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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功能等也随之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时代和社会如何发展变化,家庭的社会功能不可替代,家庭教育的作用不可替代。当前,家庭教育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为: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随着我国社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此,政府出台“双减政策”并贯彻落实,此番又进行家庭教育立法,为的就是让孩子的教育回归理性发展通道,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xxx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同时,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概括起来有两点:
一是贯彻落实xxx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多种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了几项引导性的规定。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
二是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三是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四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是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包括:
一是学校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学校,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及时制止管教,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二是社会力量协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
学校和家庭配合是做好家庭教育的关键,其他社会力量的协助是家庭教育取得更好成效的保障。为发挥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人人懂得用法治力量守望未成年人幸福快乐健康成长,静待祖国的未来之花竞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