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问题和对策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农村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逐年提高。但是,要全面推进农村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繁重。目前,我就本人工作所在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找出了一些存在的现状问题。
一、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务没有完全依法行政
1、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在乡镇基层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很浓。行政命令、行政强迫在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没有依法行政意识,不习惯依法从政,不愿依法说服,不坚持依法办事,甚至随心所欲,法律有规定不按法办事,变相违法违规的行为经常发生。政令不畅,有法不依是农村基层政府以下的办事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最大毛病。
2、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工作方法。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一票否决”,样样工作压头,个个任务都必须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万能,行使行政权包罗万象。过去几年在落实计划生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方面工作中,习惯于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而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采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用,随之而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法行政的硬措施,因为乡镇干部履行职责没有完全地依法行政,前几年农村乡镇的工作也就出现了恶性循环。
3、干部的素质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当前乡镇干部队伍大多是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其中退伍军人安置到乡镇政府工作的就占了近三分之一,虽然乡镇干部知识水平比以往有了提高,但由于退伍军人在乡镇政府工作的人员多,加大多数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水平不高,对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符。
(二)行政决策没有完全依法决策
1、不依法决策。前些年,乡镇为了自身的利益,决策时总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还有“以官代法、“以言为法,的现象十分普遍,会议决策大多流于形式,重大决策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很少找法律、找依据,决策失误了也从来没有追究,错了也不会给自己造成后果。
2、不科学决策。针对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乡镇一级政府只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但乡镇干部有时在处理问题时不依法办事,仅根据个人以往的经验来处理问题。同样一件事,会有两种结果,这个领导来了就这样处理,换一个领导也许就是另外一种处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决策具有随意性,换一个主要领导就要换一个工作指导思想,不因地制宜,只因人论调。过去乡“三年大换届,小换年年有’’,现在虽然五年换届,但乡镇干部交流比较普遍,党委书记、镇长一般干二到三年就换到别的地方去工作了,个别乡镇领导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只想保持自己任期内不出问题,没有谋发展的思想,决策基本属于短期行为,导致行政决策缺乏连续性,影响政府工作的持续进行。
3、不依法许可。现在办事流传一句“就凭领导一句话”的调子,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比较突出,自己给自己设权力比较普遍。
“这类事情今后要办须经过我同意”,以后按这个要求办,就形成一种制度坚持下来,比如乡镇的财务审批,镇长批示了还要书记把关,农民办事要政府签字盖章,不管是否该办,也说“这个章应该经我同意后再盖”。这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政策规定,领导一句话,就得这么办。
(三)行政监督没有完全依照制度监督
乡镇的行政执法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错了也没人管的状况,只要不出大乱子,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什么都敢做。乡镇一级政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仅流于形式,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也不管什么层级监督,认为乡镇没出什么大问题,只要工作任务完成了是否依法行政都不重要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也不认真整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只是形式罢了,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有制度也只是制度,有规定也只是一纸规定,到目前还没有一种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行政执法没有完全依法执法
1、主体不合法。在乡镇工作中,乡镇干部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收税收费,计划生育等工作样样都去做,一般都是中心工作搞突击,大家都执法,导致了乡镇干部个个都是执法人员,人人都去执法办案。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个乡镇一般只队有一二个同志持有执法证,但一个乡镇的范围上百平方公里,仅靠一二个同志去从事计划生育执法这根本无法做到,因此只有全镇干部一起去突击,一起去执法。这种行为在乡镇一级政府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2、程序不合法。乡镇的行政执法行为只求结果,不重视按程序办事。只要求管理相对人依法处罚,不注意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相对人的处罚,乡镇干部只知道按当地上年人平纯收入的多少倍罚多少钱,口头宣布多少日交清,不交钱将要怎么样,会怎么做,一般不按处罚程序操作,为了检查,有的事后再把程序补一下,只求罚到钱,没有按行政处罚法和计划生育法规执行,重结果,轻程序。
3、执行不合法。虽然现在乡镇干部作风明显改善,但在一些行政行为中,强行扣物抵押的事依然存在,干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乡镇干部的作风转变与依法行政两者是一致的。未转变作风,也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就不可能转变工作作风。而我们的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既得利益,采取高压政策,以权代法,以管代法,在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权限时既不依法起诉,又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扣物抵押,与管理相对人斗气,个别管理相对人违法在先,而实施管理的乡镇干部违法违纪在后,以违法对犯法,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后果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财政困难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因
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是按照“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包干管理体制运作,税明显不足,征收难度大,短收少现象普遍,这样就导致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政府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就相当困难。为此,乡镇一级政府为了保运转、保工资伤透脑筋,挖空心思搞创收,因此为了乡镇自身的经济利益,就导致影响了农民的利益,由于乡镇政府的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乡镇政府不依法行政的行为由然而生。因此,基层财政的困难是产生乡镇一级政府不完全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因。
(二)监督不到位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
乡镇政府是一级功能不全的政府,确承担了非本级政府承担的职责,管理县区部门授权的事务较多。乡镇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存在有办事无期限、程序不规范、越权办审批、政务未完全公开,甚至在违法搞腐败。导致这些不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能,上级的有关部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现恶性案件就不愿去监督,更不想运追究。这样的放纵和不管,就会导致农村基层政府违法行政的放滥。
(三)司法不支持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直接原因
前些年,乡镇政府的工作太重,任务太压头,完成税收任务和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确实太难,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虽然是一级人民政府,但不是执法主体,完成得了也要你去,做得了做不了也得要你去,近些年来因做计划生育工作被打被骂的总是乡镇干部,他们有苦无处诉,有难无处求,造成了乡镇政府有责无权的局面,有时乡镇面对某一项困难工作,绞尽脑汁,想尽办法,就是打不开局面,到现场办不好,往上级推不脱,四处求情不讨好,但问题要解决,任务要完成。由于近年司法机关对农村凡涉农事件都不愿介入,法院不受理,公安不出面,只有乡镇政府兜着,三番五次做工作不成,又得不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只有瞒干来应付。
(四)管理相对人不配合诱发不依法行政的客观原因
乡镇行政管理相对人是本辖区的农民,不管在任何年代,这些大多数农民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每个乡镇、每个村组都会面临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你这个村、这个组只要有一个不想完成国家任务和履行集体义务的农民,哪就会影响一大群人,因此,每个乡镇都在采取同一个办法,拿这个不听话的农民开刀,讲尽千言万语,思想工作做尽:还是不能争取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对干部的理解,造成影响很不好,在这样的环境下,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难度非常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必然会走向两个极端,也易形成恶性循环。这些对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有意见的个别人,利用乡镇政府的无能为力,根本就不配合乡镇政府的工作。因而,这种事例的反复无常,迫使乡镇政府采取极端的高压措施。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要重视对乡镇基层政府领导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1、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制培训。首先,乡镇主要领导任职前要进上级行政学院进行法制专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水平,培养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其次每年要对乡镇政府干部进行政策法律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从与群众工作最需要、最关心、最直接的政策以及法律事务抓起,要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再次,开展依法决策大讨论,组织依法决策大练兵、现场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作出每一项决策,落实每一项农村工作。第四,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要主动参与法院应诉,亲自参加应诉活动,在应诉过程中学习法律、实用法律、懂得法律。
