是育人的手段,育人才是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
为人师表是师德的内在要求,作为一名新手教师,我经常提醒自己应当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一名无愧于心的好老师。
终身学习是师德的时代要求,教师,作为专门从事人才培养的职业。从业者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应该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教学艺术,才能担负起为祖国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信息时代,科技飞速发展,教育者必须日新其德、才能学为人师,身为世范。
总之,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作风,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感染他人,在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努力践行师德师风的具体内容。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4
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公安派出所为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主体,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推广经验做法,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遏制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意见。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县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职责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按照《省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站由辖区乡镇统一管理,确保人员、经费、责任到位,保障劝导工作高效运行,通公路的行政村应建立劝导站(点),按照每村不少于x人标准配备专职或明确村组干部兼任劝导员,劝导员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县财政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积极运用防灾防损机制对劝导站建设和交通安全防灾防损活动予以支持。(县财政局、公安局、市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分工负责落实)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五)优化城乡公安交警警力配置。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行“派出所与交警队合治”,实现乡镇公安派出所与辖区交警实现能融合,统筹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六)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公安派出所为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主体,在县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及交警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七)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共治。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联合交通运输、农机、教育、交警、综治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交警队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
(八)扎实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制定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规范“两站两员”上岗勤务。各乡镇政府要制定“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xx天,每天不少于x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公安局配合)
四、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十)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开展竣(交)工验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十一)深入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力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治理。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推动实施县乡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政府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马路农贸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公安部门要借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理念,加强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应建尽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养护。(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落实)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三)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重点。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农村道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拼装改装、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十四)加强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农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和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落实)
六、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十五)统筹发展农村客运服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十六)加强农村班线客运风险防范。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十七)加强违规车辆综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对农村地区超标电动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治理。(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十八)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每年开展不少于x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十九)加强农村公路视频监控建设。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雪亮工程”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录入、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劝导考核、安全宣传一体化运行机制。(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八、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十一)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乡政府要按照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自律自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二)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六个一”,即:农村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三)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乡要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地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xx%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xx%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xx%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xx%以上。(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九、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二十四)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严肃倒查责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苏组通〔2020〕5号)要求,依据江苏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政治监督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监督要求,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加强政治监督以服从服务于学校党的政治建设为根本,有效推进学校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政治监督的政治导向和保障促进作用,确保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政治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履行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纪委履行政治监督工作专责,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及纪委工作人员任组员的政治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召开政治监督专题工作会,统筹谋划推进、强化协调联动。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推动校党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政治监督对象和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三章 政治监督职责定位
第六条 学校纪委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自觉把政治监督工作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首要位置,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监督的全过程,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作为履职尽责的根本要求。
第七条 学校纪委开展政治监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的政治属性,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的本质要求,既防止政治监督不力,又防止工作越位、监督发散,真正把政治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第四章 政治监督重点内容
第八条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监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2.监督各级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等。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转化为推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5.监督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果断处置风险。
第九条 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担当作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2.监督各级党组织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培养优良学风师风校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力,把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三全育人”良好氛围。
3.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座谈会、全国全省教育全省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关于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坚决纠正落实中的“温差”和“偏差”,切实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4.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高校党建主体责任、加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党建考评等。
5.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校长室重要决策部署,明确新形势下学校发展的目标任务,不断加强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强化制度执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学校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到深学细照笃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规范政治言行,坚持“五个必须”,着力发现“七个有之”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
