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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进一步展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医务人员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监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X精神,落实党***、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缺失等突出问题,规范执业行为、崇尚廉洁行医,逐步健全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不断提升群众和社会满意度。
二、行动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惩处“微腐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根据违规违法违纪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败坏行风形象的要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督导,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微腐败”,着力扭转行业不正风气。
(二)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从业人员收取药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设备回扣行为等违反“九不准”行为的专项治理。对照“九不准”规定,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⑴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⑵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场所娱乐活动行为;⑶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⑷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⑸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⑹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多查”,除追究当事人的政纪党纪责任外,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坚决开除出队伍,决不手软。
(三)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对XXX等行业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警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单位事”提醒“行业人”。用好《XX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法典型案件选编》,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9月底前要开展一次以上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活动,从业人员要熟知“九不准”规定条款的具体要义,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
(四)加强执业行为监管。通过单位自查、行政部门督导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一是加强重点管理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等)“异动”排名,查处违反“三合理”规范的行为。
二是开展年度药事质控检查,推动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药方点评,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点评的范围。
三是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开展病历质量专项检查,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查处经销人员违规营销行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药代表活动管理的通知》,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违规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六)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一定要管好用好的重要指示要求,配合医保部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国家、省、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我委将联合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在使用医保基金中的违规违法各类行为。
三、行动步骤专项行动时间为2021年9-12月。
(一)教育自查阶段(2021年9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党***、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为抓手,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警示教育。要落实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广开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纳谏渠道,做实教育和自查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11月)。委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查处全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行为,围绕6项重点任务,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一一跟踪办理,重大案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组织行风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的督查组,开展专项巡查暗访,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1-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国家、省、市卫健委将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区卫健委也将组织开展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对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社会影响好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弘扬职业精神,维护尊医重卫的良好局面。
(四)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自查、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长效机制建设等信息,并于2021年11月8日前向委医政医管科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行风工作专项会议,进一步明确行风工作任务。建立行风工作清单,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对管理行风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风建设机构要具体落实,强化措施,明确分工,将行风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和岗位的工作机制。要对执行“九不准”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要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九不准”落实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医院评审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风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顶格处置。严重的要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三)畅通渠道,严格执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信访窗口、投诉电话、单位官网、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形成立体查纠氛围,不断警醒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专班,根据各种线索办理违法违规违纪的行风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建立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我委将处理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清除严重败坏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人员。加强药品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向社会公示。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源头治理,防患未然。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汇报沟通机制,对医药购销领域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苗头问题分析研判,开展四种形态执纪,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将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重点专科评审、医院等级评审前置条件,并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强外部监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及群众诉求愿望,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暗访和明察,帮助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落实和切实改进。
(五)加强自律,廉洁行医。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打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表现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卫生健康精神,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护佑人民健康。把抗疫精神转化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动力,加大医疗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把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全过程,列入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强化廉洁从医、规范行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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