2、加强乡镇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对乡镇政府执法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根据乡镇工作的实际,每年都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每一位在职乡镇干部都要进行依法行政知识专门集中培训。不集中培训显然不行了,现在的执法人员社会活动多,应酬多,靠自学法律根本不可能,只有集中培训学习,才能有效果,只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提高法律水平。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乡镇人员变动快的特点,每年都抽出专门时间集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优良的乡镇执法队伍,适应现代农村工作的需要。
(二)要强化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1、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使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2、要提倡错案追究制度。考核一个乡镇是否依法行政,就看这个乡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错就应该追究,并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及时纠正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只有实行责任追究和错案追究,依法行政工作才有保证,对违法行政的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每年抓几个典型,公开曝光,这样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才会有效果、有作用。
3、要完善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建立一系列的监督制度,如:报告制度、备案制度、考核制度等等,细化依法行政的内容,使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靠制度来约束干部,靠制度来管理执法人员,这些制度必须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利诸因素具有严格约束机制的制度。只要有制度,才能成方圆。
(三)要赋予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职权
乡镇政府直接面对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大,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做保障。有了职权,乡镇政府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否则,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乡镇应该是主体,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是由上级计生部门委托执法,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给乡镇计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要改变县级计生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不执法,而乡镇政府不属于执法主体的在执法的局面,真正让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去执法。这样,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才能看得见而又管得着。
(四)要为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
1、领导要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政府或一个工作人员要履行一项职责,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实在是困难重重。依法行政工作这么重要,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依法行政工作也并不重要。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战略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不把建设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联系起来,那就什么都不重要了。因此,各级领导把依法行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联系起来一起抓,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2、要正确认识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的政
府,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的政权组织,过去一些年来,乡镇一级政府不
依法行政的责任,不在乡镇本身。不要一出现农民负担反弹了就是乡镇的责任,一出现涉农事件了就是乡镇的错,其实根还是在上头,上级政府开一个会、下一个文: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完成lO万元税收、50个结扎指标、100个上环任务,乡镇要完成这些任务指标能全部做到依法行政吗?因此,不能把责任总往乡镇推,不能把坏事总往乡镇想。新闻媒体和作家不能把歪戴帽子、烂醉如泥的形象总往乡镇干部身上推,要正面报导,就事论事,不能打击一片,不能人为地丑化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
3、要规范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界定乡镇的职权,要明确哪些权力是乡镇厂哪些项目可‘以审批,哪些事项乡镇政府可以许可,都要细化项目和程序,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公示,属于乡镇的职权,应该让乡镇政府去履行。过去不科学执政,不依法行政就是因为没有程序规范,今后,应该在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上下点功夫。
4、要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这个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各种监督并举的监督。无论什么形式的监督、不管什么对象的监督,现在流行一种监督方式最有效,那就是。这种监督方式效果特别好,不管是事前、事中或事后,只要
新闻媒体公开爆光,领导也重视了,批示也下来了,问题就可以很快解决了,因此,对于广阔的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问题的监督,只要充分地、科学地启动会很有效果,从而,也会促使乡镇政府对依法行政有一种良好的环境。
篇二: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问题和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提纲
一、摘要
二、关键词
三、引言
四、正文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原因
(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五、结语
六、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乡镇政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对乡镇政权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本文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以及采用的改革措施作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乡镇政府
行政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为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乡镇行政管理工作走出困境,不仅要依靠乡镇自身的努力,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改善干群关系等等。同时还应从客观方面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切实改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权责不对等;二是政府职能庞杂、错位;三是工作体制的矛盾;四是财政紧张,负债严重;五是党政不分,政事不分;六是工作考评片面;七是干部工作不安心;八是舆论导向的失衡性。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许多乡镇干部发出了“乡镇干部难当,农村工作难做”的感叹!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从主观上讲是由于乡镇领导的管理水平,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行政管理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不当。客观上来说体制结构等相关因素也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一、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与责任不对等,行政运作方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是存在权小责大的矛盾。乡镇政府具有的七项职能中,乡镇政府主要做的工作却大部分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另一方面,税务、国土机构工作地点在乡镇,财物和业务管理权则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他们承担的业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却是由乡镇政府来帮助完成的。乡镇政府承担的责任没有减小,反而更大了。被上划的站、所越来越多,乡镇管理不了,有责无权。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农民找政府,乡镇政府除了做点解释工作外根本无能为力。二是乡镇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下,由于乡镇财政十分困难,乡镇政府该为农民办的事却无能为力。直接影响了群众对乡镇政府的信任,他们看见乡镇干部就戏称为“催粮、催款”,因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对上,上级政府每年下达给乡镇各种任务,并且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之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每天应付每种事务喘不过气来。三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与行政命令式政权运作方式的矛盾难以解决。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以直接的、微观的、权力导向型管理为特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传统的行政管理运行方式已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忽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行政运行成本高,市场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挥,一些乡镇政府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直接插
手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具体事务,干涉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明显违背了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和管理原则。
