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供大家参考。
附件 1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程序 (一)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 3 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验收申请。
(二)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 3 个月内,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及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出具验收结论函,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 20%左右,不合格比例据实确定。验收不合格的,可在 30 日内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或二次组织验收后仍未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停拨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同时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形式 验收采取实地考核验收或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一)实地考核验收方式。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组织不少于 5 人的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审查项目验收报告,实地查看项目创新成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二)会议集中验收方式。由科技教育司组织不少于 5人的验收专家组,召开集中验收会议,视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是否视频参与答辩,由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应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
四、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成果资料。
要求:项目验收材料应高度凝练,项目成果资料应高度相关。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成果资料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双面打印装订,编写页码。
推荐访问: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 工程项目 科技创新 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