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XX 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坚决扛起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主线,以创新生产服务、流通服务、信用服务、管理体制为工作重点,以打造县供销龙头企业、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综合体、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5 年,县、乡、村三级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综合体、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实现全覆盖,全面构建“县龙头企业 2 个以上+乡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
务中心)21 个以上+村级综合服务综合体、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 500 个以上”的“十百千”为农综合服务体系,确保全县供销系统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网点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经营有序、方便群众。
——县级“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集团企业”的组织架构全面建成,构建系统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全县继续在全市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保持第一档次,实现增比进位。
二、重点任务
立足农业生产、农村流通、农民信用合作,以开展全国供销总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县为契机,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方式,延伸党务、政务、社会综合服务,提升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
(一)创新生产服务体系。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探索“供销社+”的农业生产模式,全面规范乡镇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 3 公里服务圈”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托管、半托管等服务。到 2025 年,规范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21 个以上,实现全县涉农乡镇全覆盖;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服务达到 42万亩以上,全托管服务达到 8 万亩以上,配方施肥、统防统治、
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达到 50 万亩次以上。
1.建设标准。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供销合作综合体、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乡镇供销合作社主任兼任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负责人。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严格落实《XX 市土地托管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一个规范”,统一服务组织、流程、队伍、农资、农机、档案管理“六项制度”,建立生产服务部、流通服务部、合作金融部、培训中心“三部一中心”,实行服务标准、名称标识、服务流程、服务窗口“四个统一”建设标准,提升建设水平。
2.服务内容。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整合供销合作社内外的农资、农机、农技等服务组织,立足耕、种、管、收、贮、加、销等生产环节,为分散农户提供一项或多项“菜单式”半托管服务;为成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保姆式”“订单式”全托管服务。同时,立足农民生活需求,延伸供销综合服务、社会事务等便民服务内容。
(二)创新流通服务体系。适应城乡群众生产、生活新需求,推广“供销服务+城乡居民”发展模式,依托县龙头企业和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乡镇为农服务中心),通过连锁配送、线
上线下融合发展等形式,全面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等传统业务和电子商务、农村产权等新兴业务下乡进村,构建城乡上下互融互通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农副土特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院校、进企业、进超市“五进工程”,构建“农产品智能配送中心+社区智能终端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的直采直销放心农产品流通体系。到 2025 年,全县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均达到 500 家以上,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100 家。
1.建设标准。按照“五有”规范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1)有固定服务场所;(2)有统一服务标识,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悬挂“××村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农村产权服务点”等标识牌;(3)有公示服务信息,设立公开宣传栏,用于发布服务信息、公开服务电话等,条件具备的与村政务服务网联网;(4)有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等制度;(5)有相关便民配套服务。
2.服务内容。各类村级服务组织对接村两委和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开展生产、生活各项服务。(1)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粮食烘干、农产品收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产类服务;(2)日用消费品购销、家电维修、
电话缴费、网上购物、快递收发、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医疗保健等生活类服务;(3)在依法合规取得经营资质后,开展金融保险代办和产权交易服务;(4)有条件地延伸党务、政务类便民服务。
(三)创新信用合作服务体系。适应农民专业合作新趋势,探索“政银保”贷款助农模式。加强与上级供销合作社合作,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到 2025 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与金融、保险系统成立代办业务合作机构达到2 家以上,惠及 3000 家以上农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实现县、乡、村全覆盖,全县交易额达到 X 亿元以上。
(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创新供销合作社新体制、新机制,努力建成运行高效、管理民主、协同互助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1.推进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机构不稳定问题,县级社机关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2.加强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供销合作社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资产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下级社处置重大资产在报同级政府的同时要征询上级社意见。各级政府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社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在符合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出让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3.优化重组社属企业。按照“顶层一体、功能兼容、两线协同、上下贯通”的原则,构建供销合作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加快社属企业改革重组和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开放办社战略,强化与系统内外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在现代农业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冷链物流等领域,加快培育形成 1 个以上、销售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上下贯通、市场品牌影响力强的市、县龙头企业,不断扩大供销服务领域,壮大“三农”实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推进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调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产权交易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给予用地和资金保障,联合开展为农综合服务业务,壮大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农村集体采购项目等 12 类农村产权和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应进必进”,保障农村集体财产权益。
(三)加强领导指导。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依法依章治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老供销”品牌,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推进供销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