3.监督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开展警示教育,做好风险防控,杜绝各类腐败问题。
4.监督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查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问题。
5.监督各级党组织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培训,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构建优良的校园政治生态。
6.监督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纠正“四风”,加强对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持续加大对师德师风、滥发津补贴、学校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等问题的排查力度。
第十一条 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及成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有效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成员,落实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
2.监督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增强其凝聚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引领力,关心尊重各界统战人士,不断增加政治共识,凝心聚力做好统战工作。
3.监督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政治把关作用,严格遵守党的干部原则、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敢抓敢管,勇于担当。
4.监督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落实省委“三项机制”,重实干、重实绩,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纠正在推进学校各项改革中不敢啃硬骨头、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漠视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合理诉求等问题。
5.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效落实学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形成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重大事项让党员知情、接受党员监督。
6.监督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引导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高知识群体等入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围绕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等整改落实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研究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认真抓好落实。
2.监督各级党组织书记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整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3.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整改督查机制,推动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处置问题线索,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4.监督各级党组织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做到整改方案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杜绝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情况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把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情况。
第五章 政治监督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校纪委既要强化政治担当,又要勇于善于监督;既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又要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落细落地。要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
1.强化日常监督。把政治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首要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专项检查、走访调研、列席会议、调阅资料、干部考察考核、受处理人员跟踪回访等方式,聚焦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强化日常跟踪了解。同时,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要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监督。
2.强化专项督查。建立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巡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专项督查整改报告公开制。开展防范重大风险、安全生产整治、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要专项工作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3.强化问题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办理是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要以问题线索排查为抓手,加强政治问题的排查搜索,通过对问题线索梳理和研判,提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处置意见,及时发现在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中存在的政治偏差。
4.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督察。关注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是否履行、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完善、整改成效群众是否满意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抽查,突出对政治问题整改落实,发现问题。
5.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监督。以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政治偏差。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建知识、党纪条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等为内容的政治理论测试和谈心谈话,考察政治素养和水平。
6.强化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建立学校政治生态评估制度,以问卷调查与定量分析、日常工作检查与定性分析、回顾总结与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研判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着力发现影响学校政治生态的体制机制、政治文化、纪律规矩、治理管理等方面的掣肘。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报告、通报学校政治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定期与党委会商相关事项,经常向党委书记汇报、沟通学校政治建设、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情况,向党委提出学校政治建设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不定期约谈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要求,持续压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在政治监督中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等,都必须经过学校纪委委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第六章 政治监督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把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政治监督反馈情况同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干部评价、实绩考评等相结合,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党的政治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要严把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关,对存在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性政治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对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径送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收到或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监委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围绕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学校纪委认真查找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开展问责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立足从加强政治建设出发,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干部,按规定程序从严实施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6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经常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2022年是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新一届政府班子履职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政治领悟力,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性锻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根本性建设的重要位置,明确局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要求,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分管科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的格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研究重点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制度。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参加和指导组织生活会,为党员讲1次党课。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经常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财务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廉政档案、廉政谈话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二)加强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
1.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总结好、巩固好、拓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牢记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奋力推动**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建打造硬党支部。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要求,以上级党委党建工作检查为契机,分阶段总结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汇总资料,及时总结提炼“支部工作法”,积极争创示范党支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向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载体,深入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年内组织党员开展1次党性、革命传统教育实地参观学习。
(三)健全监督机制,持续正风肃纪