(二)政府职能庞杂、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有l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但实际落实并非如此。一是乡镇职能泛化。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收税收费、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无所不干,如同一个全能的政府。有的乡镇职能错位、政企不分,既是财产所有者代表、又是企业经营者代表和社会管理者代表,直接参与微观经营。有的在发展经济中职能越位,强制农民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有的代替农民决策去办企业、发展经济。二是乡镇机构设置重叠。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责任分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越位或不到位,甚至产生违法行政行为。三是由于权责不一致,弱化了乡镇应有的职能。乡镇在职能职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表现在乡镇,而根源却在上级部门。有的上级部门偏离了责权一致的原则,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配置权,把一些本该属于自己抓的工作下放给了乡镇,使乡镇疲于应对若干的“一票否决制”,弱化了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三)工作体制的矛盾性。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逐步发
展,农民逐渐适应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能够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来组织调节生产,在客观上要求乡镇行政管理与之相适应。但在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考虑到农民奔小康共同致富和完成上级的计划目标,加上新旧体制的不协调,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比较严重,为农民服务,为基层排忧解难的思想较淡溥,各地在组织农业生产中尚不能完全脱离行政手段和政
府行为,必然会下达一定的生产计划,而计划一旦作为任务下达给乡镇,就必然
坚决完成,乡镇自然就处在这个矛盾的焦点上,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四)财政紧张,负债现象严重。一是“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也带来了一些负效应。目前,乡镇人员大都超编,财政包干经费严重不足,而乡镇人员的工资、奖金、发展企业、办公益事业都需要资金,财政没有,只好"取之于民"向农民摊派。二是近几年乡镇企业上报产值的虚假,致使上级对税源了解不准确,下达财政收入任务高标要求,上级为确财税任务完成采取党政一把手帽子工程,乡镇干部个个成了税务干部,而税务部门压力反而更小,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采取垫税、摊税,甚至买税的办法,使本来就入不敷出的财政经挫
更趋紧张,也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财政体制不顺。以农业为主的乡镇,由于财政支出远远高于财政收入,这就必然使得这些乡镇的财政为短缺型财政,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
诸如发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四是乡镇负债严重。当前,由于乡镇各项目标建设任务繁重,如公路、河堤、农村集中供水等工程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投入较大,而上级财政又没有资金投入或者投入资金较少。比如目前我市农村村道公路硬化每公里需资金40万元,而上级财政只补助10万元,村民筹资投劳5万元,每公里下差20万元,这20万元只有乡镇自己解决,乡镇没有财政收入。差钱怎么办,只有去借,导致目前大部分乡镇想尽一切办法去借钱,甚至给乡镇干部下任务,每个人每年必须组织一定数量的借款给乡镇政府用于开支。而乡镇所借的贷款每年又必须支付一定的资金利息,无形中又增大了乡镇负担,造成恶性循环。
(五)党政不分,政事不分。党政不分,主要表现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与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够好。按照规定,乡镇行政工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对政府工作实施领导主要是把宏观、把方向,做好统揽和协调工作。但事实上,在乡镇一级,党委与政府基本上是混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对每一个干部都同等下达、同等考核。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党政一体化运作的现象与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是格格不入的。同时,在乡镇也普遍存在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僵化、政事不分等问题。由于职能界定不清晰,部分事业单位严重依赖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上主管部门怎么说就怎么做,经费上有财政拨款
作保障,人员也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际上成了主管部门的附属物,造成这些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并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使这些事业单位法人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薄。
(六)工作考评的片面性。目前,对乡镇考评内容繁杂,没有抓住关键,脱离了实际。首先考核的指标要求高,如对乡镇企业的考核面广项多,要求高,乡镇为完成任务,或拼命上项目,投入大大超出乡镇所能承受的能力,或者虚报夸,助长了不正之风。其次在考评过程中部门利益、本位主义严重,比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采取一票否决,本来无可非议,然而在考评过程中,主管部门并不根据你单位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好坏来评议,而是看你单位是否完成他们下达的部门任务,特别是报刊、杂志、宣传品和上交的各项费用,未完成则难达标。第三在考评过程中,往往不考虑乡镇之间的基础和环境,有些乡镇由于基础偏差,尽管行政管理工作力度大,措施硬,人员时间集中,但效果不够理想,往往形成劳而无功,考评落后换罚,挫伤了基础差和边远乡镇的积极性。
(七)干部工作不安心。主要原因是:一是乡镇条件艰苦,行政管理工作繁杂、任务重,使部分乡镇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产生“跳槽”思想,工作分心。二是“上头"和“下头”
对乡镇干部不理解,工作难做。乡镇干部往往应付了上头,下头要挨骂;宽大了下头,上头挨批,感到左右为难,两头受气,弄得"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三是一心挂两头。部分家居城市,工作在乡镇的年轻干部,缺乏农村工作经验,不适应艰苦生活耐不住清贫寂寞,"人在曹营心在汉”,盘算如何再返回县城。
(八)舆论导向的失衡性。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顾,一些新闻媒体缺少冷静的分析,没有从客观方面寻找原因,没有站在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中去探寻深层次的原因,而是矛头直指基层干部工作方法,执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乡镇工作极为不利。不仅造成群众对,乡镇干部的不理解,不信任,不支持,更加大了乡镇干部落实工作的难度,致使乡镇干部情绪低落,工作放不开手脚。
二、乡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到位。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政府工作职能重心、职能方式的惯性作用,致使乡镇干部的观念意识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乡镇干部对乡镇应该履行什么职能,新时期如何落实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如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缺乏明确地认识。仍然习惯于完成上面的任务,习惯于做好眼前的事,缺乏发展意识和发展规划。
(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削弱了乡镇的职能体制。乡镇原有一些主要职能站所比如工商、税务、国土、电力等
先后实行了垂直管理。原则上乡镇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但是由于站所的人才物全部收归县级职能部门,所以乡镇对于这些站所只能协商,不能控制和指挥。这样,乡镇在履行某些职责的时候就很困难,另外行政执法权又只能授予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在推动工作的方法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经济因素制约了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收入的70%来自农业税。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但是乡镇政府的事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既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收入,还要负担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农村教育、社会治安、文明创建活动、科技推广等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决大部份依靠乡镇财政自行解决。而且这些公共事务支出大、欠账多。这也大大制约了乡镇行政管理职能发挥。
(四)权责不对等影响了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乡镇工作十分繁杂,俗话说“上面千根线,下面一针穿”。当前大多数乡镇只有20多个工作人员,而对应的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就有五、六十个之多,而相关的上级部门又将本应由他们做的工作划分到乡镇,而将涉及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有油水”的事情又牢牢的把握在自己手中,导致乡镇工作人员每天都职能应付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各项检查和目标考核。只有责任,没有权力,或则是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
这种权责的不对等导致乡镇干部工作无激情,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应付性工作。
(五)“前途无望”造成乡镇干部工作无心。当前我国乡镇工作人员主要分为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而目前我国干部选拔制度不健全,领导干部基本在公务员中进行选拔,致使部分有工作激情,有能力的事业干部得不到提拔,一辈子只能做个一般干部。另一方面现在乡镇领导干部得提拔主要是在上级党政部门的人员中特别是上级党政部门领导身边的人员中进行选拔,乡镇公务员得到提拔的非常稀少。导致乡镇干部无心工作,能混时间的混时间,不能混时间的应付了事。有门路的都找关系进城工作,没有门路的只有在基层一直呆到退休。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措施
乡镇工作走出困境,不仅要依靠乡镇自身的努力,如加强乡镇党委建设,强化核心作用,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不断壮大乡镇集体经济,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改善干群关系
等等。同时还应从客观方面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切实改善乡镇行
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创新思路,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乡镇要从过去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式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的服务和引导上来,切实解决好政府的“缺位”问题。转
变职能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一是由政府改革带动企业改革、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体制等各项改革。二是防止把转变政府职能简单化,停留在提口号或做表面文章上,而要迈出实质性步伐。三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现代化建设,包括政府治理理念的现代化,政府治理架构现代化和政府治理方式的现代化。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要达到两个目标:第一,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种种便利条件,如信息技术支持、财政贴息等手段,通过提供经济性公共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引导好资源积聚和资金投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植财源,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第二,通过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与社会保障等,解决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而)理顺县乡条块关系。从乡镇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来看,及充分发挥乡镇统筹协调的整体功能。应扩大乡镇的权利,使之权责一致。凡人、财、物在县的,全部下放给乡镇,比如公安、司法、税务、工商、教育等,都应纳入乡镇管理,这样乡镇做到全局一盘棋,增强自身行政调控手段,指挥运筹工作更能得心应手,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当然放权时注意区别情况,做到宜放则放。
