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保卫处工作人员清廉“十不准”
1、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2、不准利用办理出国证明及其它证牌照职权收受钱物;
3、不准利用器材、设备的采购维修收受回扣;
4、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捞取不正当收入;
5、不准接受可能妨碍公务的宴请;
6、不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7、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及午饭时间以任何理由饮酒;
8、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9、不准以任何借口播看淫秽书刊及物品;
10、不准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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