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研究和落实改进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把防范廉政风险与**风险有机融合,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到关键领域和环节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巩固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2.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谈心谈话、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全面监督、党员日常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作风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做细做实,把监督执纪挺在前面。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务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3.提升机关行风建设。结合人社快办,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坚持主动作为,以服务促发展,从简便办、提速办、跨省办等方面着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人社服务群众的最直接最高效的工作措施,持续提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满意度。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工作,党员年内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为身边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拓宽干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
(二)突出重点,强化目标责任。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各自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责任要求明确。紧密结合内控制度和业务规程,按照“业务、内控、反腐”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积极发挥党支部纪检监督员作用,切实将日常监督融入日常主业。
(三)确保实效,抓好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局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主动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责任。突出日常监督,发现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谈话,咬耳扯袖,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党员评先树优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7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1.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2.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7.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8.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9.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1.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1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15.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把握好几种具体情况(1)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5)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其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党员身份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6)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7)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入新单位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在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转入六个月内讨论接收和办理转正手续。
(9)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把握好接收、审批党员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但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总支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3)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18.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程序、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19.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对趁发展对象调动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发展党员做人情、做交易的,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
20.不得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格管理、领取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2.各市委、县(市、区)党委,省委各直属党(工)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报。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8
形成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高中心组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全县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各级中心组学习为核心,扎实抓好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持续推进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三创”实践,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委部署,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程,服务全县乡村振兴,抓住关键少数,以中心组学习制度建设为平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为全力强产业、全心惠民生,高质量开启跻身江苏沿海县域第一方阵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具体措施
(一)中心组成员学习规范
1.强化集中学习。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不以会带学,主要采取中心组成员领学,并集体学习研讨,或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报告会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全年不少于六次。坚持“每月一大讲,每周一小讲”制度。
2.重抓个人自学。落实自学制度,重要理论文献、本职岗位必需知识和拓展视野等方面的内容以自学为主。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推荐必读篇目和阅读内容,中心组成员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明确个人学习重点和学习安排,保证读书时间和阅读篇目。使用县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中心组学习笔记本,每半年调阅一次,开展学习笔记交流活动。
3.定期务虚研讨。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意识形态工作,适时召开务虚研讨会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进行讨论交流,形成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高中心组成员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中心组成员示范引领
4.组织专题调研。加强中心组成员年度专题学习调研活动,结合工作分工,开展主题调研活动。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延伸调研内涵,突出发展问题,突出发展中的民生问题,突出工作中的运作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
5.带头深入宣讲。建立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基层学习联系点制度,每年到学习联系点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一次,旁听基层学习活动。提升县委宣讲团,充实“五型”专家宣讲库。常态化开展系列理论宣讲工作,由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理论宣讲的计划和组织,以及执行落实工作。建立镇区(部门)草根宣讲队,以镇区(部门)党委中心组成员为骨干,队伍延伸到基层,宣讲推进到一线。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创”实践,加强精准扶贫。结合“三下乡”、“大走访”等专项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三创”志愿服务活动,采用集中服务和结对帮扶的方式,带头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实地考察,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理论认识。
(三)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
7.加强学习考核。全年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专家报告会不得少于12次。带头领学,并积极交流发言。按照年度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认真自学,并撰写读书心得和自学笔记不少于12篇,不少于15000字。坚持参加“每月一大讲,每周一小讲”。每年组织一次全县规模的学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成效。
8.加强调研考核。县委中心组成员到基层挂钩联系点,基层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到“三创”工作挂钩联系点定期开展调研。积极申报智库课题,每人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两个月,原则上进行一次蹲点调研,撰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由中心组学习秘书汇总后,报中心组组长。
9.加强实践考核。建立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巡查、巡讲、巡考”的“四巡”制度,组建“四巡”工作组,扎实开展对全县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实践的督促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全年组织参与党员干部“三创”实践活动不少于12次,积极推动理论成果转化。及时总结推广好形式、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从而更好地促进和带动全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10.量化考学指标。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市委部署,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月度学习安排及专题学习实施方案,经县委中心组组长审定后印发给全体成员执行。开展问卷调查,年度考学情况由县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向常委会书面报送,基层党委(党组)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报送。
11.实行述学评学。中心组组长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讲评一次;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学习和学风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中心组成员要根据上级或县委安排参加学习考试考核,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述学,将学习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心组每年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述学报告。
12.保证学习质量。按照领学、交流、互动、点评、观摩、实践的“六步工作法”开展学习,集中学习突出领学,个人自学强化述评,调查研究重抓成果,实践考学推动“三创”。年度召开评学交流会,常委交流材料要形成汇编,基层中心组成员交流材料要制成展板,并在全县面上巡回交流。要严肃学习纪律,严格考勤登记。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并指定专人保管。
四、其他事项
13.县委办、县委宣传部联合组织安排县委中心组学习,每月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安排1名县委常委领学,并随机安排2名常委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14.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前,每位成员重点自学年度《全市县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中规定的学习专题,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思想精髓及核心要义,做好领学准备工作,并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和学习资料的发放,并做好县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服务工作。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9