(三)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乡镇工作体制。对涉及
农民利益的经济行为,应该从实际出发,按经济规律办事,切忌不顾实际,搞一刀切,一窝蜂,更不能
搞强迫命令,甚至以扣减乡镇包干经费来强调。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应从片面行政管理转到管理理服务并重上来。乡镇对农村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应干涉过多,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农村社会化
服务体系上来,抓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抓服务体系建设,实实在在为农民生产
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服务。
(四)增大财政投入,减少乡镇负担。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工作中最大的困难就是缺钱,上级部门资金投入少,工作经费是一刀切,而乡镇工作开支较大,特别是近几年各项工程投入较大,造成乡镇负债严重,每年年底都有人前来讨债、收钱,给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缓解这一矛盾方法主要有一下两方面,一是上级财政加大对乡镇的投入力度,化解乡镇债务;二是做到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就做多少事,少搞所谓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减少财政开支,从而减轻乡镇负担,使乡镇不负债或者少负债。。
(五)健全和完善工作考评制度。考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的考评制度,才能真实地反映工作实绩,但是对一些无实际意义的评比、达标、验收则要进行取消。建议乡镇工作内容划分为
财政收入,农民增收,计划生育,党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大项。这样提出考核的理由是:财政收入是乡镇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民增收指标的考核直接体现在农民人均
纯收入上。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必须摆在经济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党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农村社会稳定、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有力保障,必须抓紧抓好。当然,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还要有严密科学的考评方法,考评手段
和考评鉴定等。这样,乡镇工作才能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和实施计划,避免应被动应付而带来的无效劳动和负面效应。
(四)要改革用人制度。乡镇干部最好在乡镇产生,他们生在农村、长在农村,能够吃苦、了解民情,与农民群众有共同语言,一般能够安心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确需要县选派,也必须要求他们树立扎根农村的思想,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让他们在基层干出一番事业来。要有计划地从优秀村干部中选聘乡镇干部。从符合条件的村级正职中选聘村干部,既有利于调动村级干部的积极性,又有利于乡镇干部
队伍的稳定,可谓一举两得。
三、结语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
理水平为根本目的,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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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问题和对策
新形势下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宋杰
【摘
要】:自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后,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最为基本的乡镇政府处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乡镇政府充分发挥自身同人民群众联系接触最经常、交流互动最频繁的优势和特点,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全面履行自身职能,依法行政工作较有成效。但我们在肯定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不良现象,这不仅侵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国家公信力带来了极大伤害,如何做好和规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带着上述问题和思考,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笔者对乐陵市郑店、孔镇、化楼、丁坞四个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解,力求客观分析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的现状,找到乡镇依法行政的瓶颈,从而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行政执法、思考
一、新形势下乡镇依法行政的大背景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和合理程序,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自始至终应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公
权力要心生敬畏,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作者简介:宋杰(1990.05—),男,山东阳信人,经济犯罪侦查学专业,法学、管理学双学士,中共乐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科员。
权力要心生敬畏,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已然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形成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却不尽如人意。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发,以言压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乡镇基层,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带着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笔者对乐陵市郑店、孔镇、化楼、丁坞四个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走访了解,找到基层多年的工作人员,结合他们的亲身经历和实践,客观的认为当前乡镇依法行政
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觑,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不排除历史的原因,也存在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最为重要的是人为原因。
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
(一)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乡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显著加强
乡镇领导干部作为落实上级政策的“排头兵”、本级政府工作的“领头羊”,在乡镇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能够依法规范自身职责,自觉提高法治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能够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有规定必须为”,不断丰富依法行政知识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2016年6月,为提高基层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乐陵市法制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各乡镇领导干部足够重视、积极备赛,并能亲身参与。以郑店镇为例,党建办工作人员穆召岩,放弃午休时间,努力丰富自身行政法律知识,最终代表郑店镇荣获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一等奖。
(二)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全民知法、懂法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乡镇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备受关注,因此乡镇政府能够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注重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确保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柔性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以丁坞镇为例,普法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已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并在法律培训工作上做过动员,以确保全镇工作人员能知法、懂法。
三、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干部个人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成为依法行政的瓶颈。
通过走访调查,各乡镇干部普遍处于“老龄化”的边缘,而处于“老龄化”边缘的乡镇干部大部分都是高中及以下学历,极少数是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来吸收、消化那些成系统、成体系法律知识是不可能的。虽然这些乡镇干部个人素质可能比较高,但法律知识的欠缺让处于“老龄化”边缘的乡镇干部无法养成依法办案的习惯,这
样也就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缺失。
同时,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乡镇干部大摆“官威”,面对群众趾高气昂,在“脸难看、话难听”的基础上充分做到了“事难办”;也有些乡镇干部消极行政、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二)基层法制不健全和人员配置问题突出。
乡镇政府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制机构,仅仅依靠乡镇政府办公室传达上级政府法制办的有关指示,法定职能的严重缺失造成了乡镇政府法制被边缘化的现象,负责法律宣传工作的乡镇司法所并不单一,经常被安排诸如维稳等临时性任务,涉及到乡镇政府作为行政复议主体的日常性本职工作也处于瘫痪状态。
(三)信访不信法已成为社会“常态”。
伴随着干群关系的日益紧张,维稳和信访已然成为乡镇的“头疼病”,尤其是维稳纳入政府考核,绝大多数乡镇已经把维稳和信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部分乡镇不得不迁就行为过激的上访者,选择在法律之外花钱买平安来息事宁人;而面对真正有理性诉求的上访者,不能做到及时引导、合理答复,致使矛盾加深。
诸多上访者看到政府“怕访”这种弊端,于是选择重复访、越级访这种方式来满足自身利益,以动静越大、人数越多引发政府关注,再加之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激发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效果,便使群众“信访不信法”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四)乡镇政府“红头文件”把关不严、发放随意。
