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2 12:00:17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筑牢社会治理基础,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强化村务监督与服务,筑牢和巩固基层政权,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居民自治为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增强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村(社区)深入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发表的“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党“四史教育”为契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突出重点,细化举措,狠抓落实,着力构建全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基层组织“像吸铁石一样把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推动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感党史恩、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二)扎实有序开展第十一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各地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人选“**条资格条件”和“**条负面清单”及《**市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负面清单》中五个“条件”、八个“不能”、六个“不宜”、四个“不再提名”,坚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要更加注重选拔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村干部,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混入选民名单、违法参选甚至进入村(社区)班子。

(三)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严格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合法性审查)、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程序,坚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原则开展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张贴工作,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机制。将操办红白宴席规模、标准,滥占耕地建房、保护未成年人、低俗婚闹、天价彩礼、早婚早育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监督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与村集体经济分红、村集体优惠政策挂钩,与文明家庭、积德榜、好人榜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依靠村集体经济约束、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村(居)务公开工作

加强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确保实现“五规范一满意”,有效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要将村务公开工作纳入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引导群众加强对村级事务的全过程监督。要以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在健全村务(居)公开机制、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上下功夫。要在村(居)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开栏,统一名称为“**县**镇(乡、街道)**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面积一般不少于**平方米。全面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公开栏按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等*个栏目进行设置,村(居)务公开栏旁应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村(居)务公开“在村人员看不懂,在外人员看不到”的问题。

(五)进一步深化基层群众自治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
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级经济和事务的协商决策,调动村民“主人翁”意识,让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当家作主;
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年召集*次以上的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治规范化水平。按照利益趋同、公开透明、平等理性的协商原则,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不断规范城乡社区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和基本程序。坚持治理内容大家提、治理方式大家议、治理效果大家评,不断丰富协商民主基层实践。

(六)持续开展村(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万能章”治理

1、严格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府办发〔20**〕**号)文件要求,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随意增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事务和群众事务。对未列入“两项清单”范围事项,基层自治组织有权拒绝协助,乡镇(街道)各部门未纳入“两项清单”内容,又确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应严格按照准入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严格实施“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要求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对在村(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

2、原则上村(社区)办公场所只对外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牌子和“中国社区”标识。村(社区)可在内部设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服务中心(站)、警务室、计生服务站等标识牌。各职能部门需村(社区)加挂牌子的,应与村(社区)协商并在合理位置悬挂普通型“小标识”牌。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村(社区)工作的依据。

3、严格规范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村(居)民自治活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村(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
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村(社区)有能力承担并确需村(社区)提供证明的,方可盖章证明;
除此之外,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社会治理基础,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压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机构、村(居)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职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掌握和收集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情况并将公开内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日前上报民政局;
要及时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后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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