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组织部关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3-15 1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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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组织部关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完整文档)

组织部关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在当前开展的“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如何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广大党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下辖*个党组织,党员*人,专兼职党务干部*人,其中:专职党务干部*人,兼职党务干部*人。*名党务干部中*岁以下的*名;
*—*岁的*名;
*—*岁的*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名,大学本科*名,大学专科*名,高中*名。从事党务工作时间不满*年的*名,*—*年的*名,*—*年的*名,*年以上的*名。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走访、座谈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来自市直机关的*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参加座谈,现场发放调查问卷*份,收回*份,收到意见建议*条。

通过调查问卷和走访调研发现,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干部是关爱的,在如何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很多单位能够把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向党务工作倾斜,对党务工作是重视的。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单位推荐干部时,存在重业务干部、轻党务干部的现象。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提拔为副处级职务的干部相对比较少,有*个单位反映近五年没有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提拔为副处级职务。

二是没有建立党务干部、业务干部双向交流的制度。各单位党务、业务干部交流还处于无序状态或停滞状态,缺乏制度性约束,不利于干部成长和人才培养,也不利于事业发展。

三是专职副书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往往没有机会参与单位重大事项研究,单位没有向他们征求机关建设的有关意见,对单位整体工作也没有机会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党务工作力量在有些单位相对薄弱。有的单位没有按照单位规模增强党务工作力量,党务工作人手少,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

五是“专职不专”现象还存在。有的单位虽设有专职党务干部,但大多数存在着兼职其他工作的现象,“专职”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党务干部职责划分不清,负担过重,常常出现“种别人的地,慌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六是党务干部培训力度还要加强。有的党务干部工作经验相对较少,对党建理论知识不熟悉,对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不了解,对党建工作业务不精通。培训力度、培训的系统性方面有待于加强,党务干部视野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七是党务工作岗位吸引力不够强。由于目前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监督、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党务工作没人干、不愿干等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党务工作经历在干部提拔使用方面没有优势。同时,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党务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工作压力大,又没有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造成党务工作岗位选人留人难。

三、对策建议

一是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形成重视党建工作的用人导向。提拔使用党务干部是加强党建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党务工作吸引力的风向标。在推荐使用干部上存在着“重业务干部、轻党务干部”的现象,既不利于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增强岗位的吸引力。高质量发展客观要求要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打破隐性台阶,不拘一格提拔使用干部,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那些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党务干部给予重点提拔使用,形成真正重视党建工作的用人导向,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党务工作岗位上,解决党务工作“赖人干不了,好人不想干”的问题。

二是加大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对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工作*至*届的必须要进行交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党务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特别是注重推进机关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使机关党务工作岗位成为提高素质、丰富阅历、施展才华、培养人才的岗位,真正把党务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活水,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三是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待遇。建议在市直机关党组(党委)成员配备上,优先考虑专职党务副书记。《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该优先考虑将专职副书记纳入党组成员,在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上,为其提供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严格按《条例》要求,配足配齐配强党务干部,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素质。关于党务干部配备方面,各部门应根据《条例》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各单位应该根据这一要求切实配足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壮大党务工作队伍,真正解决“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五是明确党务干部工作职责,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党务工作。目前,党务干部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都承担本单位其他工作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容易顾此失彼,出现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作为专职党务干部必须专职专用、职责清晰。同时,兼职党务干部一定要强化党的意识,真正把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多地投入时间和精力来思考和谋划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业务和党务“两手抓、两不误”,为机关党的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学习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操作能力强、成事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党务干部队伍上来,为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党务工作后备人才的培养,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党务干部,保证事业后继有人。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素质。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是我们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务干部成长的迫切需要。《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切实增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目标、内容、形式、对象、重点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科学安排和严格培训,真正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对党忠诚、堪当重任、作风优良的复合型人才。建议在单位和地方的主要领导配备上,应当把具有从事党务工作经历作为重要标准。单位和地方的主要领导如果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在实际工作中,更会重视党建工作,更会思考如何抓党建工作,更加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更能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七是对党务干部的稳续要多措留人。党务干部的稳续,是搞好党务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党务干部要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务干部懂得党建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党务工作,就是做党的事业,是崇高和无尚光荣的,要让党务干部有想头、有干头、有盼头,既想做、又热爱、又能做好。感情留人,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务干部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党务工作,要重视党务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多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多肯定他们的成绩,多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使党务工作有人情味。待遇留人,就是给予党务工作人员适当的岗位补贴。党务干部工作辛苦,加班加点成为常态,适当提高待遇,有利于保护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的好坏,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只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党建工作水平势必会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广大党员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就有了人才支撑和保障,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就会被充分激发出来,就会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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