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学习评价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10:2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学习评价活动通知,供大家参考。

对于做好中小学“学宪法,,讲宪法”学习评价活动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学“学宪法 讲宪法” 学习评价活动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宪法卫士”2021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推进我市中小学“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于 11 月份,全市中小学生集中进行宪法学习和综合评价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级管理员账号注册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工作,11 月 3 日前,完成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管理员账号注册,并及时生成学生账号,下发到年级班级,班主任分发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登陆网址或微信小程序名称,指导学生尽快参与学习评价。

 二、注册学习评价网址及方法。请各地各校管理员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https://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在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查看行动计划的活动流程和操作指南等。学生可以登陆“普法网”根据学校管理员提供账号登陆学习及综合评价,也可在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同步进行。

 三、活动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确保学校非毕业年级均参加宪法学习评价活动。

 二是各地各校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监管,严禁利用活动名义牟利,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

 依规予以查处。

 三是各级管理员认真完成注册管理员账号,完成认证工作,批量生成账号后分发给学生参与行动计划。

 四是加强“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宣传。

 五是注意时间节点,请各地各校于 11 月 25 日前,完成所有宪法学习和综合评价任务。对进展缓慢的学校,各地教育局管理员要及时督办。

 因时间较紧,工作任务较重,各学校务必由学校政教部门牵头负责,班主任具体布置实施,争取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县市区教育局管理员及市直学校管理员信息回执请于 11 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县市区管理员掌握各学校管理员信息,及时沟通,推动落实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管理员。

 市教育局管理员:XXX 联系电话:XXXXX

 附件:管理员信息回执

  X 市教育局基教科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管理员信息回执

 单位 姓名 电话 QQ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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