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2:31: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党建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抓党建工作来带动法院队伍建设也是法院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的发挥党建工作带队伍、促审判的作用,摸清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现状,法官管理处将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的重点调研内容。我们通过发放调研提纲的形式梳理出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期望对今后全市法院的党建工作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基层法院党组织及党建工作现状

截止到*年*月*日,全市基层法院共有在编干警*人,中共党员*人,党员比例达到*%,*个基层院共有*个党总支,*个党支部;
全市基层法院共有退休干警*人,退休党员*人;
全市基层法院共有临时工*人,临时工党员仅有*人;
全市基层法院中层领导干部党员比例达到了*%,*岁以下干警党员比例仅为*%。

二、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全市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总体来说是好的。党员比例较高,党员素质较好,党组织机构较健全,尤其是中层领导干部中间有非常好的党员基础;
各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比较明确,能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
各单位党的制度落实较好,能够抓住关键,围绕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活动;
党建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与新形势法院所肩负的新的使命相比较,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

(一)全市没有一名专职党建工作干部。我市基层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工作一般由党总支负责,党总支书记都是由党组成员兼任,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全部都是兼任(大部分是政工部门工作人员),全市*个基层院没有一个专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干部的编制、待遇没有落实。这很大原因来自于地方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没有给法院专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建工作在有些领导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的状况,使得支部工作、法院党务工作因为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只能停留于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便会产生一些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工作难于落实,工作人员积极性也不高。

(二)党组织生活形式较单一,个别党员组织观念淡薄。由于社会矛盾频发,当前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重审判业务,轻政治工作”现象严重。法官普遍认为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只要把审判业务做好了就行,往往以开庭或案件多等为由推脱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则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只是业务工作的附加,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也是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对党建工作敷衍了事,故而在对政治学习、政治活动、组织的管理教育等方面,认识不到位,热情不高,个别法院党组织活动仅限于应付上级检查时的会议记录,党组织活动没有,或者组织生活缺乏创新,死气沉沉。有的党员一年难得开上一个会,过上一个组织生活,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的党员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后备党员培养力度不够。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全市基层法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人,其中中共党员*人,党员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党员基础较好。然而,截止到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退休干警*人,其中的中共党员*人,退休干警中党员比例达到了*%,比例明显高于党员总体比例。全市基层法院*岁以下年轻干警党员比例仅为*%,比退休干警的党员比例低了*个百分点,也低于全体党员比例,由此可见,年轻干警入党积极性并不高。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全市基层法院后备党员的培养计划还不够合理,客观上存在着党员法官“断层”问题,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困难,也说明我们年轻同志入党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对党组织的认可度也不高,这对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势必会造成威胁。

(四)党组织活动经费没有保障。经调研发现,我市所有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都没有财政部门的专项经费支持,遇到党组织活动都是各自从办公经费里边挤。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有时还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更别说党建工作的经费问题了,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五)党建工作督查指导考核体制不够健全。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是监督关系,但在党务上却没有明确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全市也没有形成对党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和办法,所以在实践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往往只是下达任务,具体指导很少,检查督促很少,各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显得比较散乱无序,各地发展也不平衡,缺乏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其次是法院党组织自身管理上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党务工作责任制缺乏硬性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人员做多少算多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党组织主要是为应付检查而临时抱佛脚,很少讲求实效,且自身检查也很少,工作中存在着抓而不严的问题,造成法院党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很多党务工作流于形式。

(六)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的审判形势下,思想领域的苗头和矛盾错综复杂,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是,大多数基层法院在这方面恰恰做得不够,只把口号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标语上,而没有政治思想工作分门别类,细化落实。平时,党务工作者没有沉下心来对党员干警进行深入的交流,不知道现在的干警思想动态是什么,他们八小时以外想的什么。对党员干警的政治进步,身体健康,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关心较少,没有使党的组织真正成为每个党员都乐意来谈理想、讲愿望、提建议、诉衷肠、倒苦水甚至发牢骚的党员之家。因此,在开展党建活动时,就无法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只能做些表面和徒劳无效的工作。

三、加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在这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法院“公信力”实现“以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是我们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不断思考的问题。

(一)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障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基石;
是推动基层工作、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
是人民法院永葆人民性和先进性的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
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实践路径;
是巩固我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堡垒。第一,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基层法院作为党的司法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只有加强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才能使广大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立场问题上不动摇,积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第二,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是强化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精髓和本质内涵。加强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就是在强化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在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引导法官全力为大局服务,倾心为人民司法,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始终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司法的人民性。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直接体现,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法院的党建效果通常体现在审判作风上,审判作风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关系到法院队伍建设的成败。我们基层法院直接接触群众一线,因此,抓住了这条主线,就抓住了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二)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党员思想根基,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是只当“传声员”。作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对新时期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要有个充分的了解,做到“要教育什么”和“该如何教育”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总的来说,不能脱离法院工作主题,要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一是与各项主题实践学习活动相结合。法院每年都有相应的主题实践学习活动,如“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年”“人民法官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必须与这些活动紧密结合,同时,加强政治形势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新的眼光、新的视野,研究、探索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二是明确教育内容。要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占领司法意识形态阵地,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把法官履行审判权力和对组织承担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成为法官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责任心和自觉的行动。三是注意教育方法。单纯的说教不仅达不到教育的效果,更易引起干警的反感,所以加强教育一定要改进方法。可以组织学习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大会报告与谈心沟通相结合、摆大道理与说小道理相结合的办法,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在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干警政治敏锐性的效果。

(三)要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机制。首先,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实行基层法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把党建各项工作量化管理,年终将抓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其次,基层法院党建本身要建立健全检查、汇报、讲评、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建立起党组统一领导,政工党务部门具体抓,各部门认真落实,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包括《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议事规则》、《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建立组织建设工作档案,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活动,减少工作随意性。党总支从党员学习培训、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监督约束、激励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党员教育经常化,党内生活制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发挥作用具体化,服务群众长期化”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四)要健全对党员的廉政监管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的监督,拓宽监督视野,实现无缝隙、全方位监督。通过《廉政保证金制度》、《首问责任制》、《廉政责任状》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制约与监督,规范职业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同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切实贯彻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自觉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干警“永远居安思危、永远如履薄冰、永远兢兢业业、永远公正廉洁”,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队伍。  

(五)要落实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保障性措施。再好的工作也需要人去执行,无论如何,执行任务都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为使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法院政工党务工作机构,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相对稳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配好人员,支持他们履行职责。二是加强政工党务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通过定期选送人员继续深造或参加理论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帮助政工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落实党务干部的待遇和职权,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岗位,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提高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法院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党建工作的专项拨款,即使不能实现地方财政的专款,也要在法院自身经费中对党建工作给予充分保障,有充足的预算,以确保党建活动有效开展。

(六)要丰富党组织活动的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任何内容都要有相应的形式来体现,切合实际的活动是党的工作的必要依托和载体。依托法院的整体工作组织好重大节日纪念、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增强干警的组织荣誉感等系列活动。树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真正重视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坚持办好党务知识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等等,总之,丰富多彩的党组织工作形式是保证党务工作取得实效的保证,党组织要积极想办法,充分调动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七)要加强党员后备力量的培养。面对基层法院年轻党员比例偏低的现状,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想办法,重点要加强对近几年招录的*岁以下人员的培养,把他们当中优秀人员吸收到党组织里来,为法院党员队伍增添新鲜血液,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展。要经常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与他们交流思想,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的温暖,从而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

以党建工作作为源动力提升审判工作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政治工作,基层法院一定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全面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工作宗旨,把党建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法院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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