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黔旅改办发19号附件: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专题组-2020年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专题组2018年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19 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旅游改革各项工作,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与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凝聚发展动力,创新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我省国际山地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及 2018 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全域旅游发展“六全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与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动力,形成活力,为做大做强旅游经济,与时俱进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推进我省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山地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保障。
二 、主要任务 (一)推进旅游统计核心指标体系改革,初步构建以公安系统住宿过夜游客数据为基础的旅游统计核心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统计局
责任主体:省旅游发展委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 推进举措:以公安住宿过夜数据为基础,对县域经济测评中涉及旅游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开展测评工作。
完 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成果形式:初步构建以公安系统住宿过夜游客数据为基础的旅游统计核心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新的依据性旅游指标体系机制。
评估标准:通过旅游抽样调查,测算过夜游客人均花费、旅游总收入等相关指标。
(二)推进安顺市创建第二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安顺市人民政府 协同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举措:制定并出台《安顺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按方案推进工作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 :
成果形式:《安顺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评估标准:安顺市按《安顺市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
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探索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修编智慧旅游景区指导性规范文本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省旅游发展委
协同单位:省质监局 推进举措:根据修编计划,推进文本的编制工作。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
成果形式:《智慧旅游景区指导性规范》(暂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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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智慧旅游景区指导性规范》(暂定名)对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出操作性强的规范体系。
(四)推广实施贵州省乡村旅游系列标准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 协同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举措:制定《贵州省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工作方案》,印发推广实施贵州省乡村旅游系列标准及读本。开展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农家乐经营户、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客栈评定工作。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
成果形式:《贵州省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工作方案》,建
立健全工作机制 评估标准:发布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总结贵州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五)开通“贵州旅游质监在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创新旅游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省旅游发展委 协同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推进举措:搭建工作平台,完善相关操作流程。
成果形式:开通“贵州旅游质监在线”微信公众服务号 评估标准:开通“贵州旅游质监在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切实发挥服务平台的综合效能 (六)督促指导 10 个旅游景区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实现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 协同单位:各市(州)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举措: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旅游景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景区所在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景区
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明晰景区的四至范围,进行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清晰,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健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旅游景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成果形式:2018 年旅游领域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总结 评估标准:每个市州推动 1-2 个国有及国有控股旅游景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制定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七)全面完成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按照深改组模式,实现县(市、区)域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 协同单位:各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举措:督促各地推进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全覆盖。
成果形式:2018 年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总结 评估标准:县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各成员单位工作联动机制。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八)总结推广“1+3+N”综合管理改革的典型,推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发挥作用。推动旅游法庭、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旅游警察等综合监管机构驻点办公、定期巡查、流动服务等。推动年接待游客在 100 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所在地设立旅游法庭、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旅游警察支队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 协同单位:各级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进举措:加大对“1+3+N”综合管理机构的设立 成果形式:2018 年“1+3+N”综合管理改革工作总结 评估标准:每个市州在 1-2 个年接待游客 100 万人次以上景区推动成立旅游法庭、旅游市场监管分局、旅游警察等综合监管机构发挥助推作用,服务全域旅游发展 完成时限:2018 年 11 月底前 三、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责任主体要按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专题组所明确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制定推进方案,确保今年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2. 加强统筹协调。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要加强协调指导,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3. 加强督察指导 。今年的改革任务已纳入省委改革办统一调度管理,省深化旅游体制改革专题组办公室将按 2018年的督察安排,对改革任务进行督察。各地要建立督察机制,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督察指导。
4. 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以简报形式报送改革任务推进情况,6 月 1 日前报送半年完成情况,11 月 30 日前报送改革任务完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