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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 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活动组织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盖章有效,方可使用。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
应从严掌握。
三、准假权限
1、1 至 3 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3 至 5 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同意、政教处主任审批。
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教务处、政教处备案报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先到班主任处销假,然后到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 3 天以上的,在教务处、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所有学生、班主任、政教处、教务处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学生请销假流程
1、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2、到政教处填写“如实学生请假登记簿”,盖章有效,方可使用。
3、请假期满返校后,凭“存根 2”到政教处销假,如实在“学生请假登记簿”上填写返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