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性质变更4篇

发布时间:2023-04-30 18:05:05

篇一:停车场性质变更

  

  深圳??区停车场产权归属惹争议,街道办介?调解被点名单位: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介?处理单位:福?区莲花街道4?20?,南都记者报道了有关深圳市福?区天然居?区停车场产权归属争议?事。?区业主认为,该停车场区域属于全体?区业主所有,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申办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侵犯了业主权益。近?,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健置业”)回应称,该停车场区域属于天然居?期商业中?的配套停车场,业主深圳市市政?程总公司依法委托天健置业对?期商业及其配套地?停车场进?运营管理。4?26?,深圳市福?区莲花街道?作?员告诉记者,多次组织双?协调沟通,促进双?合理解决纠纷。

  前情回顾:停车场管理权突然变更,业主质疑称被侵犯权益此前,深圳市福?区天然居?区业主向南都记者报料称,该?区宗地红线范围有?个地?停车场,??区物业公司将该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申办转让给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有业主认为,此举侵犯了?区业主们的合法权益。4?19?,深圳市福?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作站?作?员告诉南都记者,?直在协调各?合理化解?盾。“我们组织各?代表,就这件事情协商过很多次,但还没有最终的解决?案。”?作?员称,将持续为双?搭建协商平台,促进纠纷得到合理解决。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表?该事件正在处理中,具体细节暂不?便进?回应。天健回应:分两期独?开发建设,停车场所有权系国有资产关于天然居?区地?停车场产权归属争议?事,天健置业?作?员表?,天然居?期住宅与?期商业位于福?区?梅路,在同?块红线图内,分两期独?开发建设。“?期住宅于2000年5?通过审批,建筑性质为住宅及配套,?期商业于2003年8?通过审批,建筑性质为商业。”?作?员说,?期住宅建成后全部对外销售,?期商业未出售,所有权由天健集团全资?公司深圳市市政?程总公司单独持有。“?期住宅和?期商业,使?性质不同,各?有单独的规划许可证,?期商业未纳??期住宅分摊,开发成本独?核算,?期商业的物理空间与?期住宅形成?然分割,分别为两个相对独?区域。”?作?员称,?期商业的单?业主为深圳市市政?程总公司,依据规划,该地?停车场(共52个车位)为?期商业配套设施,性质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

  深圳市市政?程总公司,依据规划,该地?停车场(共52个车位)为?期商业配套设施,性质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期商业产权及其配套的地?停车场所有权系国有资产。“?期商业及其配套地?停车场独?开发建设,业主市政总公司依法委托天健置业对?期商业及其配套地?停车场进?运营管理。天健置业已依法取得停车场收费许可。”此外,?作?员提到为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被流失,秉持睦邻和睦的原则,多次与天然居?期住宅?区业委会进?沟通协调。“我们从便民利民的?度出发,在接管?期商业的配套停车场经营管理权后,仍维持原有停车卡到期前的使?权限,希望与周边业主互利互助、和谐相处。”业委会:权属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将?法律途径进?确权与此同时,深圳市福?区天然居?区业主、业委会主任杨先?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该块空地属于天然居统?的宗地红线范围内,其所有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均归属全体业主。“我们同各?共同协商了多次,但?前对停车场权属问题仍没有达成共识,现在得?政复议乃?诉讼进?解决。”杨先?表?,在多次协调后,双?未能就停车场使?问题达成?致,或将通过诉讼途径对停车场进?确权。莲花街道:多次组织双?协调沟通,维持停车卡到期前权限4?26?,深圳市福?区莲花街道?作?员告诉记者,?前,天然居?期住宅?区业主仍可在?期商业中?停车,在天健置业接管停车场管理权后,维持原有停车卡到期前的使?权限和收费标准不变。此外,?作?员提到,天然居?区业委会质疑交警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街道已协调交警部门做了三次的现场会,向居民?解答,“据相关核查,该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符合办理流程,如业主有质疑,可再申请?政复议。”【栏?说明】为提升马上办评价体系和评分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本栏?将升级评价?式,从“?稿?评分”升级为“?度点评”,还将引?第三?评议团,从更?阔的视野、更多元的维度评价被点名单位的处理。敬请关注。(南都深圳?件事此前报道:深圳??区停车场管理权转让引业主质疑,街道办介?)采写/摄影:南都记者蔡宇晴

