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3 1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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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大学落实风 廉建 主体责任的实施 规范

  为深入贯彻有关精神,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组关于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XX 市委关于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是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风廉建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XX 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坚持“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 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委书记要履行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第一责任,负责领导、组织学校风廉建工作。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校政班子其他成员向委书记负责,要坚持“一岗

 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X 委在落实风廉建和反腐工作中负监督责任,要协助委加强风廉建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检查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问题。

 第二章主体责任范围与责任内容

 第五条委在风廉建和反腐斗争中承担主体责任的范围:要围绕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领导和支持纪监部门工作;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委落实风廉建和反腐斗争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

 1.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教育部组和 XX 市委关于风廉建和反腐斗争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风廉建状况,查找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风廉建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风廉建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推

 进具体工作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结合风廉建责任制专项检查,对重点责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3.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风廉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予以公开。

 4.坚持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关于《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建立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适合学校转型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为目标,改进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强化风廉政一岗双责意识,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开展对校院两级风廉建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干廉洁从政情况,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干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大事宜中的检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6.开展性风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学习风廉建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7.贯彻执行风廉建的政策法规制度,制定完善风廉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领导、组织并支持纪监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并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保障机制与检查监督

 第七条落实风廉建领导体制。成立学校风廉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校院两级单位风廉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书记和 X 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分委、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校纪监部门,负责风廉建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落实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委每年要将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专题报告上级委和 X 委。严格执行领干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

 第九条加强检查考核。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风廉建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风廉建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干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风廉建考核权重,实行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提高纪监队伍素质。按照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的

 要求,加强纪监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选好纪监干部。注重对纪监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风廉建和反腐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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