乡镇政府作为和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单位,其制定的大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有些乡镇政府为解决某一时期的特殊问题或者急于推进某项工作时,往往会不假思索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台一些举措,把关不严、发放随意的“红头文件”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怀疑,同时也加大了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四、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综合法制机构,完善乡镇依法行政职能。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是国家政策的最终执行者,面对头绪复杂、任务繁重的行政执法工作,乡镇传统的单一执法模式已经不能解决现在的问题,因此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创设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显得尤为重要。建立综合法制机构不仅能整合乡镇资源,还能集中执法力量,更能避免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乡镇执法效率。
(二)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加强县市区对乡镇干部的指导和培训。
乡镇干部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是各级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乡镇干部素质高低、作风好坏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围绕如何提高乡镇干部行政执法水平进行不定时的教育培训,帮助乡镇干部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意义重大。乡镇干部只有具备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才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群众矛盾,才能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完善乡镇政绩考核标准,敢于大胆行政执法。
作为基层社会行政的“末梢”和“中坚力量”,乡镇政府承担着上级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仅考核项目就高达30多项。不同部门考核办法不一,总体而言,考核方法相对粗放,考核内容过于繁琐,指标、分值设置不合理。乡镇考核的重担压在几位乡镇干部身上,而一些乡镇干部的主要工作居然是应付上级各种考核,乡镇除每年耗费巨大的人力资源外,还要承担上级考核所需的各种费用。
简单粗放的考核方法使部分乡镇干部畏首畏尾、不敢执法,而不敢放手执法的结果使得乡镇政府处于被动,加剧干群关系紧张,进而更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从整体意义上讲,完善乡镇政绩考核标准是绝对有利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乡镇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道防线”,其行为模式和工作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政策的最终实施。虽然乡镇依法行政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的面对问题,敢于剖析,找到制约乡镇行政执法的瓶颈,循序渐进的解决,这样,才会使乡镇行政执法的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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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问题和对策
规范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把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利益,我县近年来在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部分执法主体资格不够合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整体形象。部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些人员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方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
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
2、执法人员主体多头复杂,存在着互相推诿的现象。行政执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主体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基层各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然而目前基层有些部门怕承担责任,互相推诿。一宗土地案件涉及多个违法现象形成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的行政执法互相扯皮,致使此类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往往会引发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基层特别是镇一级依法行政存在不作为和作为不及时现象,群众诉求渠道不够畅通。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政府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复议等行为中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我县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山林权属、土地补偿争议等案件的前提是必须提交乡镇政府的行政裁决书,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镇政府地方对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的受理调处,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的方式,造成当事人纠纷无法走上诉讼程序;有的对一些应予处罚的案件如对农村违法建房,采取包庇、袒护、不予制止和纠正或者差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执法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不清楚,调查取证不规范,存在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现象。有的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太过随意,没有按行政处罚法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如告之权利、听取意见、听证等;有的在做调查笔录时仅1人签字,1份调查笔录针对多人;有的单位对物证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录像、照片等形式进行固定或者没有相对人签字确认;有的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简单,材料不全,没有按规定存档;有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房屋产权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仔细核对所有共有权人,有时仅凭部分共有权人的虚假证明给予登记,有的登记材料有明显涂改痕迹,人为地制造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纠纷。
3、行政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有待进一步改善。基层政府执法机关执法压力大,正式人员少,庞大的协助人员队伍福利低,好的人员留
不住;社会干扰多,有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簿,到处说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扰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有些行政处罚执行难,法院自身的执行问题日益繁重,好多裁定不愿意承担执行工作,比如裁
定为由上诉行政机关执行。
(三)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三(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四(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
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四)当前行政执法中的其他情况和问题。)五(1、立法空白带来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未及时跟)六(上,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原《收容遣送办法》即被废止,但是随之而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影响市容市貌以及盗窃、强行乞讨等情况不断上升的问题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来管理。目前有关执法部门也只能消极等待有关措施的出台。
又如散发小广告的问题,由于具体的措施并未出台,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社会帮困带来的新问题。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部门制定了不少特殊政策,确实为困难群体带来了生机。但随之而来一些新的问题,如擅自出借下岗证、低保卡使他人获得优惠;未申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即进行餐饮经营。因顾及社会
影响,执法人员往往面对这些情况无法顺利履行职责。
二、对策建议
1、采取各种方式,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执法队伍。要把好进人关,特别是针对日益庞大的协助人员队伍,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按照规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把一批政治强、业务精、文化高的有用之才充实到执法队伍;要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待遇,有了基本素质还必须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做好工作,为此,应相应提高一线行政执法行为人员的待遇,使优秀人才留得住,用得好;要加大培训力度,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轮训,可以和每年的普法及公务员培训相结合,自学和组织学习相结合,使基层执法人员掌握娴熟的执法技能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要健全考核机制,将执法人员的经济收入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挂钩,和所罚没款项提成相脱离,对
没有违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奖励,促使执法人员钻研业务,用心执法。
2、落实责任制度,逐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落实。,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
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及时、公正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要适时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对县市、乡镇进行评议考核,着重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考核,把是否履行告之、说明理由等程序作为重点,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任用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细化基层执法责任,将基层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指导,规范法律文书,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备