篇二:停车场性质变更

  

  地下车库改变使用性质公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开发商合同变更,和小区私家车日益增多的原因,为方便各位车主停车,小区决定在小区内新划车位,方便各位车主停车,原地下车库改为小吃街,供商铺使用。具体规划如下:

  1、原地下车库改为商铺,开放夜宵服务;

  2、小区内空地改为停车场,实行按小时计费;

  3、X月X日起开始办理停车月卡。

  XX年X月XX日

篇三:停车场性质变更

  

  停车场车位划线标准及性质分类

  第一篇:停车场车位划线标准及性质分类

  车位划线标准及性质分类

  长和交通

  一个好的停车秩序能够创造出一个健康的停车环境,并且大大减少因停车过程中的一些小失误而导致的财产甚至人员的损伤,因此,停车场的划线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停车场划线标准是什么呢?以及停车场有哪些性质区分,下面就随长和交通一起看看。

  停车场划线标准

  一、标准停车位尺寸、地下停车场设施停车位尺寸,标准停车位尺寸在停车场中的应用。

  二、停车位标准尺寸(指的是小区、车库中的私家车位、私家车位大小是多少)1、直车位划,停车位标准尺寸为2.5米*5.3米。

  2、斜车位划法,停车位标准尺寸为2.8米*6米,倾斜角度60°三.接近障碍物标线: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障碍物的标线

  1.双车道中间有障碍2.四车道中间有障碍3.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四.减速标线:用来提示大家此路段应该减速前进,小心驾驶。

  我国建筑规范中对车库、停车场设计标准规定得比较复杂,分为四个等级,虽然并没有规定所谓“标准车位尺寸”,但是规定了相应最低满足的尺寸。如车长不大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0.7米等。回车路段的相应规范是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这实际上为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提供了不同的尺寸松动。因此对于一般以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来讲,车位尺寸多采用2.5-2.7×5~6的尺寸,而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

  除此之外,长和交通停车场划线采用了专门的停车场划线专用漆,否则会导致反光,从而影响司机的辨认,以致最终导致交通事故。

  停车场的性质分类

  一、按用地性质分类

  1)路内停车场——在红线内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

  包括:车行道边缘、公路路肩、较宽的隔离带、高架路及立交桥下的空间。设置简单、使用方便、用地紧凑、投资少,适合车辆临时停放。2)路外停车场——在红线外专辟的停车场地。

  包括:停车库/楼及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物附设的停车场。一般由停车泊位、停车出入口通道、计时收费等管理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给排水、防火栓、修理站、电

  话通讯、绿化、生活设施)组成。

  二、按停放车辆性质分类

  1)机动车停车场:主要是汽车停车场,可分为:小汽车停车场、公共汽车停车场、货运汽车停车场、出租汽车停车场等。

  2)非机动车停车场:主要指自行车停车场,包括各种类型的自行车停放处。

  三、按停车场服务对象1)公用停车场(社会停车场)

  大型集散场所的停车场: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客运枢纽的;车辆多而集中,有明显的停车高峰,要求集散迅速。商业、服务业的停车场:商业网点(停车分散、停车周转快)、影剧院和展览馆的停车场(有场次时停车

  集中,没有展览或演出时得不到充分利用)。生活居住区的停车场:早些年多为非机动车,现机动车增加;夜间集中。

  2)专用停车场:主要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汽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专用的停车场,主要停放自用车辆。

