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28 18:15:0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思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思考

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强化“一把手”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大事,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务实举措。笔者以*县如何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为切入点,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就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县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经验做法

2021年以来,*县委自觉肩负起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责任,突出抓好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个“关键”。县纪委监委实施“六个一”举措,综合运用述责述廉、日常监督、主动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建立一张公开清单。按照“谁任命、谁授权”“谁用权、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包含各单位“一把手”权力来源、权力责任、权力运行流程的公开清单。通过县抵边监督“一库通”智慧监管平台、县人民政府官网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健全一批管理制度。将述责述廉作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推进“红脸出汗”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主动听取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27次,有力推动“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三)提醒一批“关键少数”。建立“四种形态”规范运用机制,聚焦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对下属、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提醒谈话268人次,有力推动“关键少数”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强化一套监督方式。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清单》《*县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政治监督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推行“日常监督+固定监督周”工作机制,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每月最后一周通过清单管理模式对本乡镇、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督促问题整改158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整改通知书22份,责令书面检查8人,印发督查通报7期。

(五)严查一批典型问题。严格“一案三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等问题,对违纪违法人员零容忍,形成强烈震慑。全县共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26件,立案查处159人,其中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3人。

(六)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持续开展“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村级广播、电视夜校等方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开展集体约谈会、警示教育会10余场,县处级领导到县直部门讲廉政党课14次,及时提醒督促“一把手”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以“六个一”为工作抓手,督促案发单位深化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开展队伍整顿。

二、*县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问题

从纪检监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单位“一把手”、科级领导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2021年,全县立案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3人,占案件总比8%。笔者认为目前*县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把手”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近年来,*县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但制度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主观空间,个别“一把手”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主观上定力不足,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如县供销社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待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内容与上一年度大部分雷同,2016、2017年度班子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甚至出现未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却捏造组织生活会记录的情况。

(二)监督管理措施还有欠缺。个别党委(党组)同级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方式单一,存在“老好人”思想,对一些“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现不便监督、不愿监督现象。如县疾控中心原主任方某某等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疾控中心滥发、乱发补助及干部职工违规报销加班费、虚列下乡补助共计166150元。

(三)社会监督还存在盲区。社会监督也是“一把手”监督的重要一环,“一把手”权力公开清单已向社会进行公示,但群众、社会和媒体对“一把手”如同“雾里看花”,缺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只是对涉及自己的利益问题才会投诉举报,而对“一把手”不作为不担当事件不会产生回应。

(四)监督能力还有待提升。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维还不够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有待提升,对一些业务工作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没有认真分析研判,查找背后是否存在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三、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创新,*县查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数呈逐年递减态势,2021年查处“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件数同比下降25%。在调研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

(一)落实监督职责,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严肃惩处和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通报曝光、案件剖析、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强化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使各级“一把手”明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既是责任也是义务的意识,主动配合和真心实意接受同级组织监督。健全完善“一把手”履职权力清单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清单,明晰界定权力边际,减少推诿失责和不作为不敢担责,减少权力运用失控,防止腐败发生。

(二)强化同级监督,增强权力监督的针对性。深化同级组织成员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监督观教育,坚持和完善班子运行机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动党委(党组)“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贯彻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三谈一访”、“三述一评”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县“一谈两报三书”制度,创新谈心谈话、监督检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等措施运用,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系统,构建“一人一档”廉政档案库,切实做到全方位监督、立体化监督、全程化监督。

(三)做实社会监督,增强权力监督的广泛性。进一步明确“一把手”权力公开清单的内容,突出工作职责、工作目标、重大问题决策、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处理、监督结果“五公开”,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织密群众监督网。

(四)提升监督质量,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站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长期执政的政治高度,从政治视角去审视、分析、甄别问题。坚持把监督工作与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贯通融合起来,推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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