通过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让我更懂得提高师德师风对于教师来说十分重要,师德师风建设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是无形中支持学校良性发展的力量。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每一位教师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是师德的基本要求,一个人只有当他感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对社会对人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他才会全力以赴地去奋斗。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所在,只有发自内心的关爱学生,才能够赢得学生的信任,只有关爱每一位学生,才能与学生建立更好的沟通。更好的开展教学工作,更好的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内容,韩愈在《师说》中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所说的传道,就是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授业、解惑,是指传授知识,这一点,也许是师者自诞生以来的一种文化自载。教书和育人,两者是紧密联系的、不可分离的教育过程。教书是育人的手段,育人才是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
为人师表是师德的内在要求,作为一名新手教师,我经常提醒自己应当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做一名无愧于心的好老师。
终身学习是师德的时代要求,教师,作为专门从事人才培养的职业。从业者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应该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教学艺术,才能担负起为祖国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信息时代,科技飞速发展,教育者必须日新其德、才能学为人师,身为世范。
总之,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作风,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感染他人,在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努力践行师德师风的具体内容。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10
以县委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巡察工作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的实施方案范例,希望大家喜欢。
为构建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发挥上下联动基础作用,横向覆盖、纵向链接,贯通融合各类监督,构建下借上势、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巡视巡察监督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新时代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确保巡察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督导指导,一体推进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坚守政治巡察监督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精准开展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把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防止用巡察代替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三)完善县委巡察工作监督体系。发挥好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和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立足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健全人员整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等机制,贯通融合人大、政协、财政、审计、信访等监督力量,推进县委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靠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派员参加反馈,审查整改方案和报告,听取整改汇报,核查问题线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发挥系统作用和组织优势,组建和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完善县委巡察监督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谋划全县巡察上下联动工作,组织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会议,通过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巡察成果运用、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发挥上下联动县级基础作用,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着力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推动巡察工作向乡镇、基层单位、村(社区)延伸。
(二)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能,重视支持巡视巡察工作,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县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把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县委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及时听取巡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有关事项,抓好工作落实。
(三)自觉接受督促指导。自觉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开展的各项督导指导工作。自觉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制度文件、巡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等。报备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汇报情况等。明确报告、报备具体事项和程序,建立报备材料综合分析和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
(四)强化巡察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以县委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巡察工作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质量不高、存在明显偏差的,由分管领域负责人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约谈被巡察党委(党组)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工作机制
(一)统筹谋划巡察任务。要立足常规巡察,主动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开展联动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头看”,提升上下联动质效,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把延伸巡察乡镇、村(社区)等党组织纳入巡察整体规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二)统筹组织实施。衔接完善上下级巡视巡察机构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增强上下联动任务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自觉对接联动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确保联动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运用巡察成果。要高度重视联动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共用上下信息、资源、力量、手段和监督成果,使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把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运用督促、评估整改手段,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充分运用上下巡视巡察成果,推动举一反三,提升监督效果。注重左右同向发力,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纪委监委要通过调研督导、现场督查、回访督查方式主动跟进,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部门要与选人用人有机结合,强化整改组织保障,以考评推动整改,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统筹推进监督贯通融合。促进县委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协同发力,形成合力。县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做好巡前情况通报,干部抽调、巡中沟通会商、工作支持,巡后处置问题线索、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组织部门加强有关人员抽调、信息互通、整改日常监督。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政策咨询、给予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督促加强相关领域问题整改。拓宽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有机贯通各类监督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坚持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工作部门的定位,选优县委巡察人才库,注重巡察组成员结构搭配,优化巡察组组长、副组长选配,科学合理配置巡察组成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制度。建立完善巡察干部准入机制,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调整交流、提拔使用巡察机构专职干部应当听取巡察办意见。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巡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巡察制度建设。要围绕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室工作职责、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巡察准备、开展、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完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制度,研究巡察整改成效评价、巡察成果运用等办法,提升制度运行效能,形成前后衔接上下配套的巡察工作机制。
(三)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巡察信息化建设,完善县委巡察系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数据动态管理、汇总分析,明确标准要求,增强监督质效,促进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11
全面清理应拨付给企业的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奖励、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等各类奖补资金及项目配套资金,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范例,希望大家喜欢。
为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按照“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聚焦促进涉企政策落实、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公正合理执法司法、解决企业突出问题、治理干部作风顽疾等五个方面,强化治理,攻坚突破,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要素聚集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促进涉企政策落实,保障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1.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按照“谁主管政策谁负责落实、谁不落实政策就追究谁责任”的总要求,压紧压实政策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政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加快对现有政策清理,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服务对象清单,每季度更新政策和服务对象清单,并与企业对接,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减、免、缓、降税费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暖、供气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项目供电价格。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快兑现各类奖补资金。全面清理应拨付给企业的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奖励、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等各类奖补资金及项目配套资金,在查清、核准、达标的基础上,限时足额拨付企业。属于上级给付的奖补资金,到达本级15日内,下达县(区)或直接足额拨付给企业;属于本级政府合同约定或承诺给付的资金,要专题研究解决资金来源,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清理并长期坚持