  总结:关于停车场划线标准以及停车场的性质分类的相关信息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努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下方给长和交通留言哦,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第二篇:关于停车场车位划线实施报告

  荔波山水皇家驿栈度假酒店

  关于停车场车位划线实施报告

  经我部门联系,在周边地区关于道路、车场规划划线方面的施工单位较少,联系了两家,其价格都比较高,一个车位画下来需一百元以上,我酒店园区停车场规划的车位有一百多个,这样算下来在车位上投入的成本太高,对于酒店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故,我提议可否买来划线工具自己实施。一个车位划线器在网上购买是1020.00一瓶划线专用漆是30.00可划线长度为50-100m,根据车场车位的规划数量计算,一个车位划线器加专用油漆35瓶总共需要2100元,这样算起来要节省很多。

  亲领导批准,妥否!

  保安部

  2014.05.06第三篇:停车场划线合同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顾聘乙方在xxxxxxxx内画车位线,具体约定如下:

  一、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画停车位,颜色为白色,车位线宽。车位尺寸2.5米x5米。

  二、车位线价位为每延长米元(此价格含税),最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车位线划完一次性付清全款。

  四、甲方负责清扫地面垃圾等其他物品,保证场地无障碍物。

  五、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2013年4月23日

  第四篇:停车场划线合同

  路面划线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顾聘乙方在郑州市高新区范围内的路面上画车位线,具体约定如下: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画停车位线,分别是非机动车车位线及机动车车位线(白色)、分道线(黄色)。

  非机动车车位线个。机动车车位线个。分道线米。

  付款方式:车位线划完经过甲方验收完成一次性付清全款。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最终解释权归乙方。附件:划线结算单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2016年月日

  附件:

  车位划线结算单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机动车位

  个

  非机动车位

  个

  分道线

  米

  总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施工流程

  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施工流程

  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施工流程产品名称:车位划线、停

  车场划线

  产品颜色:白、黄(其他)车位规格:5000*2500*150mm划线规格:线宽150-300mm产品材质:划线专用漆(冷漆、热熔)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冷漆施工流程:

  1、采用特制道路专用冷漆涂料,人工喷涂、厚度均匀、色泽清晰。

  2、冷漆涂料主要用于停车场、道路马路划线专用,风干速度块便于使用。

  3、夜间在车灯的照射下,很好的起到反光效果的作用。

  4、禁止在潮湿和冰冻地面施工,应在温度5℃以上湿度80%以下施工。

  5、施工采用冷凃漆,冷凃漆具有快干、清晰、鲜明、标志性好;漆膜机械强度高,耐候保色性和耐水洗性佳;附着力强,耐久耐磨;具有极强的耐酸碱等化学腐蚀性。

  6、刷涂或辊涂法施工,施涂2遍。用专用稀释剂兑稀,专用稀释剂的用量应控制在5%左右,以保证漆膜的厚度。常规厚度为0.2~0.5mm。环氧地坪地下停车场车位划线热熔施工流程:

  1、反光热熔标线,采用玻璃微珠底漆,石油树脂热熔涂料。

  2、把涂料放在热熔机内加热,融化后的温度控制在摄氏180度至220度之间,并充分搅拌10分钟左右后进行涂敷。

  3、标记位置并测量,按设计图标明的位置和图形,然后在标记的图中涂敷涂料底漆。

  4、底漆干后方可进行热熔涂料,在涂标线的同时撒布反光玻璃珠,增加夜间识别性,标线厚度1.5—1.8MM。

篇四:停车场性质变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Instructionfor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ofvehicularparkinglot(garage)DGJ08-98-2014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

  上海201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281号文《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对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及总图布置、建筑设计、通风设计、噪声及振动控制、排水设计、绿荫设计、配套设计等。

  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

  1.

  调整了部分术语及定义;

  2.

  调整了选址及总图布置的要求;

  3.

  增加了地面停车场绿荫设计要求;

  4.

