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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领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20×年起,我院开始实施“领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领域医共体”)试点工作:
领域医共体是旗、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旗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领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旗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力争领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一)纵向合作,双向选择。由×人民医院牵头领域内旗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领域医共体,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加盟,服务范围覆盖全旗城乡居民。×人民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共合体;
我院将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领域内诊疗。
(二)稳妥起步,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先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试点,建立旗乡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
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合作,新增的医疗收入按项目核算、合理分成。逐步深化合作,形成紧密型领域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
(三)权责廓清,强化监督。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领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人民医院×分院”牌匾。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领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领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人民医院拟定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旗卫健委、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并报旗政府备案。
(一)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
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人民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
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人民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人民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人民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人民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二)规范医疗行为。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创新服务手段,开展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电子病历、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手段,形成医生和患者合理流动的局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
(三)实现资源共享。探索领域医共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领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根据实际进一步探索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在领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领域医共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后勤服务。人民医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形成优势互补、集中诊疗、有序就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领域内就诊率。
(四)强化信息建设。加快推进旗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旗乡医疗机构的合作。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领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统一建立领域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五)完善医保支付。改革医保基金对领域医共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旗新农合办要根据历史运行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试点乡镇医保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领域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旗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领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对领域医共体之外的旗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领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六)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改善村医服务手段,×人民医院须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领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试点阶段可实行“软签约”,领域医共体推出就医绿色通道,吸引居民签约。领域医共体内×人民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人民医院出具转诊单向旗外转诊。
人民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旗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七)严格考核监管。对领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领域医共体;
考核领域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旗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
帮助领域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旗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八)完善组织架构。领域医共体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21年三分之一左右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经过考核遴选,可定期安排到人民医院工作学习。人民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驻点、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三)扶持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安排人民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特色专科可以与人民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人民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由有关科室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
(四)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
(一)试点范围
首批试点采取(1+3)模式:×人民医院与太平庄、六合镇、三岔河三家中心卫生院组建×领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采取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专科科室的方式探索实行专科联体模式。机制完善后扩大范围。旗内民营医疗机构可与领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进行谈判,自愿选择加入。
(二)试点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年1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稿经旗政府、旗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会审后(实行)由旗政府发文。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年2月一20×年12月)。启动运行“领域医共体”试点。旗卫健委、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医共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试点经验总结(2021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人民医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人民医院各科室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领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域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领域医共体建设。人民医院院长负责医共体管理工作,分管院长负责医共体日常工作,各科室主任负责卫生院对口支援及帮扶工作,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双向转诊及村医管理联络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医共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领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领域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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