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施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2-08-03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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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施意见(完整)

农业农村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等八部门《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0)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要求,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规模,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为加快建设美丽新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农业农村领城补短板投资十大工程

(一)农田建设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支持丘陵山区县开展土地平整、小田变大田、田间道路修整等农田宜机化改造,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重点对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和田间到大沟的排水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治理。实施水毁设施修复项目,重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完成小型农田灌排区治理160.9万亩。

(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对新建或改扩建冷链物流设施按投资额给子分档奖励。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预冷、清选分级、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设备,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到2022年,支持40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及农业科技园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争创国家和省部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积极申报一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到2022年,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各1个:建设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6个、积极争创省级科技农业园区建设省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45个。

(四)动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建设市级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完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更新改造动物卫生监督设施设备,统筹各地新建或改扩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建设,建设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分级建设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库。完成渔业区域性水生动物实验室建设任务。争取实施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争取建设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省级农药风险监测中心,争取建设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推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点建设。实施极小种群动植物资源拯救项目,开展栖息地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到2022年,建立1个市级动物疫病监测中心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2个以上、车辆清洗消毒中心10个以上;建设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2个,建设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1个。

(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建设,分类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扩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做好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的衔接。推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体系及有机肥生产推广应用项目。开展村庄绿化行动,推进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到2022年,实现一类县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二类县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类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显著提高:布点中心村全部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新建畜禽废弃物还田利用种养结合提升县(市)区8个,支持建设千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企业50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场(户)300家以上;建设2个森林城镇、28个森林村庄。

(六)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编制实施新一轮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按时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建设任务。不具各城乡一体化的地区研究推进区城供水规模化,少数深山区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持续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到2022年,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率提高到95%,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3%。

(七)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工程,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对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水质浓度长期偏低的,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到2022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八)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做好农村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逐步开展5G网络建设。实施“5G+智慧农业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智慧大米”等工程,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改造,建设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应用推广。到2022年,支持4个县(市)区开展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做好南陵县、清社区、繁昌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建设。

(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在全市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和具备条件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基础上,加速农村路网提档升级,建设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到2022年,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年度计划。

(十)农村电网建设工程。积极配合省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项目,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建设,

三、千方百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一)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县(市)区政府应统筹安排新增一般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鼓励县(市)区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农业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治理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申报发行。县(市)区政府可按规定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保障的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加大对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支持购买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按规定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三)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落实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扩大涉农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在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并积极向省级分行争取贷款审批权限下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微贷技术、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存货、大额订单、股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质押贷款,深入推进繁昌区党建引领信用村试点工作,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银行+征信机构+担保机构”的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受新冠肺炎影响、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实施费率优惠、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市、县(市)区涉农部门要分级建立项目库,协助推介项目。推深做实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担保业务产品,执行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费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我市农业贷款担保政策,不断创新涉农担保业务产品。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调整设定森林保险保额和费率,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

(四)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实施意见。发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等作用,加快投放进度。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PPP项目。积极支持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司信用类情养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情、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实施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落实地方奖补政策。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进优势“三农”企业。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等制定招商引资规划,做好项目论证、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多渠道招商邀商,利用中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市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等展会,开展项目对接和产品推介,畅通融资渠道,搭建投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加大推进力度,抓好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县(市)区在增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加大对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专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金融部门要依法合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梳理典型模式,全力推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围绕农业农村十大工程,谋划储备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枢纽性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覆盖全面、系统完备、分层分类、长短结合的项目储备库,加强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等要素改革,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四)落实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五)加强考核调度。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 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提高对“三农”领域信贷风险的容忍度。实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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