  增加了地面停车库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置要求。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典型停车库进行了空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现场测定,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环评、科研、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最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主要起草人:

  孙志良

  林立

  姚俊鲁君

  黄莹

  韩涛

  邓斌

  甘晓明

  何校初

  邬坚平

  董舒

  王瑛

  许骞

  张心良

  主要审查人:

  鹏

  李磊

  孙文彤

  沈久忍

  陈峰

  方翠贞

  蔡俊

  目录

  条文说明

  Contents

  1总则

  1.0.1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家庭停车库、道路停车场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

  1.0.3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城市规划、交通、消防、人防和卫生监督方面的要求。

  1.0.4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相关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0.1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alsensitivetarget指环境变化引起反应的对象。本规程指环境敏感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区域的总称。

  2.0.2环境敏感建筑物environmentalsensitivebuilding指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托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

  2.0.3人员活动区域socialactivitiesarea人员通道、活动休闲区的总称。

  2.0.4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non-socialactivitiesgreenarea指全部由植被覆盖的、不作为人员活动休闲的绿化区域。

  2.0.5机动车停车场(库)parkinglot(garage)停放和储存机动车的建筑(场地)。

  2.0.6机动车停车场parkinglot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7机动车停车库parkinggarage停放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地上及地下停车场所。

  2.0.8公共停车场(库)publiclot(garage)根据规划建设的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场所。2.0.9家庭停车库privategarage一个家庭或一户住宅单独停放机动车、泊车位不超过3辆的停车库。

  封闭式停车库enclosedgarage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停车库。

  机械停车库mechanicalgarage使用机械停车设备运送并停放机动车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是指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全套设备的总称。

  道路停车场roadparkinglot在道路路内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地面停车场groundparkinglot

  停放和储存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

  地下停车库undergroundgarage建筑在地下(停车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该层停车间净高的一半)具有一层或多层的停车库。

  专用停车场(库)privateparkinglot(garage)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泊车车位。

  车辆进出口车道vehicleentranceandexitlane仅供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使用的车道。

  绿荫停车场shadeparkinglot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在树冠形成后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且停车位的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60%的停车场。

  3选址及总图布置

  3.1选址

  3.1.1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空气和声环境功能区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噪声、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的选址方案。

  3.1.2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3.2总图布置

  3.2.1居住区车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之间的车行道布置应遵循距离最短原则。

  3.2.2机动车停车场(库)场界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3.2.3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停车库进、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4.1和4.2节有关条文的要求,其周围宜采取绿化隔离措施。

  3.2.4机动车停车库应合理选择排风口位置、朝向及高度。

  3.2.5新建地面停车场、停车场改建宜进行绿荫设计,构建绿荫停车场。

  4建筑设计

  4.1车辆进出口

  4.1.1以货运汽车为主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公交、出租车和运输行业等专用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其他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1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应小于10.0m。

  2.在2类及以下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应小于8.0m。

  在特殊情况下,当机动车停车库(场)车辆进出口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之符合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

  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的边缘至环境敏感建筑物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

  4.1.2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不应在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设置。

  4.1.3在非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的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应布置于窗户最少的建筑立面一侧,其与有人员活动的邻近窗户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

  4.1.4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坡道段在室外的,其上方宜布置阶梯式绿化、透明顶棚和绿化花架。

  4.2进、排风口

  4.2.1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宜小于10.0m,且不宜设在环境敏感目标常年主导上风向。

  4.2.2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排风口底部离人员活动区域地坪不应小于2.5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

  4.2.3机动车停车库机械进风口底部离地面宜大于2.0m,设在绿化地带内的进风口,其底部离地面宜大于1.0m。

  4.2.4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同一高度时,其水平间距宜大于20.0m,进风口应布置在排风口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

  4.2.5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与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且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其进风口顶部应低于排风口底部,且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5通风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半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宜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

  5.1.2全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地下一层宜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应设置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