4.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各类中介费用给予补贴奖励和在税收、土地产权、立项审批、环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方式,引导企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切实做好政策的立改废。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现有政策文件中内容模糊、难以操作的条款进行细化实化,提出可操作措施;对存在盲点、漏点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充;对内容空洞、已过时的政策予以废止,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增强操作性、实用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加强涉企惠企政策宣传。建立简洁明了的惠企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在各部门(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上与政策原文同时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多种方式,系统宣传各类惠企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充分利用XX市“政商直通车(民营经济服务平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时更新、精准推送政策文件。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进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7.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在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根据《XX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实施细则,全面推行亮牌服务、持证上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群众评价、查处举报、末位问责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市作风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提高涉企办事服务效率。聚焦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税务登记等政府部门办理事项,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报装办理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对审批、办事流程再梳理,3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简单事项即时即办,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对拒不梳理或敷衍应付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公布并长期坚持
9.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工程项目审批等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所需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择优录用,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后上岗。大力倡导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积极推行第三方代办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理,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探索市县退居二线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服务项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服务方式、保障条件、考核奖励等相关制度,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0.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下实手解决多头受理、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清理一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只接收申请资料,审批环节仍需申请人到部门(单位)办理的未全流程进驻、未授权到位的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事项,分单位列出清单,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进驻、授权到位。
下实手解决证明材料互为前置问题。由主办部门(单位)主动申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征集汇总一批存在证明材料互为前置的办理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关联部门理清次序,优化流程,公布执行。下实手解决线上线下重复审批问题。加大线上办事功能开发力度,扩大线上办事范围,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凡企业和群众在线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在线上办结。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聚焦公正规范执法司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1.坚决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非因法定授权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非因服务企业事由,不得前往企业督查调研。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性措施,确需使用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县(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行柔性执法司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涉企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准确把握执法尺度、集体决策、共同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司法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多采用培训、提醒、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方法,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20XX年以来企业举报和信访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存量问题线索跟踪督办,6月底前“清零”。全面梳理全市涉企经济犯罪积案、涉企诉讼积案,抽调力量集中攻坚,注重追赃挽损。公布涉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专线电话,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权诈骗、强迫交易、逃避债务、挪用资金等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打击报复、污蔑、侮辱企业法人的不良行为,保障企业法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法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合同(协议)、蓄意拖欠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废银行债务、化整为零逃避税收、围猎党政干部、污染社会风气等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红黑榜”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对信用良好企业在申请专项奖励资金、评优选先、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人行XX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聚焦解决企业突出问题,倾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15.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行动。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包抓责任人,“一人一企”与企业建立结对帮办关系,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党委政府主动作为、领导干部包抓帮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着力破解要素保障难题。
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信贷产品,落实惠企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面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增信服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投资规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切实缓解企业转贷压力,维护企业征信,防范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建立灵活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XX市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获得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破解企业用地难用房难问题。加大土地收储,加快工业用地报批速度;加大对批而未建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保障新开办工业企业用地。加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建设,收储土地,完善配套设施,引进大中企业入园;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园”,统一建设标准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等生产经营场所,解决小微企业厂房租赁难题。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物流园区建设,建设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式配送及分拨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展览交易中心等,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破解企业人才缺用工难问题。市、县(区)人社部门及其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统筹市内外高校毕业生资源,常态化开展用人需求对接,提供优质人才招聘服务。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和职称评聘政策。市内中高职院校要注重培养培训本土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指导各类人才在民营企业稳定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对接本地企业,针对企业日常用工、季节性用工需求,精准组织本地劳动力就近转移、跨县(区)转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制定的化解方案,分年度化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企业找关系讨要、付款不平衡问题。对拖欠不还的政府部门(单位),财政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坚决清欠;对拖欠不还的国有企业,国资委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坚决清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聚焦治理干部作风顽疾,曝光追责强化震慑。
18.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不公平竟争问题。开展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纠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刻意设置企业(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区域、资金、所有制形式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坚决清理撤销一切或明或暗的政府采购、招标内控名单,严格落实企业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制,严查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以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件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全部纳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并长期坚持。