案。
3、强调合理执法,不断提升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寻求行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的有效衔接途径,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益;要改进执法态度,特别是基层执法单位面对大量的农民,要有耐心、诚心,在合法的前提下寻
求可操作的、双方能接受的执法行为,体现行政执法更加“人性化”。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方式的作用。要突出宣传重点,作为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宣传对象的重点是广大农民,宣传内容的重点是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宣传方式采用农民可接受的方式,如借助“法律进农村”等,广泛深入宣传;要引导社会有效监督,通过向社会宣传,使全社会知道、了解和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的内容,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抽查;要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重点是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的专门监督,可以根据某一时期行政执法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
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查询行政执法机关某一时期的执法情况
5、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调研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如行政不作为,实际上还是由于传统的政府权力本位观念造成的。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尤其是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政府部门要自觉转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运用手
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6、建立完善工作交流制度,增强执法合力。综合执法是形势发展的要求,联合执法是行政执法的有力补充,政府要着眼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增强综合执法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在政府法制办的牵头下,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法管理中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做到各司其职,统筹兼顾,避免出现交叉、重叠执法和执法真空地带,形成部门间的科学有效互补,增强执法合力,从而达到效率与质量并
举。
7、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同一视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
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其中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是前提,层层分解是手段,切实做好检查是关键,严格实施奖惩是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应当转到对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考核
上来。要通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帮助杜绝行政违法的现象。
4、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公务员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本区依法行政的进程。“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现法治约束下的公务员自觉的依法办事,是本区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失去制度的意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着重搞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抓好公正执法。要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对一些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新录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进人关。各行政部门还要注意改善人员结构,把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人充实到执法第一线。要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大力推进现代化取证手段的普及和应用,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高效、廉洁、公正的行
政执法队伍。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县政府没有《立法法》意义上的立法权,但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发文权”。随着国家立法工作进度的加快,地方性规章制度的某些部分已经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抵触,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快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部门“土政策”应予以撤销。同时建议各部门今后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均应主动向区规范性文件审核机构履行报批或者备案
手续,进一步规范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6、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切实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应当实事求是,不当则改,合法则做。面对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不仅要从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找出问题、改进工作、防止复发,还要分析胜诉案件中引发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各种原因(包括执法人员作风问题),把工作做的更加完善,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和误解,避免矛盾的激化,维持社会稳定,维护政府形象。
篇五: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问题和对策
试析乡镇依法行政难的原因与对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而在当前,依法行政难已成为乡镇行政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在乡镇
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切身体会,认为当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在此,笔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乡镇依法行政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1、官本位观念是造成依法行政难的主观原因。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高度官僚集权制度,使人们形成了牢固的权力本位观念,权力崇拜意识、权大于法的思想还在影响我们。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强调的是集中集权,使有些领导干部过分夸大了手中的权力,“官大一级压死人”,谁职位高、谁说了算已习以为常,民主的氛围、法治的氛围比较薄弱。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我国法治行政的新局面,党的十五大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但权力唯上、官本位观念作为一种传统的专制力量仍在钳制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动。特别是少数基层领导,官本位意识还比较浓厚,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一些乡镇干部时常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是一方“土诸候”,遇事不分青红皂白,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盲目行政,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现象屡见报端。如:某地某村两户村民为临街的基地发生纠纷,村支书以脚为“法”,步到中间,脚趾划线,手一举说“听不听我的?听我的就这样,线以东是你家的,线以西是他家的,否则你们今后不管有什么事都别来找我这个支书”。据了解,这种简单直接的处置方法还传为美谈,支书的行为居然还得到乡镇领导的赞赏。
2、体制缺陷是造成依法行政难的客观原因。
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中,由于国家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还没有能够及时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点在基层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乡镇政府、街道法定代表人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但乡镇街道里大的事情决策基本是党委拍板决定,而党委又往往不承担行政责任,出了问题要由乡镇政府承担责任。责权不一致,不能不给依法行政带来很多问题。再如乡镇企业站目前仍承担了部分行政管理职权,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尽管企业力图走向市场,但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仍旧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时管理办法,“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在行政管理中众多的审批现象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此外,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乡镇政府出现“空档”,目前,在乡镇一级政府中还没有
设立行政执法机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乡镇政府就没有行政执法权,试想,作为一级基层政权,如果没有行政执法权,那么要依法行政又谈何容易呢?
3、法治意识薄弱是导致依法行政难的的内在因素。
对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受阻的内在原因,还在于一部分乡级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和整体素质不高。分析乡镇干部的来源,主要由三部份组成:一部份来自农村,在本地土生土长,由村组干部逐步提拔起来的;一部份是来自部队,从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官兵;一部份是来自农水口专业学校为主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在乡镇40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只有少数是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生,而大多数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尽管近几年从各种学历渠道取得了后学历,但学法律、懂法制的干部奇缺。乡镇大部份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并运用于指导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不可否认,乡镇一级政府的干部农村工作经