  5.1.3地上机动车停车库宜以自然通风为主。地上封闭式机动车停车库应设置进排风系统。

  5.1.4机动车停车库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5.1.5封闭式机械停车库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5.2通风系统

  5.2.1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时计算。

  5.2.2机动车停车库内的送风风口宜与排烟补风口统筹考虑设置,吸风口宜设置于停车位尾部上方,送风、吸风的气流应避免短路。

  5.2.3机动车停车库的送风、排风风机宜采用节能、低噪声、变速风机。

  5.2.4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部风速宜取1.0~4.0m/s,排风口部风速宜取1.5~4.0m/s。

  5.2.5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排风风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等对噪声和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

  5.3风机房

  5.3.1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的送风、排风风机应设置在具有隔声功能的专用机房中。

  5.3.2有两个及以上独立通风系统的机动车停车库,不宜合用通风机房。

  5.3.3机动车停车库专用风机房应设置在车库内,且不应与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对噪声和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设置。

  6噪声及振动控制

  6.0.1机动车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应按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采取相应的降噪隔振措施。

  6.0.2专用风机房的外墙、楼板、隔声门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不小于35dB。

  6.0.3机动车停车库排风风机进出口均应采取消声措施,风机宜采用变速离心风机。

  6.0.4机动车停车库进出口宜采用混凝土或高阻尼材质减速板;采用金属减速板应设软性垫层,并予固定。

  6.0.5机动车停车库进出口排水明沟宜采用高阻尼材质盖板;采用金属盖板应设软性垫层,并予以固定。

  6.0.6机械停车场(库)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停车设备。

  7排水设计

  7.0.1机动车停车库应设置带有隔油措施的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

  7.0.2机动车停车库的排水经隔油处理后,应排入污水管网或利用。

  7.0.3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应设置机动车洗车设施。

  7.0.4有洗车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汇水明沟和隔油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废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或重复利用。

  7.0.5地面停车场中,以货运汽车为主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公交、出租车和运输行业等专业停车场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8绿荫设计

  8.0.1停车场的绿荫设计应符合停车净空要求和上下车要求。

  8.0.2绿荫设计应根据使用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绿荫模式;一般选择树阵式、乔灌式或棚架式。

  8.0.3停车场绿化应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有条件的停车场应坚持乔灌草相结合。

  8.0.4植物应选用无刺、无异味、无树脂分泌、寿命长、抗风、抗污染、抗病虫危害及管理简便的品种;乔木应冠大荫浓、胸径为8cm~12cm,灌木、藤本植物应耐修剪。

  8.0.5停车场的地面铺装宜选用透水、透气性能的生态铺装材料;材料荷载、动稳定度等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停车要求。

  9配套设计

  9.0.1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进出口,应设置减速、禁鸣标志。

  9.0.2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得设置车辆修理车位,不得进行车辆修理作业。

  9.0.3大型或特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库),宜设置CO、NOx及噪声等监控报警装置和智能化管理系统。

  9.0.4机动车停车场(库)应配置吸油毡等应急防范油污染的设施。

  9.0.5当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变更时,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

  DGJ08-98-2014条文说明

  2014上海

  目录

  CONTENTS

  1总则

  1.0.1~1.0.2本规程既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提供技术规定,又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亦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因家庭停车库仅为一家或一户单独使用,车辆极少,不超过3辆,通常停车库与主体建筑相连,对其他居民影响很小,因此本规程不包括家庭停车库。又因道路停车场设置在道路路内,与道路交通相比,其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规程不包括道路停车场。

  1.0.3机动车停车场(库)的降噪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环境振动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规定;排水设计应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规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

  1.0.4本规程是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提供的技术规定,但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还涉及其他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故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城市规划、交通、消防、人防、劳动和卫生监督等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区别了机动车停车场、库及露天停车场

