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对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加强管控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9: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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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对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加强管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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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004

 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加强管控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0 年 1 月 24 日 20:00,省政府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特决定加强对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进行管控。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人员排查 加大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高速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和要道的排查力度,严格体温检测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漏一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 (一)市内所有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电影院、健身场所、KTV 及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网吧、培训机构、游戏游艺场所、洗浴场所等)暂时关闭,文化活动一律取消;一律不得新增审批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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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活动,已经审批的演出活动,一律取消,并做好退票善后工作。

 (二)市内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相关活动取消。

 (三)市内各景区景点暂停关闭。

 (四)市域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全部公交车辆(含出租车、网约车等)要执行每日定时消毒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消毒执行情况,接受市民监督;加强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确保上述公共场所随时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三、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 一律暂停乡镇赶集赶场等农村集体聚集和聚餐等活动。“红喜”坚决不准办,“白喜”从简办。

 四、严禁贩卖屠杀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野生动物行为。

 暂停关闭的场所开放日期另行通知。

 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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