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2-06-28 15:3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化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精选推荐】

 

 化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市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企业,涉及硝化、加氢、氯化、过氧化、重氮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 双控 ” 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对企业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建立隐患治理信息台账;是否按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的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是否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2. 安全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学历和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3. 特殊作业、外委施工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定期复审;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作业票证是否符合 GB30871 要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是否组织专家或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督;企业外委施工是否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核;是否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是否将承包商具体情况、施工方案、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等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4. 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企业是否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上传至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二)排查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5. 设计与总图排查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要求。

 6. 精细化工反应评估情况。是否对涉及硝化、氯化、氟

 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7. 生产装置区 “ 六室 ” 整治情况。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车间)和仓库内,是否有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实验室;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8. 物料管理情况。厂区危险化学品物料是否与安全评价报告一致;甲类物品仓库是否单独设置,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的,是否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9. 装置运行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经正规设计并正常投用;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等剧毒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是否按照标准设置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

 中心控制室。

 10. 重大危险源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点是否全部接入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制定销警制度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三)排查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11. 应急预案情况。是否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按照 GB/T 29639 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是否对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12. 应急处置演练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车间、班组、岗位是否常态化开展全员应急处置演练;应急演练完成后是否进行总结评估,分析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13. 应急器材和设施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是否在可燃、有毒气体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并定期检定;是

 否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四)排查消防 安全情况。

 14. 消防通道情况。厂区消防通道净宽度、高度是否满足消防救援要求;可燃液体罐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15. 消防器材情况。消防柜内器材是否配备齐全,附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定期更换药剂,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泡沫发生系统、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够随时投用,是否定期试验。

 16. 消防水情况。消防水泵、稳压泵是否分别设置备用泵;消防栓供水压力是否正常满足消防要求;消防炮是否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是否灵活无锈蚀。

 (五)排查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情况。

 17.“ 一企一策 ” 制定实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策”改造提升目标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是否按照方案有序推进;是否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18. 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是否建立了“二道门”;是否建立“双控”信息化平台,实

 现风险分级推送、分级管控;是否在从业人员素质、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管理水平和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19. 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况。现有化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法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20.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持证作业人员台账;是否建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是否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定检和年检。

 (六)排查烟花爆竹安全情况。

 21. 经营企业情况。涉危险品总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是否设置防火隔离带;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否将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库房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是否私自搭建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储存;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

 三、排查清单

 (一)化工医药行业排查清单。

 (黑体字部分为构成重大隐患的条款)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4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5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6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8 安全生产 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9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3.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0 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

 2021 年 6 月底前,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相关人员要达到规定学历资质水平;2021 年底前,其他重点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要达到规定水平。

 11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2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13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4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15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 年运用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16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17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序号 排查事项 排查内容 备注 18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19 省政府 2 号令落实情况 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形成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21 企业应按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的规定开展全员全岗位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

 22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3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6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27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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