  2.0.8术语修改原社会停车库(场)定义改为公共停车场(库)。

  2.0.9机械停车设备是机械停车场(库)

  2.0.12定义了道路停车场地面、地下、专用停车场(库)。

  2.0.16增加了停车场(库)进出口车道定义

  2.0.17定义明确了绿荫停车场的绿荫方式和绿荫覆盖比例。

  3选址及总图布置

  3.1选址

  3.1.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十条的有关要求,结合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特点,机动车停车场(库)在选址时必须全面调查、收集、汇总、分析论证建设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等因素,才能制定最佳的选址方案。

  3.1.2由于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等均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因此,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3.2总图布置

  3.2.1机动车在居住区内行车距离越短,车辆行驶噪声和尾气对居住区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越小。

  3.2.2由于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等均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机动车停车场(库)场界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

  3.2.3在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停车库进、排风口周围采取绿化隔离措施,主要目的是改善视觉效果,并取得一定的降噪吸声效果。

  3.2.4机动车停车库应合理选择排风口位置、朝向及高度,避免排风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3.2.5地面停车场增加绿荫功能,可获得遮荫、降温、净化、降噪等功能。

  4建筑设计

  4.1车辆进出口

  4.1.1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包括车辆行驶噪声和汽车尾气。根据《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中轻型汽车台架试验污染物排放测试结果,汽车在进出口车道上以较低的速度行驶,尾气排放不多,而且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大都敞开,尾气影响不大。根据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辆行驶噪声实测结果,并采用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德国CADNA噪声预测软件模拟分析,在无明显减速带及雨水盖板等设置的情况下,1、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环境敏感目标分别保持7m和5m,可使车辆行驶噪声最大声级Lmax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的要求。由于众多停车场(库)进出口设置了减速带、雨水盖板,甚至是其它各设备盖板等,且相当多的设施未采取严格的降噪措施,测试中存在未达标标情况,故停车场(库)进出口在2类区设置距离控制在8m,1类区设置距离控制在10m是必要的。

  在特殊情况(如存在车辆噪声影响大,场地限制等问题)下,当机动车停车库(场)车辆进出口布置不能满足距离要求时,可通过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辆行驶噪声实测结果,车辆行驶通过排水明沟盖板和减速板的突发噪声是主要噪声来源,而这些设置通常布置在车辆进出口车道上。因此将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

  离定义为: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的边缘至环境敏感建筑物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

  图4.1.1-a车辆进出口车道示意图

  图4.1.1-b典型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

  表4.4.4-c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控制表

  声环境功能区

  1类及以上

  2类及以下

  注:L见图4.1.1-c环境敏感目标控制距离L(m)

  10.08.0图4.1.1-c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周边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区示意图

  4.1.2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设在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无法满足本规程4.1.1中规定的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要求。

  4.1.3本条所指窗户最少是指相对本建筑中窗户数量和窗户总面积最少的一侧。“人员活动的邻近窗户”不包含设备间、仓库、过道走廊等窗户。

  4.1.4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采用绿化屏障、透明顶棚或花架,可起到美化和遮盖的效果,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隔断噪声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进、排风口

  4.2.1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表明,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存在废气、噪声和排风影响。

  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研究》,对典型公共停车库排风浓度实测结果表明,排风中空气污染物NO2和PM10浓度均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而CO浓度有部分超标现象(超标频率17.9%),NOx有较明显的超标现象(超标频率94.9%);扩散模拟分析显示,在排风口下风向9m处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影响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噪声的因素比较多,如风机本身的噪声级、风机安装的位置、管道系统的合理性、降噪措施的效果等,这些因素使得排风口噪声高低相差很大。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研究》,在距排风口10m处噪声实测值约为57-60dB(A),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但不能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以及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噪声限值。如果单纯采用防护距离的衰减作用来降低噪声影响,则防护距离可能要求达到几十米,这在土地资源比较紧张的本市比较难以实现,因此,考虑采用防护距离和噪声限值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要求排风口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距离,同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使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停车库排风口风速测试结果,当排风口风速为4.5m/s时,在距排风口5m处风速己降低至环境风速水平,不会使人有不适的感觉。当排风风速控制在1.5~4.0m/s时,有10m的防护距离,排风风速使人体产生的不适感觉影响完全可以消除。

