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周转住房租赁协议,供大家参考。
协议编号:
吉林大学周转住房租赁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证号: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工作证号: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依据《高校、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周转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 条
甲方将坐落于
周转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月租金为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 条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由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收入中扣缴。采暖费由甲方每年在采暖期结束后从乙方工资收入中扣缴。
无法扣缴或不方便扣缴的,由乙方自行到甲方财务部门缴纳。
第四 条
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协议期满或终止,乙方无欠费、无违约事项和其它损害事由,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 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执行协议约定。
第六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 乙方住房情况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复核申请。
3.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改装修。
4.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5.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 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2.租赁期内,乙方不再符合《吉林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
法》入住条件的。
3.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周转住房承租权的。
4.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所承租周转住房的,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5.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承租房屋 6 个月以上的。
6.乙方拖欠租金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7.乙方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用途的。
8. 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9.乙方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0.乙方违反租赁协议约定的。
11.乙方自愿或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退房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 条
房屋腾退 乙方应于租期结束前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燃气、卫生、通讯、有限电视、车辆停放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逾期不腾退住房的,按《大学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九 条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需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的,可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发生的采暖费 、卫生、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
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协议期满 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5.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6.承租人因私搭乱建、擅自装修、改动房屋结构,未将改动还原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实际评估为准(赔偿金含评估费用)。
第十 条
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 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财务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管理部门(签章):
乙方(签字):
(房产管理办公室)
经手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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