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残联通1七星关区精准康复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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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 七星关区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 —0 2020 年)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毕残联通〔2017〕13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任务目标 (一)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明显改善,但缺康复、少康复的问题仍较突出。据 2015 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显示,我区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 11953 人,而得到各类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为 2926 人,康复需求满足率仅为 22%。因此,组织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快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的重要举措、攻坚行动,是“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大任务。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结果,到 2020 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 80%以上。
(三)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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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数,确定全区各乡镇(街道)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 2020 年达到 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成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残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残联,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业务股负责人兼任。职责分工如下:
—— 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
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协调解决精准康复服务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检查、监督各地精准康复服务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精准康复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 区残联
牵头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街道)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共同确定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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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共同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协同建立区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同确定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 区扶贫办
共同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 区民政局
共同制定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本部门职责参与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乡镇(街道)应比照区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视力残疾康复、听力言语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和精神残疾康复等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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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等。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应由一名村(社区)医生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入户调查、初步评估、转介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区残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扶贫办等部门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及区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七星关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2016 年)》(见附件 2),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并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区级目录及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
确定区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 1 .确定区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根据省康复评估机构准入标准,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乡镇(街道)残联会同本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并报区残联进行备案。区残联会同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确定为二级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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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贵州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由市、区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确定辖区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分为省级、市级、区级三类。其中,省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市级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省卫生计生委直管医疗机构,直接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包括: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定点医院、0-6 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功能训练机构、助听器验配及适应性训练机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院、0-6 岁自闭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机构、0-6 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机构、0-6岁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机构、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机构等。市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审核确定,包括: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机构、视功能训练机构、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成年精神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7-17 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及训练机构、7-17 岁智力残疾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机构、7-17 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机构等。区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由区残联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审核确定,并报市残联备案,包括:各类残疾人支持性服务机构。根据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需要,部分残疾人支持性服务定点机构可由市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审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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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区残联负责协调区财政局筹措区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依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中央、省市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区财政的相应康复经费,由区参照康复项目指标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四)开展康复服 务
1. 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见附件 3)。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区确定的一级评估机构。
2. 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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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区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 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或者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4),向区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区残联根据市级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见附件 5)。若本地没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或经救助人申请可以转介到异地相应的省级、市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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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 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再对残疾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助。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地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各地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康复服务救助项目,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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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市残联或区残联进行结算。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6),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区残联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残联进行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残疾人小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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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划纲要(2016-2020 年)》要求,根据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和《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2016 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要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残联系统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区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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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量。
(五)加强基层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乡镇(街道)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六)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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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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