  4.2.2提出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区域地坪之间的高度要求,主要考虑人体呼吸带的高度,避免废气直接排向人体。

  4.2.3机动车停车库机械进风口设置应该考虑进风的清洁性。

  4.2.4~4.2.5保持机动车停车库进风口与排风口保持水平间距及足够高差,主要是防止进风与排风短路。此条文所指进风口包括机械进风口和自然进风口。

  5通风设计

  5.1一般规定

  5.1.2地下一层以下车库,虽然有上下通道与上一层相通,但是停车库内空气与外界空气交换能力差,为了使停车库内废气及时排至室外,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故各层应独立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5.1.4为了避免相互影响和干扰,机动车停车库排风系统不能与建筑物内其他排风系统(如厕所、污水处理设施和站房、厨房、变电站、水泵房等)合用,但与排烟系统可兼用。

  5.1.5通常情况下,进出封闭式机械停车库的车辆有少量汽车尾气在库内排放,因此需采取通风措施。

  5.2通风系统

  5.2.1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3.4条要求,以及《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GJ08-60-2006第7.2.2条要求,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5.2.2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停车库内汽车尾气流态试验结果,汽车尾气一经离开排气管,便向上扩散,形成一个典型的热烟羽。当上排风口开启时,尾气上升至上排风口高度时即被抽吸排出,未被吸走的部分尾气上升到车库顶部再反弹扩散下沉,被下排风口抽吸排出。因此,上排风可以以最快速度将上升尾气全部排出,尾气运动轨迹最短。对于排风兼排烟系统,也解决了烟气上排问题。为促使尾气向上运动,送风口宜采用下送风形式,使车库内气流组织有利废气排出。

  5.2.3在停车场(库)内,机动车空气污染物产生量与车辆出入量相关。因此,对于居住区、办公楼等每日车辆出入有明显高峰时段的停车库,应选用节能、低噪声的变速风机,在高峰时段用高速档,在谷底时段用低速档,这样既可满足停车库内外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又可降低能耗。

  5.2.4风口风速大于4.0m/s时,噪声明显增加。另外,当风速大于4.0m/s时,会使人体产生不适感。

  5.2.5机动车停车库的进排风道与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会引起固体声传播,影响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因此设计中进排风道不应贴邻布置。特殊要求功能用房指值班室、办公室、客房、对振动有要求的仪器仪表设备室等。

  5.3风机房

  5.3.1机动车停车库通常为硬质墙体的大空间,送、排风机的噪声直接影响整个停车库,并造成外环境噪声超标。

  5.3.2有多个通风系统的停车库风机多、排风量大,当多台风机集中布置时,会造成风机噪声叠加,增加风机噪声治理难度,难以达到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

  5.3.3机动车停车库的专用风机房设在停车库外易造成环境影响。专用风机房与环境敏感目标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会引起固体声传播,影响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因此设计中专用风机房不应贴邻布置。特殊要求功能用房指值班室、办公室、客房、对振动有要求的仪器仪表设备室等。

  6噪声及振动控制

  6.0.1~6.0.3目前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是噪声和振动的主要污染源。通风系统主要声源是送、排风机,各类风机中又以混流式排烟风机的噪声级最高,且排风风机与混流式排烟风机兼用又很普遍,很多环境纠纷由此而起。因此,要求将排风风机放置在有一定隔声量的风机房内,在排风风机的进出口设消声器,并采取隔振措施,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4~6.0.5汽车经过机动车停车场(库)进出口减速板、排水明沟盖板时产生的噪声是车辆进出口主要噪声源,其声级远高于机动车正常出入车库的行驶噪声,因此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6.0.6机械停车场(库)应该考虑机械停车设备噪声影响,特别是半敞开、敞开式机械停车场(库),应选用与其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符合的机械停车设备。

