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9篇

发布时间:2022-08-08 13:30:03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9篇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1

  两办印发的《意见》和《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的宣传,对我们这些从事关工委工作的同志来说,鼓舞了士气,增添了信心,同时也让我们更进一步地增强了做好关工委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2

  作为基层关工委工作的负责人,除了自己要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外,更应当组织全镇关工委成员认真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3

  贯彻落实《意见》,必须要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4

  两办《意见》给各级关工委明确了工作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对此深受鼓舞:关工事业大有可为,关工人必将大有作为,我们新时代的关工人要继续打造好特色工作品牌,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5

  随着两办《意见》的出台,关工委工作将开创新局面,我们教育系统“五老“信心满满,将与时代同步,奋发作为,倾情关爱,不辱使命。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6

  《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青少年的关心爱护,作为市委机关报,xx晚报既要结合实际,发挥“老专家”“老记者”“老编辑”的独特优势,做好自身关心下一代工作,更要围绕全市大局,担当媒体职责使命,推出符合xx青少年特点、贴近xx青少年需求、服务xx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产品,宣传好xx“五老”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出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7

  通过认真学习《意见》,我校关工委将贯彻落实文件提出的六大重点任务,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确保关工委的事“有人管”,关工委的人“有事干”,关工委开展工作“有资源”,“五老”发挥作用“有条件”,施展才华“有热情”。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8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基层党支部作为机关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和“显示终端”,肩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近期,信访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个别交流、实在查看等方式,对市局机关部分基层党支部标准经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调研。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调研报告。

  一、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呈现新形势

  总体感到:近年来,市局机关党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委关于机关党建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把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弥补了机关基层党支部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困扰和问题,开创了机关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崭新局面。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比如,市局第一批过硬党支部信访处党支部,2020年投资1.5万元,对支部党员活动室进行了改造升级,拓展了党建活动场所,新建了文化墙,设立专门交流园地,保证了全体党员学习有场所、活动有阵地、交流有平台,增强了党员“支部如家”的归属感。2021年该党支部获“市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出现新问题

  (一)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上有差距

  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反映了党支部驾驭全局、宏观控制的本领,反映了党支部工作思路,平时单位建设大量的具体的工作体现在这方面。但少数党支部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中存在3种现象。现象一:纸上谈兵,流于形式虚着抓。有的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流于形式,去年抄前年,今年抄去年,简单地改改年份;有的规划计划制定后,不去落实,也不根据变化的情况修改调整。现象二: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有的单位工作例会每周都开,一开就是一上午或一下午,在分析研究单位建设的重难点问题上,蜻蜓点水,大话套话,主次不分,会议越多,工作就越乱,事事都想抓全,其实都抓不到位。现象三:被动应付,凭着感觉随意抓。有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各类领导工作小组建了十七八个,甚至还重复设置,也不管合不合理,不管有无必要。如建立了“xxx”领导小组,又建立了“xxx”领导小组,还建立了xx领导小组。问起工作是否落实,疲于应付,仅局限在“数字反应”上,各种本子摆满会议室桌子。

  产生上述问题的内在原因就是少数基层党支部不善于在学习中掌握政策法规,依法指导建设;不善于在思考中总结提高,按纲落实工作;不善于在实践中探索研究,提高能力素质。

  (二)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有差距

  当前,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和政治性问题上,把握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原则性战斗性弱化的现象,好人主义严重,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躲躲闪闪,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问题存在难发现。有些支部工作标准不高,以自己的长处比较别人的短处,以自己的短处相比别人的问题,对队伍情况摸不准,对单位建设把不清。二是有了问题不敢说。党内生活缺乏原则性战斗性,担心讲了问题得罪人,怕戴“支部不团结的帽子”,怕被打击报复穿“鞋子”。三是解决问题招数少。在对待民警的一些切身利益上,如家庭困难、涉法问题、进步烦恼,要么是大道理连篇,教育民警只要“天理”不要人欲;要么是一推三卸,一问三不知。

  以上情况说明,少数支部摆不正位置,甘当“传声筒”,缺乏主观能动性,缺乏事业心责任感。

  (三)党支部正副书记开展党务工作能力上有差距

  目前,在机关基层党支部中,“领头雁”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不适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新上任的书记和副书记,缺乏政治历练,不懂不会的问题亟需解决。一是知识匮乏。特别是对党务知识缺乏,对支部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不够;对支部工作的关键环节抓不住,重点不突出。开会不按程序,决议不符合政策。二是经验缺乏。主要是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比如研究重大问题,特别是队伍的切身敏感问题,既不做会前的酝酿工作,也不懂得交流沟通,直接就上会研究。一旦意见不合,就慌了手脚,要么是把行政身份带入党内,搞行政指示;要么是开不下去。三是能力一般。有的支部正副书记大道理不会讲、讲不透,小道理讲不通、讲不清,造成队伍难以接受,最后只能用命令口气说这是上级规定,把矛盾、问题推给上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党支部正副书记缺乏对党务知识学习的热忱,缺乏对自身职责作用的正确认识,缺乏党性素养。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举措

