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3-01 09:35:0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精选推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抓好民族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实践创新,按照强化“四明确”、坚持“四到位”的要求,率先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单位)创建实践,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和睦相处大家庭的浓厚氛围。

一、明确组织机构,强化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市明确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单位)试点工作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组长为市委书记),创建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

各创建试点单位相应地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领导力量的确定有利于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集中推进。

二、明确创建试点,为全面创建积累经验

*市着眼未来全面推开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首批有代表性创建试点“一县一乡一村一社区两学校”共*个示范单位。一县:*各族自治县,为全国两个各族自治县之一,少数民族的占比达到了*.*%,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具有代表意义;
一乡:*族乡,其“践行‘两山’理论,促进‘*’繁荣”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在全市各乡镇中走在最前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础较好;
一村:*村,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党建引领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成效明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上具有代表性;
一社区:*社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辖区内的*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尤其是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上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效果并建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创新基地;
两学校:*市*中学,两所学校都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标杆,注重从学生思想上深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具有牢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明确创建标准,使创建工作有的放矢

标准就是创建方向,*市对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项重点工作要求,细化创建标准,设置了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分类细化指标。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健全创建机制。要求各试点单位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确定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主体、议事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市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单位)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细化创建方案和标准,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标准、定责任人。突出创建重点。创建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项重点工作”进行开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二是细化创建标准。根据创建单位性质的不同,分出九个创建单位类别,即县(市、区)创建标准、乡镇(村屯)创建标准、街道(社区)创建标准、机关创建标准、学校创建标准、企业创建标准、景区创建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标准、“两新”组织创建标准。通过具体标准的设立,推动创建单位统一思想,在标准的指导下快速推进先行先试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四、明确工作措施,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单位)创建工作,确定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领导力量到位。创建工作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单位的党委(党组)、支部书记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统揽创建工作全局,凝聚各方力量、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共建共创的创建工作大格局。二是经费保障到位。创建工作的开展,市级按不低于自治区支持县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工作的经费标准,给予试点单位经费支持。试点所在县区给予不低于市级支持经费*%的配套资金支持。三是政策支持到位。在政策上全力支持各试点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对上争取政策支持。对现有政策利用好落实好。对创建过程中需要特殊政策支持的,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必要的可提交市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四是督查促进到位。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市委民宗委每季度对试点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指导;
创建试点单位每季召开一次创建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创建工作情况;
年底,对创建工作实施全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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