验比效丰富,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这样就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从理论上说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单向要求,但从实行效果看,依法行政还涉及到被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问题。如果行政相对人缺乏法律素质,任你怎样依法,也只是秀才遇上兵。从整体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但在农村,在经济落后、文化贫乏的山区,不知法、不守法,甚至以身试法的还大有人在。这种双方法制意识的缺憾或者说双方行为不对称是阻碍乡镇依法行政的内在因素。
4、监督机制滞后是导致依法行政难的外部因素。
历史经验表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在基本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能否实现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就成为能否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国家专门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从不同的渠道保证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对于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监督力度仍然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同时,总体监督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例如,监督主体虽然众多,但因分工不明、权限不清,容易导致相互扯皮、推诿;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能力有限,往往流于形式;司法机关在经费、人事上受制于同级政府,监督缺乏独立性;新闻监督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易受外界的干扰等。所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行政监督的乏力。再加上乡镇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如文件审核无法制人员把关,一般由秘书起草,领导签发,这样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因监督机制滞后,只得由乡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个人的素质和自我法律意识而决定,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二、切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对策探析。
1、摒弃人治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
摒弃人治思想,就是要克服官本位观念,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干政扰政现象的发生。就是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树立有限、透明、服务、诚信的行政理念。就当前而言,最关键的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现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行政许可,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特别是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政权单位,必须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能一讲管理就是搞审批、就是发许可证。要改变那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做法。当然,转变政府职能并不是要放松管理,而是要管好该管的事。今后,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要严格依法进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确保有关行政许可真正发挥作用。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要强化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作用。要树立行政服务观念,行政机关既要加强管理,维护好市场和社会秩序,又要强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土法、违法行政能加以批评、抵制,作到执法规范、程序合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只有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律意识,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很难设想在一支没有法律知识的法盲干部队伍的带领和管理下,能建设法治国家。江泽民同志曾在中央领导干部学法讲座班上强调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且要形成制度”“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展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所以,只有乡镇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有保障。
3、强化监督机制,推动乡镇依法行政。
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就必须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监督主休,现在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同时,要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来推动乡镇政府干部依法行政。具体强化措施探究:一是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行政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违法追究制、依法行政考核制、投诉举报制等。这些制度不仅要打印成文、张贴上墙,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方式向社会、向群众公开,让广大群众都能依法监督乡镇干部,同时也达到依法行政的宣传效果。二是建立乡镇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在乡镇政府内部,由法制员同司法办组成系统内的监督小组,负责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监督。在乡镇系统外,由乡镇政府聘请社会各界相关同志(包括行政相对人)作为乡镇依法行政监督员,每半年给乡镇干部和执法人员评议一次。运用以上措施,启动内外监督机制,使之起到推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目的。
4、落实行政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责任如果落实不到位,行政权的运行就得不到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要落实行政责任制,关键是要明确乡镇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具体探讨,要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的乡镇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依次明确政府内各级各岗干部的依法行政责任。乡镇党委和乡镇人大应当根据乡镇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责任要求,不定期地审议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时常提醒政府按责任条款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责任性和效率性,使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
落实行政责任制还必须与每个领导的个人责任挂起钩来,追究其个人的具体责任。如:倘若因领导决策错误而造成的行政损失,要追究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一把手的共同责任;若是政府内设部门在政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职、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或罢免、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若是政府下属有违法行政行为,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连带责任;若纯属行政领导个人的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法律后果责任。而且对承担责任的领导的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必须公开化、明朗化,不得以调离换岗、明降暗升等方式掩盖群众耳目。
总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当前乡镇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问题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正视困难,循序渐进逐一解决问题,从而逐步、扎实、有效、全面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进程。
篇六:新形势下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问题和对策
县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乡(镇)两级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最基础环节,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基层政府处理和化解。科学发展观为新时代推进依法行政赋予的新内涵。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县乡(镇)两级政府其依法行政存在哪些问题?对策有哪些?对此,我办结合我县实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
府的考核体系中,从去年才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而县政府对乡镇、部门并未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因此县乡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其次在现行的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级政府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行政权力的喜好还远远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强调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中,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
程序办事太麻烦,依法行政还多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不严格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三)广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过几十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广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中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使普法学习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基层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主动学法,不掌握业务知识,硬着头皮,顶风执法,执法行为和水平都不高,影响我县执法队伍的形象。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作为基层执法的主体,承担着很多执法任务,人员庞大。目前我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37人,从执法人员的学历构成看,其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占64%,本科以上占8%,第一学历大专以上仅占23%,而法
