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昌乐县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昌乐县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
为规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办理程序,提高保障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困难帮扶 (一)帮扶对象 户籍所在地在本县且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帮扶内容 加强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1. 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规定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 0.5~2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50%;2~5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60%;5~10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70%;10 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 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 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类型、情形、程度等给予 0.3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3. 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 0.5 万元—
3 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扣除各种赔偿、保险后: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金额 1 万元(含)-3 万元的,给予应急援助 0.5 万元;3万元(含)-5 万元的,给予应急援助 1 万元;5 万元(含)-8 万元的,给予应急援助 1.5 万元;8 万元(含)-10 万元的,给予应急援助 2 万元;10 万元(含)-12 万元的,给予应急援助 2.5 万元;12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应急援助 3 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大病专项救助。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较大,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造成家庭实际日常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按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
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户口本(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困难证明材料。住院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医疗保障报销凭证等。
2. 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生活不能自理或日常医疗费、家庭教育等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保障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在提出申请前 3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对于无法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的退役军人:①因困难程度较轻,未达到普惠性救助条件的,不在困难帮扶范围;②存在普惠性社会保障规定的不得享受救助情形,督促其立即改正,改正后再
评估是否符合普惠性救助和困难帮扶;③对无相应普惠性救助政策予以救助等其他原因,确实生活严重困难的,直接履行困难帮扶审批程序后,给予困难帮扶。
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户口本(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困难证明材料。病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学校开具的有关证明等。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一定时间内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优抚证、户口本(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2)困难证明材料。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或村(居)委会评议或困难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
站书面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 初审。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5 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就申请人实际生活情况完成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必须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民主评议,与本人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出具审查意见,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
扶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3 个工作日内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3.。
复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相关单位比对申请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并按一定比例抽查,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尚未享受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转介救助主管部门,待纳入普惠性社会保障后,再对其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5 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4. 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完成审批后,及时发放帮扶资金并告知帮扶对象本人。
二、资金使用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采用现金方式或通过金融机构,及时将帮扶资金发放到个人。加强资金的使用、跟踪、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服务保障
(一)规范办理流程。所有申请事项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
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办到底。
(二)提高工作效率。立足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亲情化,
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其他信息共享部门和银行、保险、证
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申请人所需证明材料。
(三)强化跟踪服务。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困难帮扶信息数据
库和帮扶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基层退役军人
服务站要定期组织回访,及时了解申请人解困情况,跟踪做好关爱暖心服务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跟踪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监督考核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检查政策实施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受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冒领等方式骗取资金的,追回资金和收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信息记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将困难帮扶情况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县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对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3.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表: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状况调查表 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模板)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公示(模板)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婚 姻
状 况
身份证
号 码
申请人身份
□ 退役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
工作单位
是否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 低收入家庭
是 □ 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致困原因
家庭年收入
已申请普惠性
社会救助金额
申请困难帮扶类 别
申请人
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和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同意授权经办机构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以上项目由困难帮扶申请人填写
镇(街、区)
退役军人服务站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县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 复审意见
经研究确定,发放帮扶资金
元。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批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昌乐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状况调查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
龄
属别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婚姻状况
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保障 情况 年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父子 张三四
非共同生活法定赡养人
致困原因
家庭人均年收入
帮扶类别
调
查
核
实
结
论
经调查,张三,男,XX 镇 XX 村人,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后一直在家务农,未参加工作,无生活费来源。配偶 XXX,农村妇女,无工作收入,现年老体弱,患 XX 等多种疾病。共同生活子女 1 人,XXX,现为 XXX。
患 XXX 疾病,因中风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住院诊疗费 5 万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属实。
调查人(两人以上):X X X
X X X
时 间:20
年
月
日 以上入户调查填写情况属实:
被调查人签字: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民主评议 会
议
记
录
表 被评议人 姓名
年龄
家庭 人口
家庭年收入
身份证 号码
家庭住址
申请帮扶类型 大病专项救助
□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
□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 评议内容 个人申明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是否符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申请。
参加评议人数 总人数
党员代表
村(居)民代表
评议结果 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工作流程规定,经评议,
人参加,
人同意,
人不同意,
弃权。
民主评议通过 民主评议未通过 评议代表签字
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
党员代表
村(居)民代表
村(居)委会负责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注: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帮扶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1 号)和《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操作规程>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操作规程>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2 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复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决定对生活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进行帮扶,现予公示。
公示期 5 个工作日,自 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欢迎广大居民对困难帮扶事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反映,监督电话:****。
**退役军人服务站
20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昌乐县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 昌乐县 帮扶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