  7排水设计

  7.0.1由于机动车停车库停放的车辆可能有少量机油泄漏,因此,应设置带有隔油措施的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设计可按有关给排水专业要求进行。

  7.0.2机动车停车库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的含石油类污染物废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或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不能排入雨水管。

  7.0.3洗车设施产生污染的种类比较复杂,用高压水冲洗的有空压机噪声产生,用洗涤剂清洗的有高浓度有机废水产生,用蒸汽洗车的会产生湿热污

  染。一般机动车停车库内通风、日照条件相对较差,设置洗车设施易引起地坪潮湿、积水、油垢等。鉴于洗车设施的设置对车库面积,环境、景观会产生负面影响,而机动车停车库内的排风系统又不能适应洗车设施的要求,因此,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应设置洗车设施。

  7.0.4洗车设施产生的废水中含油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故应设置隔油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

  7.0.5货运、公交、出租车等停车场地面的含油和颗粒物污染较严重,降雨冲刷会造成初期雨水受到明显污染,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8绿荫设计

  8.0.1绿荫停车场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节约资源、提高环境生态效应,还能增加城市绿化面积,一定程度上起到保养汽车及降噪的功能。通过绿荫设计,留出足够的净空高度和间距,确保车辆正常停靠。

  8.0.2树阵式绿荫模式是通过栽植高大乔木来形成;乔木以树阵形式栽植在树穴内,地面采用透水铺装。乔灌式绿荫模式是通过乔木栽植于隔离带或停车场周边绿地上,其余地面均采用透水铺装;隔离带内配置的花灌木、地被等其它植物与乔木共同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棚架式绿荫模式是在停车位上方搭建棚架,棚架内或周围设置栽植槽以栽植藤本植物;藤本植物攀爬上架与停车场周围配植的植物共同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

  8.0.3以落叶乔木为主,常绿乔木为辅,实现夏有绿荫,冬有阳光,起到明显的节能效果。乔灌草相结合生态和景观效果更好,但会适当减少停车位数量,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8.0.4选择适合的树种,如悬铃木、无患子、朴树、紫藤、夹竹桃等;不仅能满足停车功能要求,还能满足景观和生态功能要求。

  8.0.5生态铺装材料主要有植草类的,如植草砖、超强植草地坪、钢格等;非植草类的,如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彩石等;可植草也可不植草的,如钢渣透水砖、混凝土连锁块等。

  9配套设计

  9.0.1车辆进出停车场(库)减速和禁鸣不仅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而且利于提醒驾驶人员消除和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9.0.2修理车位所涉及的修理范围非常广,有各级保养及车辆大修。汽车维修的工艺包括了油漆、冷作、机修等,这些修理工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种类很多,有空压机所产生的噪声、发动机检测产生的汽车尾气、打磨产生的粉尘、补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清洗剂废水等,随着新型材料在汽车维修及装饰上的使用,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有机废气以及其他新的环境污染物。

  这些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复杂,无法采用本规程所要求的机动车停车库污染防治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因此,在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得设置车辆修理车位,不得进行车辆修理作业。

  9.0.3监控系统是加强停车场(库)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其在大型及特大型停车场(库)作用尤为重要。通过设置废气浓度、噪声声强等监控仪器,可以提高排风、降噪等设施的运行有效性和经济性。通过设置停车诱导系统,快速将车辆引导到空车位,可以减少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库)内的行驶路程,减少污染物排放。

  9.0.4机动车场(库)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时,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配置吸油毡等应急防范措施可减少石油类污染影响。

  9.0.5当停车场(库)改变用途时,其环境影响也随之改变。因此,机动车停车场(库)使用性质变更时,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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