  (一)必须在不断提高基层党支部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下功夫

  首先,强化形成合力抓建设的观念。党支部不仅仅是力量的集成体,更是智慧的结晶体,因此,必须强化组织观念,依靠支部形成合力抓建设,正确处理好正副书记之间、正副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的关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人为划分“小帮派”,单位才有领头雁,委员才能步调一致,单位才能形成合力,共谋发展。其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建设。《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基层党的建设的基本法典,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效解决了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干什么、怎么干部、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让加强党支部建设有了更为清晰的“路线图”“任务表”“说明书”。我们要自觉用好这部“法典”,结合单位实际推进《条例》落地生根。再次,处理好抓重点与带全局的关系。全面的发展观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党支部在抓单位建设中,既要坚持系统抓、全面抓,又要注意把握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区分出轻重缓急,在加强全面建设的基础上,要学会抓重点、善于抓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面工作的提升。

  (二)必须在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工作标准。对天天必办、周周必办、月月必办的事,要经常抓,反复抓。比如,经常性思想工作、队伍管理等,是天天要抓的,如果标准不高,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潜在隐患迟早发生,要做到不见成效不放松,不解决问题不撒手,力求一项一项解决,一项一项落实。二是敢于坚持原则。要以党规、国法、纪律、规章为依据,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敢说“不”,对歪风邪气、对问题错误敢于拉下面子;要讲究方法,在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上,不能含糊,不能让步;要不回避棘手问题,知难而进,毫不退却。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强调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地用是否有利于基层建设的发展进步、有利于基层战斗力的提高、有利于解决队伍的实际问题来衡量和检验自己的工作。基层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掩盖问题只会问题越捂越多,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从而在揭露矛盾中求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单位建设与个人进步的关系,切实解决“为谁工作、为谁服务、为谁负责”的问题,自觉树立不图个人名利,只求基层发展的政绩观。

  (三)必须在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树立良好形象。

  要树立好“掌舵”者形象,把握单位建设的方向,驾驭单位工作的全局;要树立好“主心骨”形象,肩负着掌管全局的重任,要有果断的气魄和从容态度;要树立好“包公”形象,在处理队伍切身利益上,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标准;要树立好“知友”形象,做队伍的贴心人,知心朋友,对基层的建设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二是掌握工作艺术。要有把方向的艺术,当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袭来的时候,当困难比较突出的时候,要把这些方向把住把准,提高政治站位。要有统揽全局的艺术,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大事、议全局上,善用“一班人”,对支委每个成员的特点和优点要了如指掌,善于调兵遣将,扬长避短,使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衡量党支部正副书记能力强弱,水平高低、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工作中要吃透上情,善于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创造性地拿出有本单位特色的创新举措。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篇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治理基础,现制定我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二、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各地可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机构。除法院、公安、税务等单位设置派驻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引导乡镇(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人员培训、资金代管等综合服务。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在农村推行党群连心“五个到户” (党员联系到户、民情走访到户、政策落实到户、产业对接到户、精准服务到户)工作机制;在城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长效。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可由所在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执法权,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集中行使部分相关行政处罚权。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五、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基层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持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文体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依法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六、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议事协商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屋场会等协商方式,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积极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对接联动,积极推进村(社区)协商,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通过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衔接互动机制。

  七、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力量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宣传、应对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人、财、物支持。加强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增强村(社区)的组织动员能力。

  八、增强基层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的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群防群治力量,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问题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分类推进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九、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稳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确保布局科学、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总体稳定。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设尽设。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届期承诺、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

  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宪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机制。

  十一、推进基层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把参与基层治理情况作为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建设,指导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村(居)规民约作用,治理婚丧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十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和驻村(社区)单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十三、推进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基层治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实行村(社区)、网格数据综合采集。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开展基层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实施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城乡末端智能感知系统布局,及时感知社会治安态势,全面提升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推进基层权责事项规范化建设。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综合考核,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不得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推进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跨层级、跨地区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探索实行县级机关新进人员到村(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级监督。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惠农惠民资金问题。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用好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统筹推进“监督服务微信群”“监督一点通”建设管理,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十七、强化基层治理投入保障。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倾斜力度。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研究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干部周转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新建住宅区、老旧小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

  十八、强化基层治理督促指导。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以及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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