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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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县检察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上级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顺应新时代基层检察之“变”,结合*院实际,不断激发基层院创新创造活力,全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县检察院共有80余个集体和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涌现出“全国巾帼文明岗”、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全省杰出检察官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工作做法

(一)着力强化政治建设,提高检察队伍凝聚力。一是以政治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推行一月一考评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领导班子上党课、专题报告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读书沙龙讲评等,采取撰写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签字把关,把学习贯穿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始终。通过集中现场授课、面对面座谈交流、实地考察体验等方式,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理论涵养和专业素养。同时,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全院绩效考核办法,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督促常学、长学,形成自觉和习惯。二是以严管厚爱强化纪律作风。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会、“一月一警示”专题警示教育会等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发挥检务督察作用,通过日常监督、廉政谈话、纪律条规测试等对干警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开展督查,督查情况与干警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二)着力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检察队伍硬实力。一是配强攻坚班底。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任副检察长1名、市检察院选派1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警任班子挂职锻炼。强化“未检红杜鹃”“公益诉讼生态卫士”和“12309检心桥”三个党员工作室阵地建设,确保每个攻坚团队至少各有一名党组成员和政治觉悟高、帮带能力强的党员先锋,辐射带动多名业务骨干,实现党建引领专项攻坚。二是锚定攻坚任务。将检察业务中的难点作为深化“党建+”工作品牌的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干警*人占比*%、敢啃“硬骨头”、勇于攻坚克难的优势,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推行“小专项”工作法,由党组成员带头领衔党员办案团队盯点带抓,挂图作战,有效破解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三是激发队伍活力。坚持文化育检,成立“书香”文学社,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趣味运动赛等文体活动,形成以“崇法、厚德、公正、惟民”八字院训为特色的检察文化,激发全院干警创新活力,形成浓厚机关氛围。建设“一楼层一主题”特色鲜明的走廊文化墙,让红色文化、廉政文化看得见、摸得着、记得住,以机关文化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凝聚力提升。该院连续两届获评福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获评省检察系统“文化建设示范院”,被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

(三)着力强化人才培育,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力。一是实施“压担式”考验。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稳妥做好人员统筹安排,将优秀青年骨干充实到办案一线,让优秀储备力量向第一检察部、公益诉讼等重要或特色岗位汇聚。员额检察官搭配青年检察官助理“以老带新”成立大要案案件专案组,办理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首起立案侦查的涉黑案件*件*人。二是打通成长“快车道”。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改革文件政策要求,突出考察办案能力、办案业绩,遴选出*名中青年员额检察官,让业务骨干回归办案本位,向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启用青年干部培养选拔计划,根据业务工作成绩、品牌创建等工作表现,开展竞争性选拔。**年以来,*名优秀青年干警因表现突出获提拔重用。择优选配“90后”干警担任中层职务,组建平均年龄29岁的**县检察院后生仔和青年文明号工作团队,打造出“优秀后生仔突击队”等特色亮点。“后生仔突击队”被评为市优秀后生仔突击队、第一检察部被评为省级“五一先锋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三是培育业务“后备军”。探索建立“列席旁听”“例会学习”等制度,邀请青年干警列席旁听检委会,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案件讲评等,深化对检察理论、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建立员额检察官传帮带、经验丰富干警传帮带,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

二、存在困难

目前,**县检察院各部室人员稳定,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开展顺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不足,新鲜力量难以注入。我院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划转编制*个,实际转隶*名检察干警,编制进一步缩减。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紧缺,无法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比例要求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同时,工勤编制目前是只出不进,根据现有人员退休等原因,编制随退随销,原则上不再新增,我院工勤编制较多,如何改革也待确定。

二是队伍人员结构有待优化。因年轻干警转隶,干警队伍存在不够优化等问题,如1970年以前干警**有12人,1971年至1980年干警有6人,1980至1985年干警有1人,1985年以后干警有14人。1971年至1985年干警仅有7人,存在中间层严重断层,老年化和年轻化两头大的现象。

三检察院内设机构职级与公安、司法派出机构职级不对等。司法改革前,检察院机构负责人按副科职级待遇进行配备,改革后内设机构编制定编为股级或未定级,而县级司法所所长、公安派出所长为副科级职级,与相关工作联系部门职级不对等,一定程度影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待遇的落实。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检察队伍力量。健全完善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和“能进能出”的动态调配机制,完善绩效量化考核,奖优罚懒,优胜劣汰,激发办案工作活力,提升办案质效。落实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定期轮岗”的岗位交流轮岗办法,确保干警多岗位交流、多岗位锻炼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现因招录干警多为年轻干警,建议基层院加大对所需专业人员的调入,从而优化和改善队伍结构。

二是健全完善考评机制。建议加强对基层院考评调研,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细化岗位职责,合理制定基层院考评办法,建立和完善奖惩结合、导向鲜明的基层院考评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基层院建设,激励检察人员履职尽责。同时,建议上级院加强与同级组织部沟通,督促指导基层院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工作,激励干部履职尽责。

三是提升内设机构编制职级配备。编制系统现只对院领导班子的职级配备进行规范,但对内设机构领导的职级配备没有进行规范,建议对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职级配备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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