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如何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的调研报告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穆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为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2022年2月至7月,按照**市纪检监察机关“知行合一4+2工作机制”要求,本人带领调研组,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初步形成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现状
机构设置方面。**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监督覆盖市直单位52个,实现对所有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共配备行政编制30个,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编制3人,其中组长1人(级别同驻在部门副职)、副组长1人(级别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科员1人。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有人员23人,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6人,40岁以上14人,30岁以上3人;从学历上看,本科及以上6人;
从工作经历上看,具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8人,三年以上6人。
履行职责方面。围绕市纪委监委授予的派驻机构权限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等方式,对监督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等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咬耳扯袖谈话等,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工作和思想状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通过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线索上报、通报曝光等方式,跟踪督促问题整改。2021年,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会议360余次,与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66人次。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整合、区域划分、整体平衡、便于指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建立“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协作区,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共处置问题线索11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批评教育帮助63人。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了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分工机制、纪检监察室指导派驻机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规范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实行“一报告三例会”制度,加强了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调度和指导。“一报告”即每月报告上月工作完成和推进情况、本月工作计划;
“三例会”即季度工作例会、半年工作研讨会、年度述责述廉大会。2022年初,市纪委监委制定了《“派驻工作突破年”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派驻机构的设施保障、内业管理,以及监督执纪和依规审查调查程序等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将派驻监督职责细化为5个方面39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划定了监督工作责任田,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可操作依据。
二、目前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通过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和组织驻在单位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个别派驻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部分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有待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待加强。
(二)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面对综合监督单位庞大的组织架构、复杂的人员组成、棘手的具体问题,现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式方法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差距。
(三)监督方式还不够丰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但是在工作实践中,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多是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造成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表面现象。
(四)监督重点还不够明晰。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监督覆盖多个单位,监督内容涉及范围点多面广,对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掌握信息少,不能充分发表意见,使监督流于形式。此外,各被监督单位业务不同,工作侧重点不同,纪检监察组难以掌握全面情况,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
(五)管理机制还不够顺畅。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业务工作和干部考核由上级派出机关实行统一管理,但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导致派驻监督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派出机关应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做实做强派驻机构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监督底气。综合考虑管理幅度和监督跨度,积极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结构、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业广泛、精干合理、能够高效履职的派驻干部队伍。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对新调入干部的工作纪实、工作作风、廉政情况进行客观地摸排了解,对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做到“逢进必审”,坚持“逢调必谈”,选优配强派驻干部队伍。二是优化队伍结构。拓宽干部引进视野渠道,引进熟悉中文、审查调查、法律法规、财政金融、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充实到派驻机构,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保障派驻机构法律、金融、财会等专业人员比重。三是注重“以老带新”。采取“一帮一”结对子方式,业务“老骨干”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传授工作技能,带动“新干部”履职尽责,增强派驻监督整体实效。四是发挥派出机关后盾作用。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打通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
(二)创新监督方式,抓住监督切口。从厘清派驻权限入手,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能。一是畅通监督渠道。注重摸清底数,掌握驻在部门监督对象机构、编制、党员干部职工监察对象情况和职责权限;
通过谈心谈话、参加会议、文件把关、调查研究、专项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审计移交、媒体舆情等多种渠道,主动监督,发现问题。二是加强协调联动。注重“三会一课”开展情况监督,与组织部门联合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注重选人用人监督,参与驻在部门选人用人全过程,重点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注重协调联动监督,积极争取派驻部门党组织的有力支持,协调纪委、信访、财政、审计、巡察、以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攥紧监督“拳头”。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切实做好巡察、专项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工作。注重开展高频次的明察暗访,将“探头”聚焦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
注重信息化科技化监督,探索开展“互联网+”监督模式、“大数据”监督手段等,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关键。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前沿的监督触角,直接牵住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牛鼻子”的部门,要着力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一是抓实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四个零”:纪律教育零死角,坚持新任职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参加重大任务行前谈话、干部遇到困难关心谈话、重要节点提醒谈话等,把纪律教育提醒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
化解苗头零遗漏,认真总结梳理、加强分析研判,对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和事,主动提醒,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
线索处置零差错,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纪法条文,不断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水平;
违纪问题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意欲破纪者在带电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二是着力重点监督。重点关注“三类人群”: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重点是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具有人财物管理权和协调权、建议权的人员;
长期在外工作的干部,主要是援派、挂职干部和长期在外参加专项工作、学习培训的干部,这些干部本单位不易监督,工作地不敢或不愿监督,易出现监督盲区;
历练不够的年轻干部,这些干部因缺乏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如果在日常交往中把持不住,容易迷失方向。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坚持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问题作为重点,建立培训机制,组织集中培训、定期轮训,加强派驻监督能力建设。一是从培训形式上,通过组织重要法规政策文件解读、派驻工作做法经验交流、工作实务分类辅导、专题领域互动学习等形式,使派驻人员在思维碰撞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创新力。二是从培训内容上,通过组织开展财务、审计、“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专题培训等途径,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拓宽业务知识面,了解禁止性事项和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从培训重点上,侧重掌握并熟练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路径方法,为派驻监督发力充电蓄势。
(五)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履职尽责。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干部管理等方面着手,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思路,陆续出台派驻监督工作制度,构建派驻机构制度体系,为履行职责提供操作指南。一是在监督执纪方面,健全完善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进一步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内容,做到监督有据可依,同时为党委(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模式。二是在日常运行管理方面,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明确监督责任落实主体,督促派驻人员充分认清角色定位,增强监督责任意识。重点加强派驻监督亮点工作考核,督促探索形成更加丰富可行的监督方式。按照派驻机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权限,将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让派驻纪检监察组有抓手紧盯“三重一大”事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真正发挥派驻机构一线“探头”作用,同时引导被监督单位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意识。三是在干部管理方面,紧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问责机制,着力解决派驻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不认真履职,有失职渎职行为、被监督单位出现集中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督促派驻人员保持“争先锋、做表率、强担当”的精气神,以自我革命精神找差距、补短板,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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