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方案(完整)

发布时间:2022-08-04 12:2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方案(完整)

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管理,有效减少施工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根据《市人民zhengfu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函(2021)5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wei、省zhengfu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严格规范我县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职责,落实严管措施,促进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我县大气污染指数“退后四十”目标。

二、整治措施

(一)车辆采用精密封闭厢体,做到车箱不漏水、车顶无扬尘。厢体采用U型结构货厢,全部贴密封条,外表面平顺光滑不易残留渣土:车厢顶部安装自动软篷全密闭覆盖装置(即自动平移折叠式全密闭装置),覆盖材料采用具有耐磨损、耐高温、防雨防尘、抗拉性强的帆布软篷等材料,定期更换厢尾密封条,车厢与门板衔接处无缝隙。

(二)严格管控空车行驶以及装载运输。车辆要装有定位系统,接入交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筑垃圾装载高度低于车厢上沿10厘米以上,不得超载运输。车辆空车行驶、停放时,必须按照全密闭运输标准苫盖厢体。定时维护全密闭运输装置,确保精密封闭运输。

(三)落实分时段运输。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建筑渣土车辆运输时间为20:00至24:00,其余时间段严禁运输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倾倒地点消纳建筑垃圾。管辖范围的建筑垃圾倾倒点由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定和监管,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倾倒点由乡镇人民zhengfu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和监管。

三、工作内容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发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公告,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开局。

(二)摸排底数,建立台帐。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建筑渣土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排查:住建部门全面排查在建工地扬尘检测设备设置数量和使用情况,并保证完好运行。

(三)全面整治,常态化管理。开展建筑渣土运输全链条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夜间监管力度,对在专项整治期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为辖区内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包联制度,对辖区内每个出土工地进行分级包联,责任到人,对出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日常检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严禁驶离工地。

2.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摸清底数,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台帐包括出土工地、建设种类(房屋建设、市政道路施工、拆除作业等)、写明开工时间、建设方、施工方和渣土承运方,做到日常管控的“精准发力”。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运输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交通、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水利、、高等有关部门是自身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日常管理,施工方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运输车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条件,核发《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明确运输企业及车辆等各项内容。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时,要逐车查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2日内车身影像资料,发现未使用精密封闭厢体、密闭装置破损、密闭不严等问题车辆,不予核准;负责将核准车辆车牌信息、出土量、运输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同步传送至交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2.建设局、高规划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管辖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精密封闭厢体的运输车辆及企业,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有效正常使用;督导落实进出工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车身整洁等各项要求;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中明确的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规定: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工地现场盯守,同步向相关执法部门传递违法线索信息。

3.县公an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工作,规定运输时间、路线设置违法车辆查扣停放场所。安排警力上路执法,从严从重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及超速、闯红灯、逆行、沿途飘撒、放大号不清晰、遮挡污损号牌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将渣土运输车辆接入“交管APP”系统,实行常态化管理,安排警力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4.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巡查检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车身不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建筑渣土核准手续,擅自从事渣土运输的行为。

5.各乡镇(街道)负责查处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撤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以及在河道湖泊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行为。巡查检查中发现车身不洁、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向相关执法部门传递违法线索信息。

6.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对尾气不达标和0BD远程在线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7.县公an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等违规运输行为。

8.县公an局负责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专项整治执法行为对扰乱建筑渣土运输市场、乱倾乱倒、私设垃圾点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整治开展,成立县建筑渣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二)加强备案管理。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高规划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对辖区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排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开工前的渣土各案管理,指导施工单位制定渣土防治污染措施,建立管理台帐。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建筑渣土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联合执法。县大气办组织交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道路上行驶的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对未取得建筑渣土核准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依法予以查扣,并顶格处罚。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对渣土运输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定期通报。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于每日8:30前将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访问:渣土 工作方案 运输 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工作方案 渣土运输方案范文 市政工程渣土运输方案

版权所有:众一秘书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众一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众一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 辽ICP备050056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