19.畅通投诉举报渠遒。市纪委监委要公布投诉举报范围、内容和方式,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公安等部门的线索移交机制,通过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明察暗访、模拟办事、走访办事群众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委信访局、市公安局、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从严查办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紧盯行政审批与执法、司法裁处与执行、公共服务窗口、项目建设管理等关键岗位找线索,聚焦干部职工在涉企事项(案件)办理中“吃拿卡要掮”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胡作为、乱作为等不廉政现象,以及“推脱绕慢滞”和新官不理旧事等不作为、慢作为等不勤政现象抓典型,从严从快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平营商环境、抹黑XX形象的人和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建立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污点”记录惩戒制度,对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纪检监察机关一经查实,一律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本《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专项小组,由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副组长单位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具体落实,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指标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全市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及亮点成效,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XX形象”的发展理念。在XX报社、XX广播电视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全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广泛宣传涉企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随时了解掌握、报送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正面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开曝光各部门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中省媒体协调对接,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外在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XX报社、XX广播电视台
(三)加强督查问效。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把营商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排出督查清单,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密切配合,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帮办实事、融资信贷、政府诚信、法治保障、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抽查暗访,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每月至少1次。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12
本人透过认真学习,自我进行深入剖析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各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我决心以这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为解决工作和学习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师德水平,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对照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和自我剖析材料,我个人认为自己在工作作风,思想表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理论水平不高,运用理论进行实际工作不够。存在着素质潜力不适应,知识透支的现象,平时虽然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研究过少,有时只注重学习现用的资料,保证不了足够的学习时间,加之在运用理论去指导工作还有差距,勉强适应当前工作的需求。
2、有时对自己不够严格,不能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3、工作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对待工作不够大胆和用心主动,平时只明白埋头工作,不注重向外界学习,个性是忽视向同志交流学习。这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认为以有的业务知识能够适应目前的工作,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缺乏一种敬业精神。从而导致有时感到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
一、整改的任务目标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个人的党性观念和师德水平,努力为本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生命和力量。2、模范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胆坚持原则,用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多做业务研究的工作。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业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潜力和领导水平。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首先,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潜力。努力做到熟练掌握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其次,进一步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今后要在工作过程中,以先进典型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那种“爱的最高境界就是爱人民”“吃人民饭就得服人民管”“万事民为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第三,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党的重要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断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培养为人民利益甘愿做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在今后,要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完成好各项工作。透过学习,今后要严格要求,应当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认真做好
本职工作,不断创造一流的的工作业绩。今后要自觉地置身于活动之中,努力学习,用心整改,认真总结,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业绩来验证教育活动的效果。从我做起,从此刻做起,永葆工作热情,努力实践诺言,期望领导和群众对我的整改善行监督,以利于我的整改措施能落到实处。
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篇13
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和户口性质;维护征地工作实施中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xx〕16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土地征收主体责任及分工
县政府为土地征收实施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为土地征收主管单位,拟征收地块所在的乡镇政府为组织实施单位,配合实施单位为县财政、农业农村、人社、林业、水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政策指导;土地权属勘测定界;编制土地征收公告;用地报批;审核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征收地块规划条件意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工作经费、用地报批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社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在资金到位、保障对象名单确定的基础上,负责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审核;会同县人社局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和户口性质;维护征地工作实施中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县林业局:负责拟征收地块的林业保护地核查工作;出具征地占用林地审核意见并进行林地规划调整工作,协助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核查拟征收地块是否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
黑鹳管理局:负责核查拟征收地块是否位于黑鹳自然保护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拟征收地块的污染状况进行初步核查;负责协调和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征地公告、告知,组织听证、地块现状调查,负责征地补偿资料存档,负责青苗及附着物清点、登记造册、补偿款发放工作;依法调处征地纠纷和补偿争议,组织召开征地工作会议,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人完成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价格结果确认工作;协助县人社局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征地程序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前县自然资源局应编制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启动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对被征地村、相关单位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未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应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范围内公告。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前,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或聘用第三方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乡镇政府、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乡镇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乡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一并告知申请登记期限、异议反馈渠道、复议诉讼权利等内容。
(六)听证告知。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乡镇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九)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在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后,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部门通知乡镇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处理。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时,被征地块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给予补偿(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确定年产值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包括各类树木、水井、渠道、道路、临时建(构)筑物、坟墓等。地上附着物采取据实结算方式予以补偿(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不属于补偿范围),由被征地乡镇政府按照实际补偿相关资料,申请县政府进行拨付。
(四)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征地中涉及国有、集体和个人固定建(构)筑物拆迁时,由乡镇政府负责对持有效合法证件、权属来源证明或批准文书的拆迁房屋逐单位(户)进行登记,并委托土地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地块内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依据评估结果,乡镇政府与房屋产权人商谈拆迁事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时兑付资金,并组织实施征地后的拆迁工作。
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乱搭乱建的非法建(构)筑物,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等,一律不予确认和补偿,并责令限期无条件清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文件、合同、协议等形式与乡镇、村及村民签订征地、租赁或买卖等改变土地用途的协议,对擅自圈地、占地、私自交易土地、恶意抬高征地补偿标准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未经批准私自交易的土地和乱搭滥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从严查处。对项目建设及配套工程需迁改的电力、电讯、广播电视线路、管道及水利设施,以及通村道路等不可预见的建(构)筑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产权单位签订协议并实施改迁。
四、征地经费及资金管理
(一)征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500-1000元/亩标准拨付给乡镇政府,并计入征地成本。
(二)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登记造册后,乡镇政府向县政府书面提出拨付征地补偿费资金的请示。
(三)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征地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资金专户,乡镇政府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
(四)征地补偿费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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