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院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08-19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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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院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根据中共***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区党群部有关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好我院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主题

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届X中X会精神、******视察XX和XX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省委、市委、区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的目标任务在我院全面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召开时间

拟定于3月23日召开,会期:一天。

三、工作安排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2年2月23日前)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基本要求、主要议程、方法步骤、参会人员、地点安排、时间安排和其它相关要求,对会前准备、会中进行、会后落实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尤其要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等环节作出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

(二)组织集中学习(完成时限:2022年3月4日前)

聚焦主题认真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会******“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XX和XX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XX届X中X会精神特别是《中共***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中国***章程》和《中国***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成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完成时限:2022年3月8日前)

采取调研谈访、书面征求等形式,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3月11日前)

党支部和党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其中,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和******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五)做好会前沟通(完成时限:2022年3月11日前)

党支部提前与上级党委(经开区机关党委、市中院机关党委)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方法,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会议。

(六)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完成时限:2022年3月23日前)

1.以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在党员大会上由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征求意见、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党员大会后,再以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由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确保组织生活会既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又有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的真情,开出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好氛围好效果。

2.个人自评由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对工作、生活、作风建设、遵守纪律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七)认真用好民主测评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选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据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流动党员一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进行自评和党员民主测评,但不评定等次。

(八)从严抓好整改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4月10日前)

党支部委员会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一级基层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一级基层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各党小组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九)总结上报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4月3日前)

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有关资料,梳理总结有关工作,并将有关书面报告及情况统计表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市中院政治部。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要求,确保会议质量。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精心做好组织工作,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新气象。

(二)深入剖析,敢于直面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坦诚相见,实事求是,敢于打破情面,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三)明确责任,抓好督促落实。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扎实开展查摆。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逐项排查,明确责任,强化整改落实措施,加强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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