律专业人员占的比例更少,不到5%。执法人员来源的不统一,素质的差异,已严重制约着基层依法行政的推进。
(四)法制机构建设薄弱。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要求,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但在法制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在政府和政府部门设立法制机构非常必要,法制机构的设置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改变政府领导凭主观意志拍脑袋决策的习惯,有助于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合理行政。但从我县实际来看,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还任重道远。一是对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认识不够。有的部门、乡镇认为法制机构可有可无,设与不设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有的认为政府法制机构只会按法律框框办事,缺乏灵活性,不能较好地领会领导意图,是“死脑筋”,视为自己行使权利的障碍,不愿让法制机构人员参与重大决策。有的把法制机构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决策问题不事先征求法制机构意见,等到出现了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法制机构陷入“两难”境地。有的不关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不关心其政治进步,使一些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法制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二是除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外,在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中法制机构相当缺乏,尤其是在乡镇政府,法制机构普遍没有建立。全县32个执法部门,单独设立法制科室的仅有1个,而在13个乡镇中没有一个设立单独的法制机构,甚至有的乡镇或部门连分管领导和人员都没有。三是现有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匮乏。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如我县法制办5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是进修学习了法律专业,另外两名工作人员非法律专业,并在其他岗位上拉用或调用,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层级监督没有发挥综合监督效能。过去,层级监督存在着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保障跟不上等问题,制约着层级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层级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充分。今年元月起实施的《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才为我省基层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力机关
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却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同时,这些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因此,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监督,停留在“救火式”的水平上,其“防微杜渐”的作用难以得到真正发挥,很难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产生。三是行政监督缺威。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执法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责任追究或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决策人责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县乡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只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依法行政工作,把科学发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基本价值取向,才能切实保证依法行政的政治方向。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基本方式,善于把在实践中创造和形成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把科学发展建立在
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使各级各部门主要依靠经验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增强依法行政的落实能力。早在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就载入了宪法。2004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家对依法行政重视可见一斑。但过去,在自上而下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依法行政却始终未单独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去年以来,才真正把依法行政列入了考核范围。建议上级政府在修订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的指标单列出,实施单独考核,把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要占至少10%的比例,并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可能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这项工作,才可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现实看,基层的的普法教育还远远没有到位,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较远,因此,现阶段加强全民普法
尤其必要。作为基层普法教育要抓住两个主体。一要抓住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不放松。普法首先要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普法还要更新依法行政的观念,教育施政者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其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建立并坚持好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提高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做依法行政的模范,以此来推进全社会的依法行政。二要抓住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放松。紧紧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这个“死角”,加大对法制宣传经费投入,积极改善法制宣传必备的通讯、交通工具,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侧面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三)健全法制机构,提高基层政府法制水平。基层依法
行政工作要做好,法制机构的建设十分重要,各级领导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必要条件。一要在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内部设置法制机构,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同时进一步充实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充实专业法制人员,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为此,建议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领导职数设置、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入的比例,使各级地方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二要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特别是要努力争取解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与公、检、法、司部门人员一样享受岗位津贴,并关心其政治成长,适时提拔重用优秀的法制工作者,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三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权威。目前在依法行政工作应做到,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行政事务,都要求法制办负
责人列席;凡政府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都应注意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涉法文件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处理涉法事务时,都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四要改变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使政府法制序列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其人事任免、经费保障等直接由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再是当地政府的工作部门,而是当地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监督实施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和干扰,全心全意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四)加强法制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措施较多,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一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监察、审计、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机整体,实现监督的整体效能。试行“各类监督联系会议”、“定期联合办公”、“案件移送”等协调机制,使分散的监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一股“监督合力”。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行政执法监督的对“事”权,扩大到既对“事”又对“人”,将对“人”的“建议权”转变到“直接处理权”,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
要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分析、论证和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向社会予以公布。要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防止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申诉和检举等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治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在基层,重任也在基层。虽然基层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只要我们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地逐一解决问题,我们依法行政的道路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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